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对10月网络谣言进行了梳理分析。当月网上数据监测和网民举报显示,臆测编造民生政策、利用AI虚构案事件、借社会热点造谣炒作等传谣现象较为突出,部分谣言性质恶劣,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相关账号已受到依法处置。

编造民生政策谣言误导公众。10月,有自媒体利用网民对社保、医疗等民生话题的关切,编造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领域不实信息,骗取流量、损害社会信任,造成负面影响。如假冒权威发布“2024年医保缴费新政:职工医保缴费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X省将推行按工龄退休”等假消息,误导公众;编造“护照号码EL开头的为失信人员”谣言,将“个人征信”与护照号码无端关联在一起,制造耸动;借“秋粮收获”之际造谣“中储粮决定停止对外收购玉米”,企图扰乱市场秩序进而从中牟利。还有网传“上海成功申办2036年夏季奥运会”“苏锡常将设立经济特区”等不实信息,均为个别网民捏造。这类谣言迷惑性强、传播速度快,严重干扰社会认知和预期。
滥用AI技术造谣值得警惕。个别网民为博眼球、蹭流量,蓄意编造传播耸人新闻,触碰法律红线。10月份网传多起所谓的“爆炸事故”、恶性刑事案件,事后均被证实为网络谣言。如利用编程和AI技术编造“广州地铁遭受恐怖袭击”“安徽泾县发生校园伤人事件,多人伤亡”等恶性谣言,凭空捏造“西南大学药学院发生爆炸”“河北保定化粪池爆炸致1死5重伤”等虚假信息,制造社会恐慌。在“三人成虎”的传播效应之下,网民若不明就里、轻易相信,就会成为谣言传声筒,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借社会热点造谣炒作干扰视听。10月份,成都崇州2岁女孩被恶犬咬伤、4岁女童上海海滩走失,两起事关孩子的人身安全事故刺痛公众神经。在事实未明之前,网络上却随之出现不少“脑补式谣言”,如“2岁女孩先用石头丢狗才被咬”“咬人犬只系女童自家养,在自导自演”“被咬女童离世”“海滩走丢女童父亲是继父”等无端揣测接连冒出。许多“阴谋论”无关真相,却制造信息混乱。造谣者把当事人家属的巨大悲痛、焦虑当成引流、泄愤的工具,不仅损害当事人及家属的正当权益,影响事件正常应对处置,也伤害了广大网民的朴素感情。

面对各类网络谣言,网信部门坚持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指导网站平台强化监测查证、开展排查整治。10月24日,“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通报“苏锡常将设立经济特区”“广州地铁遭恐怖袭击”“上海成功申办2036年夏季奥运会”“护照号码EL开头为失信人员”等多个违法违规典型谣言案例,依法查处“地产宝妈”“俪居美学践行”“温特儿”等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领域造谣传谣账号1781个,有力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

进入11月,伴随着各电商平台“双十一”大促活动的到来,电信诈骗或进入高发期,与物流快递相关的不实信息也会增多。消费者要防范违规促销套路和各类电信诈骗,也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避免信息泄露及因此带来的损失。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提醒广大网民,面对纷繁芜杂的网上信息,务必提高警惕,增强谣言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同时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合力铲除网络谣言生存土壤,共同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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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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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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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谣 言  兰州新区有学生失踪并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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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近日,网传“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某学校有学生失踪,并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经当地公安机关查证,该信息为谣言。目前,涉嫌编造谣言的违法行为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来源:“甘肃省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微信公众号、“兰州新区公安”微信公众号)

 谣   北京新增摩托车禁行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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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近日,北京市阜石路、莲石路等城市快速路入口增加了“摩托车禁行”的交通标识牌。有网友、摩友发帖称,这意味着增加了摩托车禁止通行的路段。对此,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表示,并没有新增加摩托车禁止通行的路段,而是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4条“摩托车只准在辅路、慢速车道行驶”的规定,交管部门在这些规定摩托车禁止进入的道路入口“补齐”了相应的禁令标志,进一步明确通行规定,提示摩托车驾驶人按规定、守法行驶。(来源:“北京网络举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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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 区  冷天容易血压高,可多吃降压药?

真相:血压除每天的波动外,也有季节性波动,一般呈现“秋冬高,春夏低”的特点。《高血压患者血压季节性变化临床管理中国专家共识》指出,对于冬季血压升高显著者,如确定为血压季节性变化引起,可根据情况及时灵活调整降压药种类和剂量,但要遵医嘱用药,不凭感觉换药、停药,不私自调整剂量。同时,降压治疗不能过急、过度,除高血压危象外,降压治疗应缓慢进行,使血压在4~12周达标。如果血压降得太低,会导致大脑血流灌注不足,甚至诱发脑卒中。(来源:“健康中国”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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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示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依法受理处置一批涉仿冒诈骗网站平台

详情:一段时期以来,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持续收到涉仿冒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官方网站平台实施网络诈骗的举报。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高度重视网民举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开展研判处置工作,及时切断仿冒诈骗网站传播链条。

截至目前,共协调处置相关有害网站平台300余个,涉22家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18个企事业单位,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维护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声誉形象。

根据网民举报线索发现,不法分子主要通过镜像、复制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平台欺骗网民,使网民难辨真伪,以宣传“高额利息”“补贴退费”等为噱头,诱导网民进入诈骗陷阱,迷惑性高、诱惑力大。为逃避监管,绝大多数仿冒诈骗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网址域名经常变换,隐蔽性强。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提高警惕,注意辨别,谨防上当受骗。如遇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官网(www.12377.cn)或相关属地网信举报部门官网举报,共同维护网民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来源:“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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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荆克 屈绍辉  编辑:霍晶莹 设计:肖丽丽 尹路 

来源: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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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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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相:近日,一张“配送服务年龄到限通知”的截图在网络流传,称“年龄超过45岁后,就不再符合某外卖平台及配送服务商的服务规范,系统将不再派送订单”。经向该外卖平台核实,此信息为谣言。该平台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考虑到配送过程中相关安全因素,会对骑手的年龄限制在18周岁至57周岁之间,在此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独立劳动能力,身体健康、持有有效健康证且无相关类型疾病,符合无违法犯罪记录、熟练驾驶相关车辆等要求的人员均可注册为网约配送员,网传“配送员年龄上限为45岁”系虚假信息。(来源:北京网络辟谣、上海网络辟谣、湖北网络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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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 区 冷空气和寒潮是一回事?

  真相:寒潮是冷空气的一种,但并不是所有冷空气都是寒潮。根据强弱程度,我国将冷空气分为弱冷空气、较强冷空气、强冷空气和寒潮四个等级。在气象学意义上,寒潮天气过程是一种大规模的强冷空气活动过程,有着严格的“门槛”。根据国家标准,使某地的日最低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8°C,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10°C,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12°C,而且使该地日最低气温≤4°C的冷空气活动,就是寒潮。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主要体现的是降温幅度,所以寒潮不全都出现在一年中最冷的时候。根据近11年中央气象台发布寒潮预警的数据可以发现,每年11月出现寒潮过程最多,其次为12月和3月,最冷的1月和2月反而较少。(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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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示 警惕仿冒“12315”维权平台实施电信诈骗!

  详情:近日,出现自称“12315”维权平台客服,以“维权”“退款”为由实施电信诈骗的现象。在收到类似通知后,可根据以下几个不同,快速识别仿冒“12315”维权平台。

  1. 图标不同在深蓝色背景上,真实“12315”APP图标有且仅有国徽标志,仿冒APP会添加文字、更换图标和背景色等。2. 名称不同真实“12315”APP名称为“全国12315平台”,多字少字、顺序不对均为仿冒。3. 运行界面不同真实“12315”APP的运行界面中,显示元素包含国徽图案和“全国12315平台”字样,页面简洁且无需输入邀请码,仿冒APP颜色多样、元素混乱。4.“身份证”不同基于包名、APK文件MD5等多维特征,每个APP都有唯一的“身份证”,仿冒APP难以以假乱真。例如:真实“12315”APP开发者的包名为“com.shenlan.cdr”。安装包MD5为:“13864CC66D3985E7B609F023A1361059”。学好以下这几招,捂住“钱袋子”:1. 认准官方网站和官方APP下载渠道全国12315平台官方网站为“www.12315.cn”,手机APP名称为“全国12315平台”,不要随意下载未知来源的APP。2. 警惕推荐第三方进行维权清退或购买理财产品等行为全国12315平台不提供第三方维权清退或协助清退渠道,也不会提供国库券等理财产品。3. 谨慎提供个人银行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不轻易下载各类视频聊天软件,不添加私人社交账号与陌生人聊天,更不要共享屏幕进行账户操作,以防账户、存款、贷款、密码等个人信息泄露。(来源:“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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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6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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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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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谣   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斑马线外赔偿3万斑马线内赔偿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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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在斑马线上被撞,可以赔偿30万,如果在斑马线以外的地方被撞,只能赔偿3万。”对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日发布微博回应,“网传视频中的说法并不严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来判定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交通事故的赔偿额度是根据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损害程度和财产损害程度来计算的,并非网传的30万和3万的区别。”(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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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 区  红枣与虾皮同吃会中毒?

真相:红枣和虾皮不能同吃的传言,其实是海鲜和水果相克的“翻版”;传言的所谓“科学依据”,无非是“红枣所含的维生素C能和海鲜中的砷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砒霜”。但事实上,虾皮等海产品中有机砷绝大部分是稳定的,微量的无机砷在体内也很快会被代谢出去,所以它们并不会跟红枣等果实中所含的维生素C反应生成三氧化二砷(也就是俗称的砒霜),从而导致食物中毒。即使红枣和虾皮等海鲜中的砷能发生反应,还存在剂量多少的问题。以海虾为例,按照我国标准,每千克鲜虾中的无机砷含量不超过0.5毫克,即使鲜虾的无机砷含量达到1毫克/千克,那也得一次吃10千克以上的虾,再摄入大量的维生素C,才有可能急性中毒。所以,抛开剂量谈毒性完全是危言耸听。(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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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示  已出现混合感染!多地发布提醒

详情:随着秋冬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高发季的到来,近期多家医院呼吸道感染的相关门急诊量均有不同程度增长。患者中儿童居多,也有不少成年人“中招”。除了大众较为熟知的支原体肺炎感染、流感、新冠病毒感染,还包括细菌感染、诺如病毒感染等。专家提醒,需警惕肺炎支原体与腺病毒、肺炎链球菌等其它引起呼吸道感染的病原体混合感染。多地发布提醒:谨防各类病毒,戴好口罩必不可少!

中国疾控中心指出,今冬明春我国可能会面临流感等多种呼吸道传染病交互或共同流行的风险。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最安全有效的方式。此外,预防流感还需要做好以下几点:1.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该立即洗手;2.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住口鼻,避免飞沫感染他人。流感患者在家或外出时佩戴口罩,以免传染给他人;3.在流感高发期,尽量不到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4.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来源:“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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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荆克 屈绍辉 编辑:吴炎 设计:肖丽丽 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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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3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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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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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不摇号直接分房”“一次申请永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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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近日,有人在社交平台发布短视频称“重庆公租房不摇号直接分房”“一次申请永久居住”“永不涨租”。为此,重庆市联合辟谣平台向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核实,证实该信息为虚假信息。《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公租房配租方式、退出机制、公租房租金浮动等事项都有明确的规定。(来源:“重庆辟谣”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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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 区 每天吃1个西红柿能美白?

真相:虽然西红柿含有维生素C,但也并不代表吃了就能美白。首先,西红柿的维生素C含量并不高,只有14毫克/100克,这个含量都没有大白菜高,仅为大白菜的37%。其次,维生素C虽然能抑制酪氨酸酶(黑色素合成的关键酶)的活性,抑制酪氨酸转化为黑色素,但这主要是针对外用情况,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通过食物摄入的维生素C也能美白。(来源:健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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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示 海关总署:11月1日起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健康申明卡

详情:海关总署10月31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零时起,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但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传染病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出入境人员须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卫生检疫工作。如有隐瞒或逃避检疫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来源:“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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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荆克 屈绍辉 编辑:周文婧 设计:肖丽丽 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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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2 16: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6号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经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3年10月16日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和特点,实行社会共治。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第四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六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显著方式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法,及时受理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第九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行业规范,指导会员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第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加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对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网络素养促进
  第十三条 国务院教育部门应当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并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支持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形成、网络法治观念培养、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公益性上网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加强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为中小学校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指导教师、政府购买服务或者鼓励中小学校自行采购相关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
  第十五条 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的,应当通过安排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等方式,以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指导和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提高学生网络素养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并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上网习惯,培养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意识,增强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和使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网络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和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专区等网络技术、产品、服务,加强网络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促进未成年人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素质。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便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功能。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需要,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者要求,指导监督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智能终端产品销售者在产品销售前应当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情况以及安装渠道和方法。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合理使用并指导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等,创造良好的网络使用家庭环境。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网络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
  (二)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
  (三)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未成年人用户依法享有的网络保护权利和遭受网络侵害的救济途径;
  (五)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六)每年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前款所称的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规范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的网络信息,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
  第二十三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在前款规定基础上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推送或者诱骗、强迫未成年人接触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优化相关算法模型,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欺凌信息的识别监测。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组织、教唆、胁迫、引诱、欺骗、帮助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八条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发现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并对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上述信息的用户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信息未予显著提示的,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传输该信息。
  第三十条 国家网信、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发现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的,或者发现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信息未予显著提示的,应当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对来源于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依法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四章 个人信息网络保护
  第三十一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依法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不得向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关于网络产品和服务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规定,不得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为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同意处理未成年人非必要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拒绝未成年人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掌握个人信息范围、了解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指导未成年人行使其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
  第三十四条 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请求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提供便捷的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查阅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种类、数量等的方法和途径,不得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合理请求进行限制;
  (二)提供便捷的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功能,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三)及时受理并处理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申请,拒绝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提出的转移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请求,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
  第三十五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启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网信等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事件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信息推送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
  个人信息处理者难以逐一告知的,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及时发布相关警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第三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每年对其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及时报告网信等部门。
  第三十八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未成年人私密信息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 网络沉迷防治
  第三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从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预防和干预活动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第四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以及相关生理状况、心理状况、行为习惯,防范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四十二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和规则,并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坚持融合、友好、实用、有效的原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第四十四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第四十五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第四十六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
  第四十七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适龄提示要求,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通过评估游戏产品的类型、内容与功能等要素,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明确游戏产品适合的未成年人用户年龄阶段,并在用户下载、注册、登录界面等位置予以显著提示。
  第四十八条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义务的情况,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段、时长、消费上限等管理规定。
  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等,开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所致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基础研究和筛查评估、诊断、预防、干预等应用研究。
  第四十九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虐待、胁迫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的,由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监护人所在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网信、新闻出版、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未成年人保护负责人。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七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许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同类网络产品和服务业务。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智能终端产品,是指可以接入网络、具有操作系统、能够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手机、计算机等网络终端产品。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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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17:11

 谣   网传视频显示四川宜宾三江口有人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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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近日,有网民发布了一艘小船夜行于四川省宜宾市三江口江面的视频。视频中,小船上有人将渔网放入江中再拉起。发布者声称“水幕电影过来一点点正对三江口,有渔船在打鱼,正在下网。”对此,四川省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回应称,网传视频中显示的画面是科研机构在进行科研调查,有合法捕捞资质。由于一些鱼类生活习性特殊,白天捕捞很难捕到鱼,所以选择夜晚作业。科研机构在特捕时会悬挂特捕的旗帜,随身要携带特捕的批文,一方面是接受群众的监督,一方面接受其他相关部门监督,捕捞起来的鱼最后会放归到天然水域。(来源:四川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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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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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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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谣   多地将推行按“工龄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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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近日,一则“全国工龄退休政策曝光:只要在同一家单位工作满25年,无论年龄大小,都可以提出工龄退休申请”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对此,山东人社、河北人社、四川人社回应称,相关文章和截图内容不实。目前,各地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政策,不存在将按“工龄退休”的情况。(来源:中国新闻社、四川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山东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河北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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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 区  “能量石”“保健石”可放心佩戴?

真相:近年来,国内海关多次在检查中发现带有强辐射的石头、吊坠和所谓“保健镭石”“保健腰带和手串”“放射性超标节油卡”“放射性超标能量石”等物品。实际上,“能量石具有保健效果”的说法从物理学角度看并没有科学依据。物理学家黄晓菁教授10月24日接受采访时表示,“自然界里存在一些物质会自发产生辐射,这类辐射实际上是一种电磁波,能量很高,可能对我们生物体造成一定的破坏,使生物体内的DNA发生微观结构的改变,人在一般情况下要尽可能避免接触。”因此,所谓的“能量石”“保健石”不但难以起到保健的效果,反而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对来源不明信息不全的所谓的“能量物质”,消费者还需要擦亮眼睛,谨慎提防。(来源:“健康时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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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示  11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详情:今年11月起,多项新规开始执行。哪些与我们息息相关?一起关注。

1. 电动车行业四大新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要求》《电动自行车乘员防护总成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系统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标志要求》将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标准对电动车的设计制造、安全性能、电池系统和标识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规范电动车产业市场秩序,提高电动车的安全性。

2. 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行业四项标准《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办赛指南 编制内容与评估指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参赛指引 编制内容与评估指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运营服务规范》计划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次针对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制定行业标准,对于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3. 广西和天津两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西一类、二类、三类适用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990元、1840元、1690元。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180元调整为232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2.6元调整为24.4元。两地最低工资新标准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4.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变化。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无房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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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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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0 08:20

  谣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真相:近日,一篇名为《职工注意!2024年起,职工医保缴费将彻底改变》的文章和相关截图在网上传播,文中声称“职工医保费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将不再有自己的医保账户”。对此,10月2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辟谣声明称,上述相关内容纯属造谣。

  声明表示,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各地医保部门通过开展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切实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保障水平。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仍然保留,保持3个“不变”。一是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不变,改革前的历史结余和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仍然归个人所有,用于个人及家属的医疗费用等支出,且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二是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流向不变,仍然全额划入个人账户。三是退休人员不缴费的政策不变,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统筹基金划入。目前改革已取得积极成效,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水平稳步提升,2023年上半年普通门诊统筹惠及职工医保参保人11.24亿人次。(来源:“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误区A型血少吃肉,O型血限水果?

  真相:按照血型进食不科学,未必能够帮助提高该血型人群的健康质量。人是非常复杂的个体,“血型饮食法”没有考虑到个人病史、药物使用情况、食物耐受等因素,将人体特性和对食物的吸收分解能力简单归结到血型上,缺乏科学性。理想的饮食方式,应建立在全面考虑个体状况的基础上,同时参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做到食物多样、合理搭配。(来源:生命时报)

  提 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年龄、时间、次数限制?真相来了

详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就是把在原工作地缴的养老保险费转到新工作地。有了这项业务,不管到哪里工作养老保险关系都可以跟着转移。办理转移手续后,您缴的每一段养老保险费都可以合并在一起,等到退休时,养老金一分都不会少。

  养老保险转移如何办理?必须回原工作地吗?

  直接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也可以在网上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以及与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和小程序申请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年龄限制吗?

  参保人员在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均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办理关系转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办理衔接的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可申请办理制度衔接。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时间、次数的限制吗?

  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没有时间、次数的限制,可选择现在办理或领取待遇前办理。(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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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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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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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谣   天津出现肺吸虫病例已致数百人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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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近日,网上流传“天津出现一种新型传染病——肺吸虫病,已导致数百人感染,其中10多例死亡” “一天确诊5000人”等相关信息,引发部分市民恐慌。经核实,以上内容为虚假信息。今年以来,天津市专业部门未接到肺吸虫病例报告。天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官方权威消息,不传播未经证实信息。(来源:“天津辟谣”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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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 区  硬水洗头会掉头发?

真相:并不会,但会影响发质。水的硬度是指溶解在水中的盐类物质含量,也就是钙盐与镁盐含量。硬水是含有较多可溶性钙镁化合物的水,它的PH值偏高,呈碱性。由于皮肤会分泌汗水和脂肪酸,所以头皮呈酸性。当酸性的头皮遇到碱性的硬水和洗发水,头发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损伤,并因此变得干涩枯燥,长此以往头发的韧性会逐渐降低。但硬水洗头不会导致脱发,只会影响发质。建议大家使用弱酸性洗发水,定期清洗热水器和淋浴头,避免因洗发水成分和水垢等因素影响发质。(来源:科学辟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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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示  秋天的“蟹”逅,一定要小心这些套路

详情:

1、蟹卡预付骗局。通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吸引受害者购买预付兑现的大闸蟹礼券。不法分子在骗取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后就失联或不予兑付。

2、低价批发骗局。在大闸蟹销售旺季,不法分子通常打着“价格低、货源足、发货快”等旗号,多种渠道发布大量的虚假团购信息,诱骗受害者转账购买,一旦受害者转账后,便会被对方拉黑删除。

3、以次充好骗局。受害者首次购买时,不法分子会拿优质大闸蟹寄出,获取受害者信任,一旦受害者大量购买,不法分子便会将劣质的大闸蟹发给受害者。

4、假冒骗局。通常不法分子会打着正宗“阳澄湖”大闸蟹的旗号,用假冒的防伪扣,将其他地区的大闸蟹包装成“阳澄湖”大闸蟹,高价销售给受害者。

5、退款骗局。不法分子通常会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买家信息,冒充卖家以各类理由要进行退款,受害人一旦按照不法分子的提示进行操作,将支付账号与验证码告知对方,银行卡内的钱就会被转走。

6、商户被恶意套取保证金骗局。不法分子利用购物平台规则漏洞,在大闸蟹还未上市之前恶意拍下数额巨大的大闸蟹产品,利用螃蟹下市、卖家无法及时发货的原因在网上申请退款,一次性卷走商户们的巨额保证金。

网警提示:在购买大闸蟹前,务必多了解市场行情、多学习鉴别大闸蟹优劣知识,切勿贪小便宜,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劣质大闸蟹;如购买大闸蟹被骗或遭遇蟹卡诈骗,要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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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荆克 屈绍辉 编辑:李然 设计:肖丽丽 尹路 


【详情】
时间:2023-10-27 08:49

主办单位:舒城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融媒体中心 联系电话:0564-8623660 传 真:0564-8624824 网络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64-8624824 信箱:862366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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