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公布《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并印发通知,就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部署。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术学位类)

(上图可点击放大查看)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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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各招生单位要因地因校制宜,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统筹考虑当地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以及复试工作量等,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复试启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4月30日。复试方式由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可采取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异地现场复试以及委托其他高校复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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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14 15:35 来源:舒城广播电视台公众号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病毒

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已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4月6日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第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第四条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一是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主动检测;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调查中的主动检测;三是在新冠肺炎病例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对暴露人群的主动检测;四是对部分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检测;五是在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规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县级疾控机构接到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将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及时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上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解除医学观察日期。

第六条 强化信息公开。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天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报告、转归和管理情况。各省(区、市)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情况,本土传播和境外输入情况分别统计报告。

第七条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观察。

第八条 无症状感染者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当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及时订正。

第九条 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

第十条 组织专家组对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进行巡诊,及时发现可能的确诊病例。

第十一条 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

第十二条 有针对性加大筛查力度,将检测范围扩大至已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强化监测,一旦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第十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播隐匿性、症状主观性、发现局限性等特点,国家支持开展无症状感染者传染性、传播力、流行病学等科学研究。

第十四条 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信息沟通、交流合作,适时调整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

第十五条 各地要加大新冠病毒知识科普宣传力度,指导公众科学防护,广泛开展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等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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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10 15:12

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通告

第15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学生返校安排的通告》“非高三、初三学生不早于4月20日前返校”的要求,在前期有序组织高三、初三学生返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科学论证和综合考量,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慎重研究了非高三、初三学生返校工作安排现通告如下:
继续按照分类分批、错时错峰开学的原则,非高三、初三学生返校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4月20日,全市普通高中、初中非毕业班学生、中职学校学生和小学学生做好返校准备;
第二阶段:5月6日,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幼儿园幼儿做好返校准备。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学(含幼儿园)各学段学生未全部返校,且未达到《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二)》的标准前,一律不得组织线下培训。
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坚决落实部门责任,严格按照《安徽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标准与指引》等文件规定,精准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周密组织师生安全有序返校,科学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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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8 15:07 来源:六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六安市教体局、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港澳特区4日将与内地同步举行哀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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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4 08:13

        2020年3月29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截至3月29日24时,安徽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90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984例,累计死亡病例6例,累计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28912人,尚在医学观察3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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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30 08:55

安徽省中小学

开学时间确定

8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

全省学生返校安排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经综合研判分析,现将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学生返校安排通告如下:


4月7日高三年级学生返校,4月13日初三年级学生返校。初高中其他年级、中职学校学生及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学生返校安排,由各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疫情形势以及学校基本防控条件、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等保障情况审慎研判确定,制定分类分批、错时错峰返校方案,但返校时间不得早于4月20日。高校学生返校,视疫情形势另行安排。在各学段学生(高校除外)未全部返校前,培训机构一律不得组织线下培训。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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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6 15:12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3月22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截至3月22日24时,安徽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90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984例,累计死亡病例6例,累计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28689人,尚在医学观察1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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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3 16:37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城区飞霞公园历经50天闭园后,终将在这烟花三月重新开园。


1


在新冠肺炎疫情全面解除前,公园每日开放时间为6:00—17:30,暂时封闭东大门(合安路),游客一律由西大门进入。园区实行入园体温检测管理,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园,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入园游客须遵守文明旅游公约,规范佩戴口罩,自觉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距离,并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园区工作人员的管理。


2


在封闭管理期间,县园林管理所坚持疫情防控和园区养护“两手抓”。认真做好春季病虫害防治、除草和乔灌木修剪等养护工作,确保园林景观良好效果。目前,公园种植的茶花、海棠等已经盛开,游客可尽情欣赏着美妙的春色。游客在游园过程中,如遇身体不适或紧急情况,应立即拨打电话报告0564-8668598。(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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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8 17:24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3月15日,省外办向入境来皖(回皖)人员发出《温馨提示》。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扩散态势,有关国家和地区感染人数大幅增加,跨境流动传播正引发全球关注。目前仍在境外的安徽省公民及拟来皖(回皖)学习、工作的中、外籍人士应减少移动,尽可能留在当地。如有入境来皖(回皖)意向,应提前与所在社区、自然村或工作学习的企业、单位、学校报告,并全程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温馨提示》指出,对所有来皖(回皖)人员,安徽省将无差别执行相关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初筛。同时,将充分照顾当事人合理关切,尊重其宗教和风俗习惯,提供必要保障和协助。

        所有入境人员应主动配合海关、边检等部门和机构,如实填报《健康申报卡》等,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有关部门实施体温检测、医学巡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对未按规定主动登记、隐瞒不报或拒不接受隔离、治疗的,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另外,对境外来皖人员中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可疑症状的人员,将由民航、铁路、公路等相关管理部门移交属地政府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详情】
时间:2020-03-1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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