舒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杭埠河治理工程)(县征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杭埠河治理工程(舒城县段)。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涉及地块位于:
城关镇:城南村、下河村、盛庄村、凡坛村;
千人桥镇:千人桥村、重阳村、孙湾村、周圩村、三汊河村、黄城村、鲍桥村、张湾村、五里桥村、舒兴村;
百神庙镇:杨圩村、中心村、林波村、郑圩村、元棚村;
杭埠镇:三蕊村,桃溪镇桃溪街道、金圩村、龙舒村、枣林村境内。
共涉及5个乡镇24个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89.1938公顷,其中农用地78.0527公顷(耕地46.0123公顷)、建设用地89.5896公顷、未利用地21.5515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6.7626公顷。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杭埠河的防洪治理,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4日 




【详情】
时间:2020-08-17 09:07 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舒城县人民政府网

舒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年第3批次)(县征收中心)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舒政秘〔2020〕42号、58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现将舒城县2020年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为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及学校建设,征收舒城县杭埠镇胡同村、龙安村、保靖村境内集体土地11.7797公顷,其中农用地11.2442公顷(耕地10.1758公顷)、建设用地0.5355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二、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舒城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舒政〔2019〕3号)规定执行。
1.征收杭埠镇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6439元/亩。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舒政〔2019〕3号文件执行。在有关各方现场确认后根据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关于印发<舒城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舒政〔2007〕27号)规定: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实际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组为单位),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均应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险范围。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涉及被征地乡镇政府征迁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被征地乡镇政府征迁部门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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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17 09:06 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舒城县人民政府网
近日,我县多家企业荣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是:

安徽省华银茶油有限公司、

舒城圣桂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太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荣获“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是:

安徽跨宇钢结构网架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德昌苗木有限公司、

安徽志诚机电零部件有限公司、

安徽誉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安徽东方金桥农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
安徽夏星食品有限公司、安徽跨宇钢结构网架工程有限公司两公司的专利,在省专利奖的评比中获得2019年安徽省专利优秀奖。
这些荣誉的取得,体现了我县企业在自主研发和产品创新方面有了较大提高,对促进我县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何钰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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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17 09:04 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网

8月14日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了

2020年体育类第一批(本科)

投档最低分排名

具体如下↓↓↓

01

8月14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了

2020年艺术类第二批(本科)

投档最低分排名(B段)

具体如下↓↓↓

02

 



【详情】
时间:2020-08-17 09:03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安广播电视网

舒城县城区汽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县征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房屋征收部门拟定了《舒城县城区汽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经相关部门论证,现予以公布,征询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31天,即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13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一)电话:0564-8670522。

(二)传真:0564-8621530。

(三)电子邮箱:sczgj8621530@163.com。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4日

 

  

舒城县城区汽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按照舒城县2020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舒城县城区汽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如下:

一、征收范围

见项目地块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01


二、征收部门及委托实施单位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委托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三、征收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四、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性确认

(一)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类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地上附属物、树木等依据有效权属证明记载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准。

(二)经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五、补偿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同时进行评估,双方结算差价。

现房房源:丰泽春天、欣然南溪、筑景园等180套现房。

期房房源:县城区范围内可供选择的安置房源。

(三)被征收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现实际经营的房屋(住改非),依据国办发〔2003〕42号文件规定,按其合法产权房屋实际经营面积,结合年限、区位、经营状况给予适当补偿。

(四)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装潢、树木补偿标准按照《舒城县2020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舒建〔2020〕17号)执行。


六、过渡方式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过渡期为12个月,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过渡期为6个月。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采取自行过渡方式临时安置,过渡期限为36个月,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支付方式按照协议约定,若逾期或提前交房的,按实际过渡期计算;现房安置的,发放4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过渡期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按照《舒城县2020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舒建〔2020〕17号)执行。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给予2次搬迁费补助。


七、奖励

(一)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住宅用房被征收人,可以享受下列优惠:

1.对于经合法性确认的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等面积部分,可采取找补优惠结构差的形式结算。

2.被征收人可享受首套安置房公摊优惠,首套安置房公摊面积结算比例为12%,不足12%的据实结算,超出12%的由征收人承担,公摊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为准。

3.结算价格优惠:

(1)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且不足部分面积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房型面积的,被征收人可继续选房,或者对不足部分按评估市场价比除优惠结构差进行货币结算。

(2)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按以下方式结算:

①被征收人住宅房屋按接近建筑面积选房的(被动增大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结算面积10㎡以内(含10㎡)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10㎡以上至20㎡(含20㎡)以内的部分,按优惠价结算;20㎡以外的部分,按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评估市场价结算。

②如因改善住宅居住环境需求,主动增大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选房的,经被征收人申请,与征收人双方协商一致,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10㎡(含10㎡)以内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过10㎡以上部分,按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安置时评估市场价结算。

③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但结算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结算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差额部分,按评估市场价比除优惠结构差进行货币结算。

(3)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评估市场价由选择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优惠价为:(安置房成本价+评估市场价)/2。

(二)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全部补偿款15%的奖励。

(三)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住宅、商业房屋被征收人,由征收人按40元/㎡给予履约奖,低于3000元的,按照3000元计算。

(四)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住宅、商业房屋被征收人,由征收人按下列标准付给提前签约(搬迁)奖: 住宅房屋最高提前签约(搬迁)奖120元/㎡;商业用房最高提前签约(搬迁)奖240元/㎡。


八、征收程序

(一)宣传发动。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前,县房屋征收部门和城关镇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等单位在征收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县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调查登记。县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县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被征收人不予配合造成估价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调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县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复核,并公布复核结果。

(三)房屋征收评估。房屋征收评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规定执行。

(四)补偿、安置。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结算补偿款。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先腾空先选房的原则进行,征收人按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支付相关补偿款。被征收人凭选房顺序号选择政府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3.被征收人搬迁时,不得破坏已列入补偿范围的房屋结构及门窗等,如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五)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县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其他

(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秉公办事,按规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涉及征收补偿的政策规定、补偿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征收人采取非法手段骗取补偿款、安置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法收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举报,查实奖励。对于反映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实名举报且为第一举报人的,经查属实的,按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10%-20%奖励第一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 0564-8670522。

(六)本方案仅适用于本项目地块,我县之前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同本方案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

 

被征收住宅房屋等面积部分找补优惠结构差价格 

房屋结构

住宅用房

 

不找补

 

100/

 

200/

 

300/

 



【详情】
时间:2020-08-17 08:55 来源:舒城政府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房屋征收部门拟定了《舒城县城区鼓楼北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经相关部门论证,现予以公布,征询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31天,即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13


二、意见提交方式

(一)电话:0564-8670522。

(二)传真:0564-8621530。

(三)电子邮箱:sczgj8621530@163.com。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4日

 


 

舒城县城区鼓楼北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按照舒城县2020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舒城县城区鼓楼北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如下:

一、征收范围

见项目地块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01

二、征收部门及委托实施单位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委托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三、征收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四、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性确认

(一)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类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地上附属物、树木等依据有效权属证明记载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准。

(二)经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五、补偿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同时进行评估,双方结算差价。

现房房源:丰泽春天、欣然南溪、筑景园等180套现房。

期房房源:县城区范围内可供选择的安置房源。

(三)被征收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现实际经营的房屋(住改非),依据国办发〔2003〕42号文件规定,按其合法产权房屋实际经营面积,结合年限、区位、经营状况给予适当补偿。

(四)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装潢、树木补偿标准按照《舒城县2020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舒建〔2020〕17号)执行。


六、过渡方式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过渡期为12个月。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采取自行过渡方式临时安置,过渡期限为36个月,临时安置费的支付方式按照协议约定,若逾期或提前交房的,按实际过渡期计算;现房安置的,发放4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过渡期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照《舒城县2020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舒建〔2020〕17号)执行。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给予2次搬迁费补助。


七、奖励

(一)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住宅用房被征收人,可以享受下列优惠:

1.对于经合法性确认的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等面积部分,可采取找补优惠结构差的形式结算。

2.被征收人可享受首套安置房公摊优惠,首套安置房公摊面积结算比例为12%,不足12%的据实结算,超出12%的由征收人承担,公摊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为准。

3.结算价格优惠:

(1)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且不足部分面积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房型面积的,被征收人可继续选房,或者对不足部分按评估市场价比除优惠结构差进行货币结算。

(2)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按以下方式结算:

①被征收人住宅房屋按接近建筑面积选房的(被动增大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结算面积10㎡以内(含10㎡)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10㎡以上至20㎡(含20㎡)以内的部分,按优惠价结算;20㎡以外的部分,按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评估市场价结算。

②如因改善住宅居住环境需求,主动增大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选房的,经被征收人申请,与征收人双方协商一致,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10㎡(含10㎡)以内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过10㎡以上部分,按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安置时评估市场价结算。

③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但结算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结算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差额部分,按评估市场价比除优惠结构差进行货币结算。

(3)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评估市场价由选择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优惠价为:(安置房成本价+评估市场价)/2。

(二)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全部补偿款15%的奖励。

(三)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由征收人按40元/㎡给予履约奖,低于3000元的,按照3000元计算。

(四)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最高可享受120元/㎡的提前签约(搬迁)奖。


八、征收程序

(一)宣传发动。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前,县房屋征收部门和城关镇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等单位在征收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县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调查登记。县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县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被征收人不予配合造成估价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调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县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复核,并公布复核结果。

(三)房屋征收评估。房屋征收评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规定执行。

(四)补偿、安置。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结算补偿款。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先腾空先选房的原则进行,征收人按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支付相关补偿款。被征收人凭选房顺序号选择政府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3.被征收人搬迁时,不得破坏已列入补偿范围的房屋结构及门窗等,如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五)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县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其他

(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秉公办事,按规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涉及征收补偿的政策规定、补偿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征收人采取非法手段骗取补偿款、安置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法收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举报,查实奖励。对于反映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实名举报且为第一举报人的,经查属实的,按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10%-20%奖励第一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 0564-8670522。

(六)本方案仅适用于本项目地块,我县之前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同本方案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

 

被征收住宅房屋等面积部分找补优惠结构差价格

房屋结构

住宅用房

 

不找补

 

100/

 

200/

 

300/


来源:舒城政府网


【详情】
时间:2020-08-17 08:52 来源:舒城政府网

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近期,不仅海外疫情蔓延势头依然迅猛,而且国内疫情出现新动态。烟台、深圳、西安先后从进口冷冻产品外包装或表面样本中检测出新冠病毒。湖北、上海先后通报了一例新冠肺炎康复者时隔数月再次出现复阳现象。我省芜湖市8月12日通报从1家餐饮店进口冻虾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严查严控,迅即对此批进口冻虾及其接触者进行全链条严密检控,不留任何死角,彻底消除隐患和风险

为坚决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持续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大排查和检测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感染及传播风险,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几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进口冷冻产品及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外环境核酸检测力度。

各县区要加大对进口冷冻产品的外包装、内包装、产品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样本核酸检测力度,扩大检测面。同时开展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批发、零售场所的外环境检测。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抽检工作;市疾控中心不仅要指导县区开展检测,也要在市区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商场超市开展抽检。


二、开展对既往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康复期的核酸检测。

近期,各县区要对辖区内既往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各县区如检测出阳性样本,要及时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检,并按规范程序确认和信息报告。


三、快速反应,及时对中、高风险地区返(来)人员扎实摸排防控。

国内一旦出现聚集性疫情,各县区要快速反应,积极主动,不等不靠,及时开展对疫情发生地返(来)人员摸排;要依据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控管理措施。各县区行动不能迟缓,不能随意放宽防控措施。对于落地集中隔离期满返乡的入境人员,各县区要加强对其返乡后的社区健康管理。


【详情】
时间:2020-08-17 08:48 来源:市疫情防控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六安发布
亲爱的同学:
你们好!
因为各种原因,你们在贫困家庭中成长,生活和学习上还存在不少困难,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比较高,经济上还比较拮据,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又在为就业而着急。请你们相信一切困难都是暂时的,希望你们坚定信心,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就业机会,不气馁,莫徬徨,在自强不息的道路上,努力前行、顽强成长,我们也愿意为你们在成长的道路上提供服务与帮助。现将由县级具体办理的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如下:


一、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入学资助(路费)项目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3.资助程序:贫困家庭学生提交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向学籍所在高中申请。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学生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为舒城县户籍,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读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2.贷款用途: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毕业后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偿还本金和利息。
3.贷款标准:本科、专科(高职)学生最高可办理8000元/生/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全日制研究生最高可办理12000元/生/年。
4.与往年比较变化内容:
(一)延长贷款期限: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5年但最长不超过22年”。
(二)延长还本宽限期: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本宽限期由“3年”延长为“5年”。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按年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下,将借款学生于毕业后第四年(毕业当年为毕业后第一年,毕业下一年为毕业后第二年)12月20日第一次还本,改为毕业后第六年12月20日第一次还本。
(三)调整贷款利率:自2020年起,新增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LPR5Y减30个基点”。将在10月20日12:00--11月19日24:00间,完成当年发放工作,以确保助学贷款发放利率统一。
(四)远程受理试点:为配合疫情防控需要,启动远程续贷试点工作,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部分受理人数较多的地区和受洪灾影响较大地区,运用人脸识别实人认证技术,续贷学生可在线申请、线上审批并签订合同,减少人员聚集,实现零接触办贷。
5.贷款程序:
(1)舒城县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点。考取省内高校的学生,登陆农商行在线服务系统(https://eloans.ahrcu.com/stu/)网络申请,可就近到农商行营业网点(含乡镇网点)办理,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及本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情况核查表或贫困手册复印件,经核查符合条件签订贷款合同,学生持贷款申请回执到高校报道,经高校审核后银行放款,贷款资金先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划转至高校指定账户。受理时间:6月1日至10月20日。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96669客服电话咨询,也可以联系当地农村商业银行。
(2)舒城县教育局办理点。考取省外或省内高校的学生,本人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录入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与共同借款人到舒城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提供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及本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签订贷款合同,县资助中心出具回执单由学生交到就读学校审批通过后,国家开发银行直接将贷款发放到校。受理时间:7月15日-9月30日。详情可登录舒城教育信息网查询。

咨询电话:0564-8666150(县农商行)

0564-8622820(县教育局)   

祝各位同学暑假快乐、阖家幸福!



舒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0日




【详情】
时间:2020-08-13 09:18 来源:舒城县教育信息网

关于举办“中国梦·劳动美—

岗位建功展风采”

全县职工演讲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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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职工思想、崇尚劳动光荣,进一步展示我县职工爱岗敬业、拼搏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讴歌广大职工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决战脱贫攻坚、贯彻“六稳、六保”、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中的感人事迹,营造新中国成立71周年喜庆氛围,县总工会、县融媒体中心决定联合举办“中国梦·劳动美—岗位建功展风采”全县职工演讲比赛。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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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方 案


一、活动宗旨



围绕“中国梦·劳动美—岗位建功展风采”主题,结合职工各自岗位的工作实际,结合身边同事的先进事迹,结合疫情防控、抗洪救灾、决战脱贫攻坚、贯彻“六稳、六保“、重点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将爱岗敬业、拼搏奉献的事迹和感受,通过演讲的方式展示出来,弘扬正能量,传递真善美,进一步凝聚人心、激发干劲,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小康贡献力量。


二、参赛范围



全县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职工均可报名参赛。


三、活动安排



本次演讲比赛活动由县总工会、县融媒体中心联合主办,县融媒体中心工会承办。各基层工会要围绕活动主题,广泛开展群众性主题演讲初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县决赛,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个人选手参加决赛。


四、比赛办法



(一)比赛形式

初赛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安排,9月15日前完成参赛选手选拔;

决赛由主办单位组织选手按抽签顺序进行演讲,限时8分钟。


(二)决赛时间、地点

决赛时间:2020年9月25日;

决赛地点:另行通知。


(三)比赛要求

1.要紧紧围绕“中国梦·劳动美—岗位建功展风采”的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学习、生活实际和所见所闻所思所感,选取典型事例,用事实说话,忌空话套话,空洞说教;演讲内容要突出思想性、时代性、先进性,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语言简洁,具有感染力、欣赏性和时代感;演讲稿要求原创,禁止抄袭。

2.鼓励参赛选手制作PPT、视频等,作为演讲背景配合播放。

3.参赛选手全程脱稿演讲,要求口齿清晰、表达流畅、精神饱满、仪态大方得体。

五、奖项设置



本次演讲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及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分别颁发奖金、证书和奖牌。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基层工会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初赛组织、选拔推荐等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依托本单位所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工会工作者积极报名参与。


3.认真总结,提高成效。通过演讲比赛挖掘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梳理工作经验,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七、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于9月16日前将推荐选手报名表和初赛组织情况报送县总工会组宣部。联系人:文建枢;联系电话:0564-8629961;电子邮箱:346877583@qq.com。 


附件:

1.“中国梦·劳动美—岗位建功展风采”全县职工演讲比赛选手报名表
2.演讲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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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时间:2020-08-13 08:46 来源:舒城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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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今年入梅以来,我市多次经历大的降雨过程,多地遭受洪涝灾害,受灾严重,部分校舍、设施存有安全隐患将直接影响秋学期开学,为进一步做好暑期及开学准备、灾后重建等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严格执行暑假时间安排

各地各校务必要严格遵守市教体局六教秘〔2020〕76号关于暑假及开学时间规定,即高二、高三年级(含中职),初二、初三年级8月20日开学。其他年级(含幼儿园)9月1日开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学。


认真开展防中暑、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工作

继续认真开展中小学生“平安暑假”专项行动,督促和提醒家长履行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和监护责任。要通过微信群、QQ群、手机短信、走访等多种形式督促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管,特别是当前天气处于“三伏天”,教育孩子不私自外出或下河游泳、嬉水,避免孩子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中暑或溺水情况。各县区要重点核查27所中小学留守学生委托监护试点进展情况,相关信息要及时汇总并反馈。


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教育及日常管理

围绕“守教育初心、担育人使命、作师德表率”主题,采取有效方式,强化教师的师德意识、法治教育和纪律教育,开展好“学准则、亮身份、比贡献、树典型”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让教师明红线、守底线。各中小学及课任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严禁学校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各地各校要将违规补课、违规招生、有偿家教作为重点治理内容,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明察暗访,严格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暑期集中整治工作,联合市场监管、住建、公安等部门,加大面向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力度,严肃处理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补课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灾后重建工作

各地各校要对校舍、围墙、厕所、体育场地、校园电力线路等设施开展一次地毯式的安排隐患排查,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各地要积极争取项目、经费等支持,组织人员对水毁的校舍、围墙等设施设备,迅速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并全面做好校园消毒杀菌,确保秋学期开学正常投入使用。此外,要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对水毁的管网及时修复。


做好学校灾后重点学生群体的关爱帮扶

各县区要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受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好工作预案,同心协力保障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尤其是要安排专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给予重点关心关爱,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工作要求,100%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不因灾因贫等原因失学辍学,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持续做好常态化校园疫情防控开学准备工作

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秋季开学疫情防控方案预案。各地各校要加强与卫健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科学预判,在继续落实“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返校原则基础上,提前制定秋季开学返校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及时查改完善,确保方案科学精准。同时,要储备足够数量的口罩、消毒用品、非接触式体温计、洗手液等防控物资。同时,要结合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对校园内教室、食堂、宿舍、饮用水设施等各类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和通风,特别是经受水淹或水毁的校区,要主动协调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全面精准消毒,消除有可能导致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各种隐患。要完善校医务室(保健室)、隔离观察室等场所建设,配齐校医或防疫指导员。


市教体局将把上述工作纳入开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于近期组织人员到各地各校督促,对发现有违规办学行为、安全排查开展不力、开学准备不充分等现象的将予以通报。




【详情】
时间:2020-08-13 08:45 来源:六安市教体局发布

主办单位:舒城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融媒体中心 联系电话:0564-8623660 传 真:0564-8624824 网络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64-8624824 信箱:862366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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