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县政务公开办、县电子政务办、县网宣办、县政府网站、舒城电视台、舒城宣传、县扶贫办网站等参会。
会上,县扶贫办副主任施春华同志详细介绍了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脱贫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和市委“三年集中攻坚啃下硬骨头、五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总体要求,确定了全县脱贫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突出措施精准,形成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统一的大扶贫格局。
发布会现场还设立了答记者问环节,施春华针对“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具体要求,农村贫困户识别标准、扶贫标准、脱贫标准的区别,“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扶持对象、方式和政策等媒体关注问题与参会记者作详细解答。(余雁)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扶持资金管理规范化,最大限度发挥好专项扶贫资金带动贫困人口脱贫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开发区脱贫攻坚规划和贫困户脱贫措施,逐户统计汇总上报所需资金总量,分年度安排产业扶贫到户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三条 扶持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有发展能力并有脱贫意愿的贫困户和有效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第三章 扶持方式及标准
第四条 产业扶贫到户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是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的资金,扶贫到户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贫困户发展实际需求、脱贫目标,科学合理制定扶持范围和标准。原则上每户当年项目扶持标准不超过5000元(具体项目补贴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 产业扶贫到户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补到户和实物补助等方式,但必须尊重贫困户本人意愿。
第六条 有参与意愿并有能力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根据贫困户产业扶贫到户补助标准和带动贫困户的户数,并与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或村委会、贫困户签订技术培训、购销、劳务、分成等利益联结三方协议,据实扶持。各乡镇、开发区要负责对参与到户扶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合法经营状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第四章 扶持资金管理
第七条 项目申请。贫困户应在扶贫工作队长或乡镇包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和村两委的指导下,根据制定的脱贫措施,因户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的产业发展项目,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乡镇(开发区)贫困户产业扶贫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有参与意愿并有能力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需向产业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到所在乡镇(开发区)申报。申请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8日前。
第八条 项目审核。包户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长(非贫困村由乡镇、开发区包村干部)要到户实地调查核实项目实施情况,并在《舒城县××乡镇(开发区)贫困户产业扶贫补助申请表》上签字。村两委对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逐户登记造册,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项目公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认后的贫困户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资金补助名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贫困户姓名、项目内容、扶持资金、完成时间、项目成效、帮扶责任人等。参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项目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主体名称、项目内容、扶持资金和带动贫困户户主姓名、利益联结三方协议和项目监督方(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或包村干部)等。
第十条 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乡(镇)贫困户产业扶贫补助花名册》(见附件3),并由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乡镇、开发区扶贫工作站和县扶贫办专人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按奖补标准和涉农资金“一卡通”程序,集中打卡发放到贫困户。参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持申请、公示照片并附与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或村委会、贫困户签订技术培训、购销、劳务、分成等利益联结三方协议,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安排项目资金扶持。
第十一条 归档。各村要对产业扶贫到户项目建立台帐,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将项目、补助资金填入贫困户脱贫台帐和《扶贫手册》,以备检查、审计查阅。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县扶贫领域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力量对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补助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骗取、套取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6年之前的补助程序、标准和办法不再执行。
附件1
舒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扶持标准
项目名称 | 单位 | 规模要求 | 补助标准 | 备注 |
新建大棚蔬菜 | 亩 | 0.5亩以上 | 5000元/亩 | |
新建大棚瓜果 | 亩 | 0.5亩以上 | 5000元/亩 | |
新建茶园 | 亩 | 1亩以上 | 1000元/亩 | |
新建蔬菜 | 亩 | 2亩以上 | 300元/亩 | |
新建毛竹 | 亩 | 2亩以上 | 700元/亩 | |
新建油茶 | 亩 | 2亩以上 | 700元/亩/ | |
土鸡养殖 | 只 | 20只以上 | 5元/只 | |
生猪养殖 | 头 | 2头以上 | 600元/头 | |
白鹅养殖 | 只 | 10只以上 | 20元/只 | |
养 鸭 | 只 | 20只以上 | 5元/只 | |
养 羊 | 头 | 5头以上 | 200元/头 | |
水产养殖 | 亩 | 2亩以上 | 1000元/亩 | |
养 牛 | 头 | 1头以上 | 5000元/头 | |
旅游扶贫农家乐 | 户 | 5000元/户 | ||
电 商 | 户 | 5000元/户 | ||
其它项目 | 由乡镇、开发区参照以上规模要求、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执行 |
说明:1.此表发展项目及补助标准只作为申请、审核参考。
2.补助最高额度每户不超过5000元。
附件2
乡镇(开发区)贫困户产业扶贫扶持申请表
年 月 日
贫 困 户 情 况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家庭 住址 | |||||
家庭 人口 | 致贫 原因 | 联系 电话 | ||||||
帮扶 责任人 | 帮扶责任人 工作单位 | |||||||
产 业 项 目 发 展 情 况 | 项目 名称 | 项目内容 | ||||||
项目 总投 资额 (万元) | 财政 扶贫 补助 资金 (万元) | 其他资金 (万元) | ||||||
项 目 责 任 人 | 包户干部职工签字 | 驻村扶贫 工作队长(包村干部)签字 | 包片村 干部签字 | |||||
审 核 人 和 机 构 签 章 |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签字 | 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 | ||||||
村委会盖章 | 乡镇(开发区)政府盖章 |
附件3
乡(镇)贫困户产业扶贫扶持花名册
上报联系人: 上报时间:年 月 日
姓名 | 村、组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号码 | 备注 |
主要负责人签名: 分管负责人签名:
扶贫工作站审核人签名: 县扶贫办审核人签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舒各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13〕25号;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国开办发〔2015〕78号;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皖扶办〔201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扶贫小额贷款采取“以社带户、以企带村”的方式,组织贫困户参与扶贫特殊优势产业建设,带动我县农村贫困户逐步脱贫。
第三条 各金融机构依据本细则在我县开展小额信贷的具体实施工作。扶贫小额贷款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授信对象,在核实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发放小额信用扶贫贷款。
第四条 贷款发放应坚持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办理扶贫贷款业务。
第二章 实施对象、扶持重点、条件
第五条 实施对象:全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六条 扶持重点: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项目;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新能源开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扶贫贷款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经营性支出,更不得用于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第七条 扶持条件:申请小额信贷的贫困户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生产发展意愿、就业创业潜质、一定技能素质和还款能力,并选择了适合的发展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纪录。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
第八条 贷款额度: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贷款每户不超过1万元,合同期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为国家基准利率,县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全额贴息。
第九条 贫困户入股贷款额度:经营主体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双方签订帮扶协议后,可由该贫困户申请5万元以下国家基准利率的扶贫小额贷款入股。
对获得贫困户入股的新能源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贫困户所获得的入股经营分红或约定固定收益,不得低于县财政专项扶贫贴息。
对所有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予贴息。
第十条 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贷款的贫困户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原则为实际贷款额度的5%,且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但贴息资金总额每个贫困户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贷款到期后,贫困户全额还款,贷款利息由金融机构定期向县扶贫办提供结算凭证等,经县扶贫办核实后,由县财政全额贴息给经办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贫困户免收利息。若因国家政策调整,贴息标准超过实际贷款额度5%的部分由金融机构另行收取。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 县政府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准备金,鼓励县内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小额扶贫信贷发放工作,凡参与贫困户扶贫小额贴息贷款的金融机构,不得低于政府设立扶贫小额风险准备金总额的5倍比例进行放贷。
第十二条 贫困户评级。对辖区内已建档立卡、符合扶贫贴息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按照新一代信贷管理系统中农户或个人(非农户)评级模板,进行客户评级,评级由申请主体所在乡(镇)村主导,金融机构参与。
第十三条 贫困户授信。金融机构根据评级结果并结合贫困户户主申请,经认真调查、审核后,确定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金融机构应简化流程,限时办结,原则上贷款审批流程应在经办网点办结。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乡镇人民政府对提出贷款申请的贫困户,进行资格条件、生产发展项目审查把关,乡(镇)村包保干部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确定;县扶贫办审核贫困户资格。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管理相关规定,与借款人及相关当事人当面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本。
第十五条 贷款发放、支付与还款应通过柜面办理。
(一)贷款行发放贷款时,客户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并在打印的借据上签字确认;
(二)扶贫贴息贷款发放采取自主支付形式;
(三)扶贫贴息贷款期限内可办理展期一次;
(四)扶贫贴息贷款到期还款时,从合同约定的指定扣款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按信贷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专门台账,规范扶贫贴息贷款信贷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扶贫贴息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如经办人员调查不实、审核不严、违反操作程序或因员工道德风险等造成贷款损失的,应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贷后检查中如发现借款人将信贷资金转借他人、改变用途等违规情况的,应采取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提前收回已有贷款等措施予以处置。
第五章 组织保障及监管
第十九条 各乡镇要把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作为实现精准扶贫的关键举措,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条 各乡镇、金融机构应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规定、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坚持做到政策宣传到户,放贷工作公开。在各乡镇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贷款和贴息资金扶持对象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扶贫对象自我监督、自主管理。县扶贫办在接到金融机构贴息申请后,应对贫困户身份,贷款合同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贫困户身份和贷款的真实性,达到精准扶持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评优工作,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精神激励。对按期还款的农户,提升信用评级;对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连续3个月低于98%的乡(镇)、行政村,停止该项贷款业务,风险补偿后组织清收,直至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超过98%,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再行开展该项贷款业务。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县金融办会同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舒各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度假区工委、管委,县直各单位:
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意见》要求以及扶贫对象退出标准和程序,认真评估、核实脱贫对象,切实做好数据录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脱贫精准度、群众满意度双达标,如期实现“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目标。
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
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切实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就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精准脱贫,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确保到2020年全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有序退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扶贫对象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分级负责。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县负责具体落实,汇总数据,甄别情况,确保扶贫对象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三)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脱贫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必须进行审核审查,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四)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后,在一定时期内原有扶贫开发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对提前摘帽的贫困县,给予一定奖励。
三、退出标准和程序
(一)贫困人口脱贫
1.贫困人口脱贫标准。
(1)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
(2)有安全住房;
(3)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
(4)符合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件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基本医保。
2.贫困人口脱贫程序。
(1)评议公示。贫困户脱贫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村内进行公示。
(2)审定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告。
(3)备案标注。乡镇党委、政府将脱贫人口名单上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注。
(4)颁发脱贫光荣证。贫困户脱贫后,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脱贫光荣证。
(二)贫困村出列
1.贫困村出列标准。
(1)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2)有1项以上特色产业;
(3)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
(4)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
2.贫困村出列程序。
(1)村级申请。村“两委”对照出列标准,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提交出列申请和相关资料。
(2)乡镇审核。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出列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开展入村调查核实,形成审核报告,提出贫困村出列名单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级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拟出列的贫困村在县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党委、政府审定。审定出列的贫困村,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退出。
(4)备案标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出列的贫困村名单报省、市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注。
(三)贫困县摘帽
1.贫困县摘帽标准。
(1)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2)贫困村全部出列;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2.贫困县摘帽程序。
(1)县级申请。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照摘帽标准开展自查、提出申请,经县级党委、政府同意后,连同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市级初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贫困县的自查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摘帽标准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将初审意见连同贫困县的摘帽申请、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并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省级核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开展第三方评估。
(4)审定公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核查意见和评估情况进行审议,对符合摘帽标准的贫困县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省级贫困县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省委、省政府;国家级贫困县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5)摘帽审批。对符合摘帽标准的省级贫困县,由省委、省政府审批;国家级贫困县,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省委、省政府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脱贫精准真实。扶贫对象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对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层层抓好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扶贫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做好具体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退出标准和工作流程,全面准确把握好政策和相关程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退出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开展效果评估,确保退出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数据核查、考核评估、信息录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脱贫成果真实可靠。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扶贫对象退出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对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脱贫光荣证
附件:
脱 贫 光 荣 证
(红色封面、大小同扶贫手册)
×××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年 月 日
(内页)
×××(贫困户姓名):
通过政府扶持和你的积极努力,经民主评议和“两公示一公告”,你户在 年实现了稳定脱贫。
特发此证。
×××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
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县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县级公路畅通工程。
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县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
(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
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县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特殊路段经批准不低于5米。
(三)村级道路畅通工程。
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先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老村级道路加宽不低于1米,加宽后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实施加宽改造工程。
到2018年底,完成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特殊路段经批准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原则上间距不大于500米。
到2018年底,对全县8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使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1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较大自然村是指30户以上的自然村。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不低于3.5米。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建设任务。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及时下达省交通厅审核后反馈的建设计划,原则以乡镇上报的年度计划为准,各项目法人根据下达计划组织实施。
(二)规范工程实施。各项目法人,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农村道路畅通工程2016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县乡级道路要落实“四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优价廉。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质量监督。按照交通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建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抽查力度。实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四)加强养护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农村道路养护相关规定,及时落实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养护资金,明确管养人员。切实有效加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后续维护保养,确保道路完好畅通。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通过交通运输部和省级补助、市县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解决。
1.县级公路畅通工程。
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8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市政府1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筹集。
2. 乡级公路畅通工程。
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48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市、县政府22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解决。
3.村级道路畅通工程。
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部、省补助资金12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县政府补助设计费0.2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解决。
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计24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县政府1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自筹解决。
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24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县政府6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解决。
鼓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二)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和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部省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扶贫办、财政局、招投标局、民生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各乡镇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推进当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编制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并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实施细则等,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县扶贫办负责贫困村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的监督检查;招投标管理部门要设立农村公路畅通工程招投标”绿色通道”;其它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省政府从2016年起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省民生工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办、县民生办要加强对各地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对于擅自改变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不能及时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年度建设任务完不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6年3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相关部门:
《舒城县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30日
舒城县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六发〔2016〕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6〕18号)和《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帮助农村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创业脱贫的目标,以增加贫困劳动者收入为核心,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载体,细化就业脱贫工作措施,采取技能培训、政策扶持、用工对接、创业带动、加强服务等手段,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见实效,确保就业扶贫精准到位、措施落实精准到位、资金使用精准到位,实现就业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做到“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脱贫”。
二、主要工作
(一)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基础工作
1.建立就业精准脱贫台账。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依托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和省人社厅分解的贫困劳动者基本信息,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逐一进行核查,核实贫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需求、岗位需求、就业服务需求、创业服务需求等基本信息,做到“五清四明”,即:人员底数清、技能状况清、文化程度清、家庭人口清、收入情况清;择业意愿明、培训专业明、就业意向明、公示结果明,并录入系统,实现贫困劳动者县乡村三级联网建档立卡。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建立贫困劳动者和帮扶需求清单、脱贫目标和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及时跟踪贫困劳动者的就业状况,动态更新其相关帮扶信息。做到一户一本台账、一户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套帮扶措施。
2.加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送岗位下乡”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契机,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劳动者提供岗位信息。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等方式,动员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
(二)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3.依托产业发展扩大就业。把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和推进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扶持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各类企业及社会资本在安排公共投资和农、林、水利、交通、通信、物流仓储建设项目时,应统筹考虑增加当地农民就业岗位因素,让贫困劳动者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4.积极推进居家就业。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加工点),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围绕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脱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等脱贫攻坚工程,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就业或参与公共服务。对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贫困家庭,给予每月100-200元的就业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按照安置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200元/人一次性奖励。
5.重点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力度,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帮助其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结合未就业贫困家庭离校后毕业生的特点和就业需要,提供“一对一”重点帮扶,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就业经验。
(三)开展就业培训促进就业
6.统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实施脱贫培训“雨露计划”,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机制,大力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为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培训后根据到企业稳定就业人数给予培训机构200元/人一次性奖励。贫困劳动者培训期间每人每天发给30元至60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让有培训愿望的贫困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致富技能。实现贫困劳动者“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7.推广“工学一体”就业就学模式。大力推广“招工、就业、培训”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支持贫困户子女到皖江地区企业或职业院校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在学校学习期间,企业给予生活费补助;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务工补助;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500元一次性补助,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给予贫困家庭子女3000元一次性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需将今年就业脱贫任务数分配到村,及时填写就业脱贫摸底台账表格(附件1、附件2)。
(二)落实就业帮扶措施:对摸底登记的就业脱贫帮扶对象,安排合适就业岗位,并签订一年期的用工协议;所有安排岗位的脱贫帮扶对象,均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将就业脱贫相关信息进行张贴公示。
(四)申报就业扶助资金:填写贫困劳动者就业扶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经审核审批后,县人社局将扶助资金拨至乡镇财政,由乡镇负责打卡发放。
(五)整理台账资料,及时上报:就业脱贫台账资料一式两份,乡镇人社所一份,县人社局一份。具体包括:①贫困户基本信息表(附件1),②就业扶贫进展情况表(附件2),③贫困劳动者就业扶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④乡镇贫困人口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⑤就业脱贫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5),⑥2016年乡镇就业脱贫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6)。⑦用工协议。⑧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贫困劳动者工作照和公示照片(A4纸打印)。
四、保障措施
8.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就业脱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将脱贫任务细化到年度、细化到村到户到人,明确时间表,倒排工期,推进责任链闭环管理、无缝对接。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要把精准识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做扎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县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局、乡镇人社所、乡镇扶贫工作站处在就业脱贫攻坚最前沿,是直接实施者,要做好发动群众、调查摸底、信息核实、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真正落到贫困劳动者身上。
9.强化就业脱贫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就业创业脱贫资金足额到位。本方案涉及的各项补助、补贴资金,均参照《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程序申请,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主要从省级拨付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直接支付给用工单位、培训机构或劳动者个人。
10.加强调度强化考核。将就业脱贫纳入年终扶贫工作考评,县效能办加强平时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评。县人社局从6月份开始建立就业脱贫工程“月点评、季通报”制度,按月调度就业脱贫工程进展,按季通报各乡镇就业脱贫工作开展情况及帮扶成效。各乡镇需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28日前上报就业脱贫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就业脱贫工作报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等,特别是要注重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做法。
附件1
舒城县就业脱贫基础台账(贫困户基本信息)
乡镇 村 填报时间:
(办事处) | 村 | 村民组 | 户主 | 家庭成员 及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支付银行 卡号 | 支付 开户 户名 | 支付开户账号 | 贫困户属性 | 劳动能力 | 是否为搬迁户 | 脱贫标志 | 主要 致贫 原因 | 其他致贫原因 | 贫困家庭补助金额 | 补贴 时间 |
**乡 | **村 | **组 | 李** | 李**户主 | 3424************** | 139******** | |||||||||||
王**妻 | 3424************** | 189******** | |||||||||||||||
李**长子 | 3424************** | 152******** | |||||||||||||||
李**次子 | 3424************** | 138******** | |||||||||||||||
李**长女 | 3424************** | 137******** | |||||||||||||||
填表说明:一户一表,登记劳动年龄内贫困劳动者。
附件2
舒城县就业脱贫基础台账(就业扶贫进展情况)
乡镇 村 填报时间:
家庭成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服务需求 | 已采取帮扶措施 | 实际帮扶成效 | 帮扶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单位及职务 |
李** | 3424************** | 参加技能培训 | 参加**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发放生活费补助**元 | 已在***单位就业 | 张** | 189**** | |
王** | 3424************** | 省内转移就业 | 推荐就业岗位,发放交通费补助**元 | 已在***单位就业 | 张** | 189**** | |
李** | 3424************** | 居家就业 | 发放居家就业补助**元 | 居家从事***就业 | 张** | 189**** | |
李** | 3424************** | 自主创业 | 提供创业培训,帮助申请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 举办***实体 | 张** | 189**** | |
李** | 3424************** | 公益性岗位就业 | 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 | 已在***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 | 张** | 189**** | |
填表说明:一户一表,登记劳动年龄内贫困劳动者。
附件3 | |||||||||||
贫困劳动者就业扶助资金申报表 | |||||||||||
乡镇 村 | |||||||||||
姓名 | 性别 | 年 龄 | |||||||||
身份证号 | 电话号码 | ||||||||||
文化程度 | 就业岗位 | ||||||||||
就业扶助资金金额 | |||||||||||
就业扶助资金期限 | |||||||||||
支付银行卡号 | |||||||||||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 |||||||||||
村委会初审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乡镇人社所初审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县扶贫办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县人社局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附件4 | |||||||
贫困人口及就业脱贫帮扶基本情况统计表 | |||||||
乡镇 | 贫困户数 | 贫困人口数 | 贫困劳动者人数 | 当年就业脱贫帮扶人数 | 当年拨付就业帮扶资金(万元) | 2016年脱贫人数 | 备注 |
附件5
舒城县2016年 月份就业脱贫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
市、县(区) | 基本情况 | 就业技能 培训 | 转移就业 | 居家就业 | 扶持创业 | 享受就业服务政策 | 实现就业 | ||||||||||||||||||||||
累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人数 | 累计确定就业扶贫基地个数 | 累 计 召 开 专 场 招 聘 会 场 数 | 累计发布转移就业岗位个数 | 累计开发居家就业岗位个数 | 累计开发家门口辅助性岗位个数 | 累计参加创业培训人数 | 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笔数 | 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金额(万元) | 累计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万元) | 累计发放交通补贴金额(万元) | 累计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及一次性职业介绍奖励金额(万元) | 累计发放岗 位补贴、社保补贴及一次性企业奖励金额(万元) | 累计发放居家就业补助金额(万元) | 累计发放组织居家就业奖励金额(万元) | 累计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金额(万元) | 累计财政给予创业贷款贴息金额(万元) | 累计发放其他就业扶助资金金额(万元) | 实现就业人数 | |||||||||||
贫困劳动 者人数 | 帮 扶 贫 困 劳 动 者 人 数 | 制定就业帮扶措施人数 | 其中参加订单定向培训人数 | 其中: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人数 | 其中累计发放培训期间生活费金额(万元) | 其中:培训后就业人数 | 其中:转移就业人数 | 其中:居家就业人数 | 其中:创业就业人数 | ||||||||||||||||||||
乡镇 | |||||||||||||||||||||||||||||
说明:本表每月28日前,乡镇人社所以电子表格形式上传,纸质表作为台账资料存档。
附件6 2016年乡镇就业脱贫目标任务分配表 | |
乡 镇 | 就业脱贫任务数 |
城关镇 | 50 |
开发区 | 50 |
晓天镇 | 117 |
桃溪镇 | 50 |
万佛湖镇 | 116 |
千人桥镇 | 50 |
百神庙镇 | 105 |
杭埠镇 | 62 |
舒茶镇 | 50 |
南港镇 | 80 |
干汊河镇 | 113 |
张母桥镇 | 60 |
五显镇 | 113 |
山七镇 | 118 |
河棚镇 | 140 |
汤池镇 | 120 |
春秋乡 | 56 |
柏林乡 | 93 |
棠树乡 | 50 |
阙店乡 | 120 |
高峰乡 | 77 |
庐镇乡 | 130 |
合 计 | 1920 |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教育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教育扶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6〕22号)和《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办发〔2016〕1号)精神,充分发挥教育扶贫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扶贫对象
教育扶贫的对象为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目标任务
从2016年起,对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努力构建到校、到人的教育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确保教育发展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建档立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各类教育资助方式,实现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公平接受有质量的教育。
到2018年,公办幼儿园实现乡镇全覆盖,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5%;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生活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达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目标;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设标准,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未能升入普通高中和高校的贫困家庭适龄学生都能进入职业学校学习,或接受不低于半年的职业技能培训。
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实现乡镇和重点村全覆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实现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的目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有较大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学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职业学校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基础能力满足技能人才培训需要。通过教育资助,我县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就学并完成学业
1.实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予以资助。对在园幼儿,属于孤儿、父母一方因病因灾亡故的单亲幼儿、残疾幼儿、特困家庭幼儿,给予重点资助。对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园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奖补专项资金;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按学期打卡发放;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按国家规定,推进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实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优先办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由县教育局启动还款救助机制。
2.实行教育扶贫结对帮扶全覆盖。鼓励优质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开展结对帮扶。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级幼儿园。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城区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各乡镇中心校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小学、教学点。统筹安排县内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薄弱普通高中。
(二)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扩大贫困家庭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
3.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向行政村延伸,扶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按照有利于利用小学富余校舍和师资、有利于幼儿方便就近入园、有利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指导并督促制定发展规划,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保教质量,扩大优质资源规模。
4.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统筹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等项目资金,结合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加大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和帮助农村小学、初中加强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等附属设施建设,加强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器材配备,改善寄宿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缩小义务教育校际间和城乡间差距。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5.加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运转经费保障。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农村儿童就近入学。指导加强县域内公用经费统筹,向条件薄弱的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倾斜,提高其经费保障水平。
6.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资源教室(中心)、配备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设施。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16年起,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7.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加大布局调整步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支持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体育场建设、图书采购、仪器设备购置,帮助其改善办学条件,使这些学校的教学、实验及学生生活设施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加快实施普通高中建设攻坚计划,扩大培养能力,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吸纳社会资金对贫困家庭高中生进行资助。
8.支持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充分发挥市场在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政府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职责,全面推行金寨模式,整合县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种职业培训资源,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和培训作用;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切实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舒城职业学校和舒茶培训基地建设,推进舒城职业学校升格为舒城县高等幼儿专科学校或舒城县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程,促进职业教育与县内外企业的深度融合。
9.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推进中小学校宽带接入,通过有线、无线等方式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网络覆盖面,不断提升带宽接入质量;指导和优化校园网组网,完善网络条件下基本教学环境建设。巩固提升“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逐步推进“在线课堂”建设,帮助农村教学点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网络技术应用与管理培训指导,遴选信息技术应用优秀教师,开展现场教育教学交流活动,提升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加强师资配备和培训,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10.构建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加大教师补充力度,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省考、县管”办法,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实施农村偏远学校定岗招考,加大公开选拔乡村教师的力度,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改进考试方式,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当地人才到乡村任教。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教学点“一校一全科教师”计划。鼓励和引导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贫困乡村从教。
11.完善教师多渠道培训体系。按照不低于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育培训费,用于乡村教师培训。加强舒城县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集中支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加强对音体美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十三五”期间将乡村教师轮训一遍。鼓励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12.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建立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尝试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在县域内学校编制总量、职称岗位总量内,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编制配备和岗位设置,促进教师编制、职称随教师交流而流动,重点推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向乡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交流。
13.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教师待遇。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两阶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重点向偏远山区和贫困山区倾斜。新聘乡村教师见习期内享受正式工资待遇。特级教师评选、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教师、好校长等表彰奖励指标分配向农村教师倾斜。切实保障特岗教师的待遇及工作生活条件。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兼任生活管理教师的,应合理计算工作量并相应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步伐,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争取在2020年前基本解决乡村教师住房困难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教育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教育扶贫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教育扶贫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实施跟踪问效。
(二)加强职责落实。县教育局负责根据教育发展情况和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情况,科学制定教育扶持计划,统筹落实资助政策,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升办学质量;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积极争取中央、省支持教育发展的各类政策和资金支持;县财政局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落实中央、省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加强统筹配置;县教育局、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师资配备工作,力争将“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师资补充到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落实好教师职称晋升和待遇保障政策。县扶贫办和县教育局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料数据库,力争互联互通,并负责受资助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核实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争取各方力量支持,落实教育帮教帮扶和资助措施,确保困难家庭学生获得有效资助,完成学业。
(三)加强资金投入。积极拓展教育扶贫资源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在教育扶贫中的积极作用,合理引导各类教育扶贫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加大财政对的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坚持教育政策向重点贫困乡镇、村聚焦、教育资金向重点贫困乡镇、村倾斜,教育项目向重点贫困乡镇、村靠拢,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确保教育扶贫目标如期实现。相关部门要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教育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确保教育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教育扶贫是一项惠及贫困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弘扬关爱文化,关心贫困人口,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教育扶贫政策内容,熟悉资助办理程序并顺利获得资助,管好用好教育扶贫项目资金,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使教育扶贫政策的执行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舒各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是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到村到户,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举措,是造福贫困村、贫困户,带动乡镇村经济发展的民生工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和实行“三年集中攻坚、提前两年摘帽”的总要求,建立政府补助、扶贫资金支持、城投公司融资投入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力争到2018年实现“县摘帽、村出列、户脱贫”。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平台实施。坚持公司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县城投公司建立统一的平台——舒城县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结合扶贫政策支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融资、统一招标、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统一结算、保本运营、扶贫贴息、合理分成的方式进行。
(二)突出重点,自愿申报。光伏扶贫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并向市级汇总上报和备案。
(三)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补助、扶贫资金支持、县城投公司融资投入等多种途径解决,并按照资金来源构成明晰县城投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乡镇、村(贫困村)、贫困户的股份权益,收益分成最大限度让利于贫困村和贫困户。县金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法人。
(四)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建单位,选好企业和光伏设备,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目标任务
2016-2018年,用3年时间建设光伏电站140MW,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增收、受益贫困村集体增收。具体任务如下:
1.全县80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建设1座120KW的村级光伏电站。
2.全县8000户贫困户,采取相对集中式建设每户3KW的光伏电站。
3.自愿参与的行政村,每村建设60KW的光伏电站。
4. 全县各乡镇分别建设4MW左右的规模性光伏电站。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建设方式,同时鼓励工矿企业在厂房顶部建设光伏电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光伏扶贫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直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综合协调项目申报、国家地方补贴、贫困户确定、土地落实、发电并网等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牵头负责辖区内项目落地实施、选址协调项目维护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要组织专人具体抓落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管理。设立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专户,资金由政府补助、扶贫资金支持、城投融资投入资金组成,统一归入城投公司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专户,由城投公司统一投入项目建设,确保光伏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三)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县供电部门与各乡镇要根据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安排好农村电网的升级改造工作,电网升级改造与光伏电站建设同步进行,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不得占用耕地,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建设,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相对集中、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
(五)明确责任分工。县城投公司负责全县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筹措和具体实施;扶贫部门负责贫困村、贫困户的落实和上级扶贫资金的争取,拟定年度计划;财政部门负责预算资金的安排和监管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项目立项、项目批复等;农业、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支持与协调;供电部门负责农村电网的升级改造、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接入、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等。
(六)加大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积极组织光伏扶贫项目推进工作,认真部署辖区内光伏扶贫工作任务,对辖区内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全过程。
2016年4月8日
附件
舒城县光伏扶贫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珞(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梅家宏(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戴 勇(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前敏(县发改委主任)
刘正虎(县监察局局长)
刘同坤(县财政局局长)
吴之敏(县国土局局长)
宗志松(县农委主任)
曹前长(县水利局局长)
卢月舒(县林业局局长)
李 勇(县安监局局长)
张永宏(县扶贫办主任)
谈业平(县招投标局局长)
杜 晓(县金融办主任)
傅代智(县城投公司总经理)
贾代球(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 斌(农发行舒城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投公司,傅代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廖源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舒城县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精神,大力实施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县委、县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以贫困村、贫困户脱贫为主线,以水利项目建设为抓手,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到2018年,扭转贫困地区水利发展滞后局面,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力争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利支撑与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采取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分散式供水为辅”的方式,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在贫困村、贫困户用水现状与需求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县级和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并将实施内容全部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通过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措施,在年度实施计划中优先安排解决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强化水源保护,发展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大力提高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合格率。从2016年起,力争用3年的时间建设各类集中供水工程20处,建成后供水范围将覆盖18个贫困村,解决1.5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2016年拟安排解决5.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项目安排涉及10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2017年拟安排解决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项目安排涉及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2018年拟安排解决7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项目安排涉及3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
(二)切实加快贫困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对贫困村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摸底,优先安排贫困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从2016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贫困村库塘、堰坝、小水闸、小泵站等“八小”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打通贫困村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到2018年,规划完成除险加固小型水库 37 座、清淤扩挖塘坝1613口、清淤农村河沟295条、更新改造小型泵站19座699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200座、改造中小灌区23处6.65万亩、改造灌区末级渠系4.68万亩,使小型水利工程除涝灌溉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县贫困地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到80%以上。省级以上立项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项目优先安排到贫困地区,重点支持贫困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三)大力建设贫困地区重点水利工程。加快杭埠镇经济开发区防洪工程、杭北干渠水环境工程、茶谷治理工程建设,以及杭埠河防洪治理、中小河流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列入省市规划内的6座新建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实施,建设4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快推进我县杭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泵站改造工程建设;加快我县3座电站增容扩效改造工程建设;实施2个贫困乡镇山洪沟治理项目,提高贫困地区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完成7座列入全省中小型险闸加固建设规划内贫困县项目建设;在山区、圩区贫困乡村开展应急水源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贫困村抗旱水源应急保障率。
(四)着力实施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国家级贫困县中列入国家重点建设规划的我县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保证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0平方公里;在国家安排新一轮规划项目时,争取将有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贫困地区纳入规划范围,使贫困地区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遏制。到2018年,初步建立贫困地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水利站长为技术总负责的水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明确水利扶贫工作任务,落实办事机构和人员,精心谋划,综合施策,切实加快水利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建立贫困村的水利扶贫工作台账,逐村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建设任务,逐年验收销号。
(二)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贫困村水利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资金补助,支持贫困地区重点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对贫困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好过桥贷款、开发性金融、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
(三)完善体制机制。支持贫困村积极创新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模式。对塘坝扩挖、沟渠清淤整治等凡是村组集体能自行建设的简易工程,鼓励和支持村组集体组织受益村民参与自主建设。切实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支持贫困村内用水户协会、灌溉合作社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村积极推行农村人口安全饮用水两部制水价,建立并完善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用得起、长受益。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水利部门要每年会同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销账。要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与项目资金安排、评优评先等挂钩。问题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舒各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生态环保脱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保护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5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6〕26号)和《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比较优势,把生态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并重,加大贫困地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力度,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不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态工程建设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巢湖上游清水源头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步伐,优先支持万佛湖周边及上游贫困地区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油茶示范林、名优经济林、坡耕地综合治理和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结合万佛湖沿岸和山区贫困村的生态现状,开展湖滨带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到2018年,贫困地区实施营造林8.7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8.6%以上(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发改委)。
(二)开展农村环境治理
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三年治理行动,完成专项规划编报,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 2016年达到省级验收条件并通过验收。(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
出台《舒城县人居环境改善方案》,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果,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结合计划实施的集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全覆盖工程,大力争取农村环境专项整治资金,对贫困村所在的中心村庄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村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将全县80个贫困村全部纳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畴,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全力整治乡村环境。到2018年,完成10个美丽乡村中心村和70个自然贫困村环境整治任务,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处置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美丽办、县环保局)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扎实开展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达标排放。依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
全面实施万佛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切实做好湖内岛屿整合、餐饮住宿退出、湖面垃圾清理等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完成县城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调整,深入实施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预警保障体系,启动县城备用水源建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万佛湖风景区管理处)
(四)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加强矿产、交通、旅游、水电等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防止破坏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按照“金三角”、“绿三角”的产业布局,在万佛湖的上游、县域西南的山库区及贫困村重点发展绿色产业,充分发挥生态和农林资源优势,突出以旅游、度假、旅游商品和山区农产品贸易为主,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经济。探索实施生态移民,有序转移万佛山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贫困人口。(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
(五)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立足巢湖上游生态屏障和清水源头县的区位优势,积极争取巢湖流域生态补偿和国家优良湖泊专项治理资金政策,用于贫困生态扶贫项目建设。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和湿地保护机制,争取国家对贫困地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有序推进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建设。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六)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加强贫困地区的农业生态气象服务工程建设,完善贫困地区农业与生态气象监测网,建设覆盖面广而畅通的农业气象信息发布渠道,丰富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特色农产品气象保障等农业气象服务产品。有针对性地为贫困地区做好农业气象服务,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为贫困地区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农业增产方面提供气象保障。(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七)强化国土资源整治
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建设。到2017年,实施5个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消除受威胁的1所学校、1条公路和41户277人安全隐患;实施16个搬迁避让项目,搬迁群众36户120人。(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安排贫困地区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布局、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确保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效果,使贫困地区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农村生产生活设施逐步完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八)大力开展生态创建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力度。积极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推动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到2018年,全面完成国家级生态县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任务,有序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贫困地区省级森林城镇达到6个、省级森林村庄达到43个。(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政府统筹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镇村紧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精准扶贫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纵向联系、横向对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制定支持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规划。贫困地区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生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生态保护任务。
(二)增加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和市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县乡财政不断增加对生态保护脱贫专项资金投入,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在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按照“产、学、研”模式,委托高校和科研单位,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贫困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经济的适用技术。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生态扶贫宣教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营造贫困地区共同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舒各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