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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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附答复全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
邵志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十分重要,不动产登记事关重大财产权,关系各行各业、影响千家万户。近年来,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采取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等方式,进行全流程优化、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切实便民利企。
一、 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问题。《物权法》第9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是明确的。对于建议中提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我们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建筑物中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求、申请材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物权法定、权利设定和登记确权”的原则和程序,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中予以明确,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实施时严格落实,避免开发商留有部分房产、出现产权模糊,在此基础上,依法开展登记,明确产权归属、定纷止争。
三、关于监护人代为申请问题。《民法通则》第16条、17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范围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个人或组织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9.2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因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监护人范围并未限定为父母,其他合法监护人也可以依法代为申请办理登记。
四、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问题。针对建议中提到的如何判断国家秘密、哪些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判断的主体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进行,该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在一定范围内印发。目前,国家保密局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领域保密事项范围,为不动产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定密提供了明确依据。国家保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领域保密事项范围,规范涉密不动产定密依据,加强涉密不动产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五、 关于依据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问题。对于哪一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关于不动产征收或收回的决定,新《土地管理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46条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58条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于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申请法院审理,在判决之前人民政府的决定是否可以作为登记依据,涉及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行政行为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因此,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申请法院审理的,在法院作出判决前,除法院裁定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决定可以作为登记的依据。
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七、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第53条,《民法典》第341条、第342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年134号)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目前该项工作正由农村农村部门移交给自然资源部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按照我部要求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协商对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接收工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下一步将落实中央“三权分置”改革精神,配套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八、农村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农村不动产依法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下一步将结合《民法典》的实施,结合实践需求,完善预告登记相关制度,保护农村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九、关于房屋交易、纳税、登记简易办理问题。法规政策对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有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下简称国办8号文)规定“2019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2020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登记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办8号文规定,我部加强部门协同,通过信息、流程或人员集成,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19年印发了个人、企业和机关单位26种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指导各地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统一程序,绘制并公开本地流程图;2020年,我部联合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多部门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目前,全国98%的市县均已公布流程图,1500多个市县已经实现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近2500个市县已经实现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国大部分市县已经基本完成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业务。
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办8号文,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促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切实便民利企,力争2020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详情】
时间:2020-10-21 08:47 来源:自然资源部 人民网 安徽日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决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的行为,修改后的国旗法、国徽法作出进一步禁止性规定。比如,国旗法明确,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根据新法,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新法还增加国旗、国徽适用场合。例如,增加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并悬挂国徽。





【详情】
时间:2020-10-19 14:58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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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佳节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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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

在这浪漫的金秋十月

舒城共青团邀你一起

相约鹏翔生态园

在这浪漫的巧克力玫瑰小镇

顺利邂逅你心中的男神、女神



活动时间



2020年10月24日(星期六)

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活动地点



鹏翔梦乐帝巧克力玫瑰小镇


报名条件



20-35周岁舒城籍或在舒城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单身青年(企业一般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参加人数



本次活动拟组织80人参加,男女各40人。


活动流程



8:30

乘车:事先统计乘车信息,在县委会统一乘车。


9:00 

签到:到达鹏翔梦乐帝巧克力玫瑰小镇生态大酒店伊甸园进行签到。


part 1

枪林弹雨(真人CS游戏)


part 2

爱情厨房(DIY大锅灶)


part 3

速度与激情(双人卡丁车拉力赛)


part 4

爱情团团转(相亲面对面)


part 5

丘比特之箭


part 6

花海留念


part 7

缘满返程




报名方式



本次活动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数报满即止,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起止时间:10月13日至10月20日

舒城县共青团电话:0564--8622226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舒城县团县委

承办单位:安徽鹏翔生态农业集团(鹏翔梦乐帝 巧克力玫瑰小镇)


报名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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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一起!

开始联谊之旅吧!

快发给身边单身的朋友吧!





【详情】
时间:2020-10-16 09:23 来源:舒城县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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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济困、崇德向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是社会倡导的时代新风。

今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七个扶贫日,也是第28个国际消除贫困日,旨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形成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氛围。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县上下的艰苦努力,我县脱贫攻坚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4年-2019年累计脱贫38718户110888人,8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实现在全省率先高质量脱贫摘帽。落实精准扶贫方略,打赢脱贫攻坚战,不让一个贫困群众掉队,任务十分艰巨。截至目前,全县下剩贫困户1084户2407人未脱贫,他们是与我们血脉相连的父老乡亲,是最需要携手相扶的兄弟姐妹。实现共同奔小康,时间紧、任务重,须举全县之力,汇聚社会各方资源,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携手奋力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大爱如山,尚德从善。值此“10•17”第七个全国扶贫日到来之际,我们怀着最真挚、最崇敬的心向社会各界郑重倡议:

让我们伸出援助之手,共同参与2020年扶贫日募捐活动,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热忱欢迎您积极参与“以购代扶”“以购代捐”消费扶贫,推动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慷慨解囊、纾困解难,奉献爱心、点燃希望。爱心不论大小,善举不分先后。我们坚信,涓流共汇足以涌成江河,绵力齐聚定能众志成城!您的点滴善举,必将温暖护佑羸弱者前行;您的无疆大爱,必将如灿烂阳光照亮贫困者的梦想。

我们郑重承诺:严格实施好每一个扶贫项目,使用好每一分爱心扶贫捐款,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当您慷慨捐赠之时,付出的是爱心,收获的是真情,传递的是善良,得到的是感恩。扶贫济困,与爱同行,真诚期待您的积极参与,衷心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舒城县扶贫开发局

2020年10月13日




舒城县“扶贫日”活动项目认捐认领公告

扶贫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值此全国“扶贫日”到来之际,向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真诚倡议:  

满怀“兼济天下”的博大胸襟,弘扬善举济世、慈心为民的高尚精神,积极参与扶贫项目认领和认捐活动,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一片爱心,送上一份真情,点燃一份希望,以实际行动支持乡村经济发展,帮助困难群众提高生产技能,增加家庭收入,让他们早日脱贫致富,过上幸福美好生活!

“10.17”,邀您一起,扶贫济困,与爱同行。真诚期待您的爱心参与,衷心感谢您的真心帮扶!认领单位和认领人可以一次认领多个项目,也可以认领一个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对认领的扶贫项目可由认领者自建,也可以出资的形式由村建设。

我们郑重承诺:严格组织实施好每一个认领的扶贫项目,使用好每一分爱心扶贫捐款,真诚接受认领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人:章东  0564-2784516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西路扶贫开发局307室


附:2020年“扶贫日”活动认捐认领项目公示清单

舒城县2020年“扶贫日”活动项目认领单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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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时间:2020-10-16 08:53 来源:舒城县扶贫局、舒城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县医院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舒城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规范医院院内停车服务收费的报告》悉。为保障医院安全通道的畅通,方便病人就医,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规定以及周边县市医院关于停车服务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你院院内停车服务收费通知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
经营性出租车院内停车不超过20分钟免费,其他车辆院内停车不超过40分钟免费。
1、小型机动车(蓝色牌照车辆):白天(早晨7:00至晚上19:00,下同)40分钟—2小时(出租车为20分钟)3元/辆·次;2小时—12小时以下每延长1小时收费1元,最高收费6元;12—24小时8元/辆·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夜间(晚上19:00至次日早晨7:00,下同)40分钟—2小时(出租车为20分钟)4元/辆·次;2小时—24小时以内每延长1小时收费1元,最高收费8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2、大型机动车(黄色牌照车辆):白天40分钟—2小时4元/辆·次;2小时—12小时以下每延长1小时收费1元,最高收费8元;12—24小时10元/辆·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夜间40分钟—2小时5元/辆·次;2小时—24小时以内每延长1小时收费1元,最高收费10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鼓励对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进行优惠。

二、免费停车范围。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给维护维修车、行政执法和环卫作业车等车辆免费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免费停放。
2、就诊患者(包括门诊、住院和体检等)车辆凭医院当天的有效凭证享有每天不超过两次的免费停车两小时优惠。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你院要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价格举报电话等。同时要做好车辆进出时间凭证发放管理工作,作为停车计时收费依据,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详情】
时间:2020-10-15 08:24 来源: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舒城县人民政府网

10月12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发布通报:截至10月11日23时青岛市共发现6例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6例无症状感染者。


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常态化防控策略

严防疫情输入我省


“安徽疾控”

现对广大群众提出如下

疫情防控建议

一、9月27日以来,自青岛来皖(返皖)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主动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请广大群众关注青岛市发布的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现居住我省,且与青岛市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特别是9月27日以来到过青岛市胸科医院、接触过医院病人、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主动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三、近期自青岛来皖(返皖)人员,应配合机场、火车站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落地后立即接受属地健康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四、请公众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青岛市。如必须前往,请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并做好出行个人防护。


五、广大群众要继续做好日常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保持使用公勺公筷、不聚集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吃生冷食物。广大群众如有需要可拨打安徽省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热线。





【详情】
时间:2020-10-13 08:33 来源:安徽疾控 六安新闻网
各位游客: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防疫工作,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错峰、限流、预约”等防疫工作总体要求,并为广大游客营造安全、舒适的游览环境,进入安徽万佛湖景区前须通过以下方式提前预约。现将相关服务内容公告如下:
预约方式
散客:
(1)线上预约: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可直接预约景区门票,选择预约日期(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填写信息提交订单,预定成功。游客凭借预约信息到景区游客防疫登记处核验(自助扫码核验),并前往游客中心窗口办理入园手续。

(2)景区实施网上实名制购票。所有游客(需持有有效期证件(身份证))可提前通过携程、同程等网上平台购买门票→填写个人信息→购买门票成功→戴口罩→扫码预约→扫描景区核验码→核验完成,现场出示个人身份证和“皖事通健康码”电子通行证→测量体温,有序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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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时间:2020-10-02 16:08 来源:万佛湖风景区

万佛山风景区继续实行闭园的公告


广大游客朋友:


因万佛山风景区部分基础设施正在提升改造中,以及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旅游安全,国庆假日期间景区继续实行闭园。具体开园时间另行通知!


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祝您国庆、中秋双节快乐,平安健康!




舒城县万佛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详情】
时间:2020-09-30 17:42

舒城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8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3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时间、禁火范围内,必须遵守以下禁令:

(一)严禁吸烟、丢烟头、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放孔明灯;

(二)严禁烧田埂(坎)、烧稻草秸秆、烧草木灰等;

(三)严禁烧香、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爆破作业及使用枪械狩猎;

(五)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烧炭、烧灰积肥;

(六)严禁儿童和智障人员,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0564—8621919(县林业局)

                           

 2020年9月29日  





【详情】
时间:2020-09-30 14:52 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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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2020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师岗位(专业测试1)合成总成绩予以公示,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0.3+《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0.4+专业测试成绩×0.3,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2020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师岗位(专业测试1)合成总成绩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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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师岗位(专业测试1)合成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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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时间:2020-09-30 14:42 来源: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广播电视网

主办单位:舒城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融媒体中心 联系电话:0564-8623660 传 真:0564-8624824 网络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64-8624824 信箱:862366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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