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7月23日上午9点,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舒城又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卢迅、蔡光营、吴睿杰3人涉嫌敲诈勒索、绑架两项罪名,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开庭审理的第六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迅与被告人蔡光营系在江苏省溧阳监狱服刑期间结识,2018年12月份,蔡光营从江苏省新沂市来到舒城县。被告人吴睿杰于2018年12月17日经他人介绍结识了卢迅。被告人卢迅、蔡光营、吴睿杰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在舒城县汤池镇境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绑架、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卢迅为纠集者,蔡光营、吴睿杰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迅、蔡光营、吴睿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卢迅、蔡光营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为绑架他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构成了绑架罪。应当以敲诈勒索罪、绑架罪分别追究被告人卢迅、蔡光营的刑事责任,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吴睿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3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
该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期宣判。
5月30日,我院开展跨省“打财断血”集中执行行动,兵分三路,在吉林、福建、安徽三省对2012年以来未实际执行到位的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被执行人财产展开全面调查。
此次行动由分管院领导亲自带队展开调查,共出动干警14人,警车3辆。执行干警积极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去向,坐在东北土炕上向被执行人家属告知案件执行情况,劝告家属积极开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翻越武夷山脉,会见被执行人,宣传“扫黑除恶”政策,敦促其积极履行义务。执行全程超过6000公里,相当于在中国人口分界线黑河——腾冲走了一个来回,实现深挖涉黑涉恶案件财产线索,坚决打断涉黑涉恶势力造血功能的目标。
为让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工作有更为直观的认识,我院将一审宣判的方林生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制作成简短易懂的宣传海报,张贴到大街小巷, 进一步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效果,扩大宣传范围。
5月28日,6100份涉黑案件宣传海报已经全部印刷完成,本院干警第一时间在法院门口张贴,并将海报分发到五个人民法庭。法庭干警们在辖区各乡镇人流量集中区张贴海报,很多群众驻足观看,宣传效果明显。目前,我院已经与县扫黑办对接,下一步将涉黑案件海报分发到每一个村民组,以案释法,将扫黑除恶的决心传播到每一位群众心中。
5月27日上午,市法院调研员王德勇、副处级审判员吴益民等一行到我院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听取我院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三次对接移交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我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成涛等参加了督导座谈会。
督导组一行首先查阅了我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整体配备设施,并查看了院扫黑除恶组织领导小组方案与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台账、宣传报道等相关资料
随后在督导座谈会上,王成涛重点从涉黑涉恶涉伞案件办理、“套路贷”线索摸排整治、“打财断血”等方面汇报了我院整改工作情况。
督导组一行首先对我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后续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是继续提高政治思想站位,落实专项斗争会议制度;二是严格依法办案,对于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和“保护伞”,坚决快审重判;三是进一步加强线索摸排,及时摸排、核查、反馈、移交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四是加强“打财断血”力度,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五是突出审判职责,增加司法建议数量;六是建立公、检、法、司会商、协作机制,适时提前介入;七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舆论声势。
王成涛表示,我院将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参照市法院“七个一”集中整改工作做法,查漏补缺,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5月15日上午,我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方林生、董海忠等1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方林生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董海忠、王泉、束传才、曾宪军、钟诵宝等18人十五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被告人方林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全部财物及收益,以及犯罪工具,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我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方林生成立多家商贸公司,以经营建筑材料为名,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手段获取资金,从事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了被告人王泉、钟诵宝、束传才、卫军、潘勇、董海忠、曾宪军、胡祥、金磊等人,通过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确立强势地位,至2013年底形成了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并继续从事高利放贷活动。方林生系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董海忠、王泉、束传才、曾宪军、钟诵宝、胡祥、潘勇、卫军、金磊为骨干成员,杨贵华、时宗宝、刘宗涛、顾波、余宏文、周楠楠、朱加波、陈轶、王伟为一般成员。
该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并进一步扩大组织的势力和影响。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使多名受害群众在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通过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通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手段追讨非法高利放贷本息,严重破坏了本地的经济秩序。
我院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近100人旁听了宣判。
2019年5月8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范育勇等12名被告人串通投标、寻衅滋事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范育勇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舒城县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范育勇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胡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其余被告人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至单处罚金刑不等的刑罚。同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宣判后,范育勇、孙鹏等4人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范育勇、孙鹏、吕美俊等十二名被告人通过借用公司资质串通投标,非法获取竞标人信息,威胁、利诱其他竞标人退出投标,滋扰他人正常施工等手段,在舒城县境内工程招投标领域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另范育勇纠集被告人胡明、袁浩还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范育勇、孙鹏、舒玉永、曹光傲及原审被告人袁浩、吕美俊、周家荣、张宏亮、李军宝犯串通投标罪,原审被告人胡明犯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及范育勇等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近60人旁听了宣判。
为提高干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的学习兴趣,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5月6日上午,我院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竞答赛,全院干警积极参赛。
本次竞赛内容涵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内容,全面检验干警对应知应会的掌握情况。比赛现场,各参赛队员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答题,气氛紧张热烈。
此次知识竞赛既展现了我院干警的良好风貌,又有效检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成果,增强了广大干警主动学习的紧迫感,激发了学习热情,让干警们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并进一步明确了自身的职责定位,为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拓展黑恶势力举报线索来源渠道,4月30日,我院组织干警先后到结对帮扶村、结对共建社区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上午,在我县五显镇景山村宣传活动现场,干警们悬挂标语横幅、张贴案例海报、设立咨询台,向来往村民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并开展入户走访,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打击黑恶势力。
下午,在我县城关镇三里河社区,干警们通过与社区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向群众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册、现场宣讲相关法律知识的形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提供相关线索。
群众们充分认可我院这种送法下乡的宣传形式,表示会用自己的力量向身边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知识,让更多人参与其中,共建和谐社会。
近日,为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万佛湖法庭携手万佛湖镇政府、万佛湖派出所、万佛湖司法所走进万佛湖镇七星学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进校园活动。
活动中,万佛湖法庭负责人怀红着重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学生法治意识的层面进行了宣讲,对全校师生关心的校园欺凌、自我防卫、尤其是如何拒绝黑恶势力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还从“全民安全教育”、“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释。。
此次活动,不仅有效增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面,也提高了在校师生的法治意识,受到全校师生的一致好评。万佛湖法庭将不断创新宣传模式,确保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向推进。
4月25日上午,市中院到河棚镇泉石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河棚法庭全体干警参加此次宣讲活动。
市中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张本山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意义、目标、打击重点等方面给大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张本山指出,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鼓励人民群众积极站出来,勇敢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问题。张本山强调,作为人民法院干警,更应该以身作则,带头遵法,带头守法,带头执法。
会上,市中院干警组织大家观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微动漫,并向参会人员发放了宣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