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方便患者就医,满足广大患者需求,连日来,安徽省立医院多位知名专家来舒城县人民医院坐诊,让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省级医院专家优质的医疗服务。



前来专家门诊就诊的患者多为疑难病例,曾多次往返舒城与合肥两地,付出了极大的时间与精力成本。专家们的到来,让县内患者在家门口就享受到知名专家的治疗,极大地方便了患者,得到了患者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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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本次专家坐诊活动是安徽省立医院舒城县人民医院医联体医院揭牌后,安徽省立医院托管舒城县人民医院工作的具体举措。下一步,安徽省立医院将长期派驻专家对县人民医院进行针对性帮扶,开展师带徒活动,为县人民医院技术水平提升提供有力保障。(林青华、武娟、何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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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8 11:22 来源:舒城县融媒体中心

3月14日晚,舒城县青年夜校第一堂课在城关镇七星村党群服务中心火热开课,来自全县各行各业的40多名摄影爱好者现场参加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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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青年夜校由共青团舒城县委主办,为公益课程,主要招募35周岁以下青年。旨在为本县的广大青年们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和成长的平台,满足县域内青年朋友对知识和技能的需求,帮助他们提升综合素质,实现个人价值,助力青年发展型县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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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课堂以讲解摄影与摄像知识为主题,课堂邀请了舒城县摄影家协会副主席、舒城县融媒体中心资深记者云中东为学员们讲解摄影技巧、摄影理念和摄影审美等专业知识。他现场与学员们互动,生动形象地分析优秀摄影案例,帮助大家了解摄影、学会摄影、爱上摄影。他鼓励大家要主动拿起相机,勇于尝试,才能在快门里、在光影构图间感受到影像的温度和魅力。现场学员纷纷点赞,表示受益匪浅。
据了解,舒城县青年夜校采用“线上+线下”的模式,第一堂课通过网络直播,线上近1000人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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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共青团舒城县委将继续以青年需求为导向,持续整合优势资源,积极邀请来自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为青年学员提供更加丰富多样,涵盖多个领域的优质课程,给舒城广大青年带来更多机遇和成长,为全县文化繁荣发展注入“青年”活力。(龚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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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6 09:35 来源:舒城融媒体中心
“今天我们种下了一棵爱情树,愿我们的爱情如这棵桂花树一样芬芳馥郁、纯洁高尚、忠贞幸福。”当来自舒城县供销社青年肖竹和她的爱人亲手种下桂花树时,她高兴地对着采访的记者说。随后,他们把写有自己名字的红丝带系在新植的绿树上以示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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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下午,来自舒城县各地各单位的20多对情侣在张母桥桥镇砂院村开展“幸好遇见你 共植爱情树”舒城红·婚俗文化主题活动,共同打造舒城红爱情纪念林。在植树现场,20余对新人在大家的见证下,两人一组齐心合力栽树苗、填土浇水,忙得不亦乐乎。“愿我们的爱情就像这棵桂花树一样,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永远常青。”参加活动的青年杨安昆激动地说:“今天这个集体植树活动非常有意义,既响应了国家的号召参加全民义务植树,又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满满的幸福感。”活动中,大家集体宣读了“抵制高价彩礼,倡导婚俗新风”的倡议,县民政局为他们统一颁发了纪念证书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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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由舒城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团县委、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张母桥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舒城红文化旅游促进会和舒城县为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合举办。舒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方旭说:“我们组织开展共建舒城红爱情纪念林活动,既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又是推进婚俗改革的具体实践,旨在宣传婚俗改革新风,倡导新事新办、简约婚礼,引导新人树立正确的婚礼观念和价值观念,营造一个简朴、文明的婚庆氛围。”(陈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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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6 09:35 来源:舒城县融媒体中心综合

舒城县2023年度消费维权

十大典型案例


1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房产开发公司违法使用不合格电梯案

    舒城县杭埠镇某小区共有28台电梯,其电梯使用单位为舒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于2023年10月18日下达了不合格电梯检验报告:该小区28台电梯除8台不具备检验条件外,其余20台均不合格。五天后的2023年10月23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小区电梯使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时,小区内除1台电梯外,其余27台仍均在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其采取查封强制措施,并责令使用单位整改。至2023年11月8日,当事人整改后上述20台不合格电梯经复检合格、8台中止检验的电梯经检验无问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另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舒城县公安局查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3年1月11日,舒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某知名酒业打假办工作人员口头报警称在我县万佛湖镇有人出售假冒某知名白酒。森林警察大队通过对涉案线索摸排和缜密侦查,在万佛湖、五显派出所配合下,成功破获“朱某兰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经查明:2022年9月份,朱某伙同李某从毕某处购买知名300余箱,存放于万佛湖镇某小区的车库内,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朱某伙同李某将以上假冒白酒以每箱280元、400元、75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售,销售额6万余元,剩余货值7万余元假酒被依法查扣。朱某等明知是假酒仍然购买、销售,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县公安局依法扣押假冒知名白酒235箱,涉案价值13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个,有力地震摄了违法犯罪分子,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3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制香厂生产假农药案

    2023年4月5日,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接12345热线转来消费者李先生反映其网购的我县某制香厂生产的一款蚊香没有农药追溯码,怀疑是不合格农药的投诉。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经立案查明:舒城县某制香厂确实在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情况下,订购蚊香产品包装材料,采购制香原料进行蚊香生产,并通过1688批发网店销售。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某制香厂的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假农药的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对制香厂作出如下处理:1、民事责任。制香厂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购货款,并补偿各项损失500元;2、行政责任。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假农药的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蚊香产品,罚款52000元。至2023年5月回访投诉人时,以上处理决定已履行完毕,不仅投诉人满意,也避免了更多的消费者受侵害。

4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3年4月20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村卫生室进行例行检查时,在其处方药货架上查获9盒标示由“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阿比多尔分散片,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清单和票据。经立案查明:该批药品是当事人于3月份从先声药业医药代表手中购进的,共购进10盒,购价9元,售价10元,已售出1盒,违法所得1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规定,属于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处罚。

5

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某暖通店欺诈消费者案

    2021年6月26日,消费者(原告)周某与舒城某暖通店(被告)签订《格力空调供货合同》,被告以24600元价格销售一台格力雅居中央空调给原告并负责安装调试。2022年7月10日原告突然发现空调不制冷、控制面板不灵敏,遂拨打格力售后电话,维修人员检查后认为此空调无质保、控制面板不是格力原装。原告遂投诉至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19日,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空调生产企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空调进行鉴定。2022年8月5日,该公司出具《产品鉴定说明》,鉴定结论为:“上述鉴定产品不符合我司产品标准,非我司原装正品,是被改造过的产品。”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未果,原告又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应被告申请对涉案空调是否为假冒产品进行了再次鉴定。上海同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县人民法院委托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产品检测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涉案空调非格力正规产品。

    2023年7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被告舒城县城关镇某暖通店格力雅居中央空调;2、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在原告家安装好的格力雅居中央空调拆回;3、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73800元﹙24600元x3﹚;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后被告上诉。2023年10月20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15民终277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

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就外卖店铺整治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2023年6月,根据安徽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系统中的外卖平台违规行为监督系统推送的预警线索,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我县118家外卖店铺经营资质进行核查,发现存在证照不全以及营业执照与店铺名称不一致、法人代表不一致、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店铺共109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不得超范围经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相关证照监管、建立线上线下协同监管的模式、注重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从末端移至前端。经有关行政机关的积极行动和检察机关的跟踪督察,有效整治了我县的外卖环境。

7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宾馆使用不符合规定标签且未备案的化妆品案

    2023年5月25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舒城县某宾馆有限公司开展化妆品监督检查时,在该宾馆的正常使用的库房内发现了标示为“合肥某日化有限公司出品”的规格为每桶20公斤的洗发露、沐浴露各3桶,其中已经用完的洗发露、沐浴露各1桶,剩余4桶还未开封。桶上标示的生产许可证号均为皖XK16-114-00009。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批洗发露、沐浴露的标签和生产许可证编排方式明显不符合规定。经查:该批大桶沐浴露、洗发露是该宾馆采购用于分装到各个客房供客人洗漱用的,共购进了6桶,合计货值1320元。通过协查得知,该批洗发露、沐浴露的生产厂家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也未进行化妆品备案。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化妆品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

舒城县文旅体局成功调解培训退费事宜

    2023年9月,舒城县文旅体局收到12345市长热线转来消费者许先生投诉件,要求舒城县某培训机构退费问题。根据投诉人描述,其于2023年7月给孩子在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报名吉他培训,20节课费用共1900元。孩子上了12节课后,因与授课老师产生了矛盾,孩子不想继续学习了,要求退还剩余课费,但商家要求赔付50%的违约金。舒城县文旅体局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情况。经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退回投诉人剩余8节课培训费共760元,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9

舒城县烟草专卖局查处通过快递贩卖假冒卷烟案

    2023年1月5日,舒城县烟草专卖局接到消费者许先生举报电话,称有人利用快递购买假烟用于销售。舒城县烟草专卖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往现场核查情况。通过摸排、蹲点,于当日16时许,在快递站点现场及住所查获涉嫌假冒卷烟中华(硬)2.492万支,涉案金额5.6万余元。该批卷烟后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根据线索,县烟草局汇同县公安局寻根溯源,共查获假冒卷烟约94万支,涉案总值约103万余元。案件最终端掉了假烟销售窝点,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0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4月,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县委宣传部舆情线索推送和安徽省信访局转来信访信息登记表,依法对舒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房屋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于2019年12月经登记设立建设舒城县杭埠镇某商品房项目,该项目共有10幢住宅(2幢高层和8幢洋房,共512套住房)和36间商铺。当事人与安徽某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项目销售代理合同》,委托该营销公司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行销、销售现场管理及销售服务工作。该项目于2020年3月10日开始施工、2020年8月开始销售,销售场所与当事人办公场所同在小区的营销中心内。销售人员在售房过程中,向前来营销中心咨询的消费者介绍称:洋房一楼住宅有院子,面积40-55平方米不等,业主可以根据物业提供的装修方案改造院子,但不能封顶和搭建阳光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022年4月交房时,洋房一楼住宅南边也确实都是用60公分高的绿植和黑色栅栏围起、户与户之间用60公分高的绿植和黑色栅栏隔断,合围形成40-55平方米不等的院子,阳台侧边开门通到院子。交房后,有6户一楼业主按照物业公司提供的装修方案将院子原来的绿植和栅栏改造成底座30厘米、高160厘米的黑色铝合金材质的栅栏,对院子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并于2022年10月起陆续入住。但2023年4月19日,杭埠镇综合执法分局向上述业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称上述业主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绿地,责令在4月26日前自行整改违规内容并恢复原状。购买一楼的业主们集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向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权威回复是“依据已批规划,该小区一层未规划院子。小区洋房一楼南侧部分地块为公共绿地”。某房产开发公司的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当事人与投诉业主达成调解协议:按所购房屋总面积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赔偿投诉人,赔偿已将院子改造过的业主每户2至2.2万元的恢复绿植损失。至此,一起经营额大、涉及面广的消费者集体投诉和信访事件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艰辛努力和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圆满解决,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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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5 10:03 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3月12日,舒城县2024年“春风行动”乡镇巡回招聘会在杭埠镇、干汊河镇陆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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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杭埠镇专场活动在杭埠镇农贸市场举行,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岗位招聘宣传单等方式,为前来求职群众进行“面对面”宣传解读,他们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前来招聘的各家企业诚意满满,带来了丰富的岗位,满足广大求职者的工作诉求。据了解,此次招聘会吸引52家各类企业参会,提供岗位1600多个,涵盖电子信息、新能源、绿色食品、机械制造、节能环保等多个行业,进场人数300多人,初步达成就业意向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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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干汊河镇专场活动在干汊河镇党群服务中心举行,招聘过程中,求职者们往来不断,热情地询问企业相关情况,了解企业薪资待遇和工作时间等具体信息,大家争相填写联系方式,热情高涨,纷纷对本次招聘会的开展表示满意。此次招聘会吸引32家各类企业参会,提供岗位1000多个,涵盖电子信息、新能源、绿色食品、机械制造、节能环保等多个行业,进场人数200多人,初步达成就业意向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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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乡镇巡回招聘会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县总工会、共青团舒城县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妇女联合会协办,舒城华文信息服务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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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县人社局将继续发挥部门职能,以稳就业促增长为抓手,通过开展多层次、各领域、全方位、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让人民群众真正实现家门口就业。(龚盛 李慎鑫(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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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3 15:48 来源:舒城县融媒体中心
3月12日下午,舒城城关二小教育集团龙舒路校区开展植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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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学生们热情高涨,齐心协力地栽种树苗。他们手持铁锹等工具,挖好树坑,小心翼翼地将树苗放入其中,并仔细培土、浇水。整个过程中,大家互相帮助、共同合作,展现了团队精神和责任感。们种下小树苗后,给小树挂上“认亲”牌,并亲切地和小树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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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植树活动不仅让学生们亲身体验到了劳动的乐趣,培养了他们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还让他们深刻地认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并将在日常生活中践行绿色环保理念。

据了解,舒城城关二小教育集团龙舒路校区一直重视劳动教育,坚信与生活紧密结合的课程才是有效的“双减”课程,坚持让孩子们走出教室,走近自然,切身地感受劳动的艰辛与快乐。(尹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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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3 15:48 来源:舒城二小龙舒路校区

310日下午,舒城县2024年“春风行动”暨舒城职业学校校企对接双选会在舒城职业学校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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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由中共舒城县委人才办、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城县教育局主办,舒城职业学校、舒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办,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杭埠园区协办,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企业与求职者的精准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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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学生们穿梭于企业展位间,围绕上班时间、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进行了详细咨询。企业代表们也耐心解答学生们的问题,介绍公司的岗位需求和福利待遇。据了解,此次双选会现场共吸引了来自本县的30多家企业参加,提供岗位近1500个,涵盖电子信息、新能源、绿色食品、机械制造、节能环保等多个行业,进场人数830人,初步达成就业意向1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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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双选会不仅为学生们搭建了一个与企业直接沟通的平台,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选拔优秀人才的机会。下一步,县人社局还将与学校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探索更多的合作模式和途径,为校企合作搭建更稳定坚实的平台,实现人企精准对接,扎实推进我县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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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选会前,县人社局工作人员还走进教室,分享指导学生们注册“社区快聘”小程序,进一步帮助同学们实现家门口就业。(龚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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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1 10:22 来源:舒城县融媒体中心

3月8日上午,安徽云联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与县妇幼保健中心联合开展主题为“魅力三月 感恩有你”共建活动。



在县妇幼保健中心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县妇幼保健中心负责人简要介绍了中心运行管理等情况。安徽云联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为给县妇幼保健中心64名女职工送来了鲜花和礼物,并祝女同胞们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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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联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产品、技术研发、大数据应用、网络安全、云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服务型企业。目前在我县服务客户超过200家。(许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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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1 10:21 来源:舒城县融媒体中心

37日下午,舒城二中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专题交流培训活动。本次活动包括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以及九年级家长会,邀请了合肥师范学院教授、安徽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李群现场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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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旨在提升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以及为初三学生家长提供有效的心理支持和家庭教育指导。

在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中,李群教授围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与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探讨了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教师在其中的重要角色。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交流,帮助班主任们更好地理解学生的需求,掌握有效的心理辅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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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年级家长会上,副校长胡军希望学生家长们不仅要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还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情绪变化。通过与孩子的沟通和交流,家长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并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支持。李群针对初三学生面临的学业压力和心理挑战,给予了家长们具体的建议和指导。

据了解,舒城二中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建设了标准的心理辅导室。目前心理辅导中心配有1名专职心理教师和5名兼职心理教师,全天候值班来满足学生的心理发展需求。

通过此次活动,学校进一步加强了与家长的交流,共同为学生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下一步,学校将继续开展类似的活动,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刘海燕  龚盛 李慎鑫(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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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8 11:23 来源:舒城县融媒体中心

2月29日,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召开。会上表彰了2023年度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舒城法院荣获多项集体和个人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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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法院获评2023年度全市优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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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法院获评2023年度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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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庭获评2023年度全市法院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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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天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获评2023年度全市法院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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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瑞、程丰获评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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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源、谢泽辉、张志国、王垂明、陈肖肖、高晶晶获评个人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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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靓、章亚男获评优秀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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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2 11:09 来源:舒城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主办单位:舒城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融媒体中心 联系电话:0564-8623660 传 真:0564-8624824 网络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64-8624824 信箱:862366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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