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至13日,六安市脱贫攻坚督查组来到舒城县百神庙镇开展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市卫计委疾控中心副主任姜正好、市公路局治超站负责人王宗红轻车俭从,先后深入该镇的舒合、金东、舒楼三村开展督查活动。
督查组采取一查二看三走访的方式认真督查。一是查看村扶贫工作室档案资料,同时对村里的扶贫大队长(村书记)、扶贫专干进行访谈;二看即详细查看三个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三走访即督查组一行随机走访了10户2016年的脱贫户。
督查组认为,百神庙镇坚定不移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最大民生工程,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举全镇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细化举措、精准施策、督查推进,脱贫攻坚成效显著,许多经验做法值得借鉴推广。
督查组指出,百神庙镇对照目标任务,查找差距,强化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围绕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摘帽总体目标出实招、真作为。高度重视产业扶贫,把产业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着力重点,制定了科学务实有效的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培育和壮大富民产业,实现群众稳定增收。加大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切实增强他们自身发展能力和增收致富后劲。协调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支撑作用,建立了村委会和贫困户与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三方利益联接机制,在农商行白马宕支行的积极配合下,为8个贫困户每户贷款5万元,贫困户将贷款现金入股到贫困村舒合村的馨宇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贫困户贷款入股分红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认真落实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综合运用医疗救助兜底、医疗扶助减贫等多项措施,一方面尽量减少贫困家庭医药开支,另一方面尽力医治患者,竭力帮助他们恢复健康。
百神庙镇在脱贫攻坚工作上有特色、有成绩,形成了很多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优惠政策牵引力、干部教职工帮扶的推动力作用,坚定了贫困群众自身的脱贫志向,增强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督查组指出,贫穷不可怕,怕的思想和思路的贫困。群众是脱贫致富的主体。百神庙镇村干部和群众精神抖擞,信心坚定、积极进取,镇党委政府激发出全镇干部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化短处为长处,变劣势为优势,让“至贫”能看到依靠自己努力站稳脚跟的希望。拿出滴水穿石的斗志和韧劲,找到了精准扶贫的路径,百神庙镇一定会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王彤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省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 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
(三)精准帮扶。考核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四)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第六条 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省级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第三方评估。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数据汇总。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数据、第三方评估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
(四)综合评价。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
(五)沟通反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三)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四)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五)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六)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第八条 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参与考核工作的中央部门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商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9日起施行。2012年1月6日印发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舒办发〔2016〕32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度假区工委、管委,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脱贫攻坚“人人访、户户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关于在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脱贫攻坚
“人人访、户户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万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舒办发〔2015〕46号)和《关于开展“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的实施意见》(舒扶贫〔2014〕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脱贫攻坚“人人访、户户查”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大力实施“32105”脱贫攻坚计划(即集中三年攻坚、两年巩固提升、实施十大脱贫工程、五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举全县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在健全和完善县级领导联系帮扶乡镇制度、“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和万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等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在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脱贫攻坚“人人访、户户查”活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干部责任,进一步摸准核实贫困户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和帮扶措施,从而确保扶贫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三、活动安排
1.人员范围。全县1198名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
2.访查安排。按照县处级干部每人访查40户左右贫困户、县直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访查30户左右贫困户、乡镇(开发区)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访查20户左右贫困户的标准,将任务分解到人;党建指导员和驻外招商人员不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主要职责
所有参与活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对所访查的贫困户做到“五个全负责”:
1.对所访查贫困户的识别是否精准全负责。通过走访贫困户、了解其家庭情况,查看贫困户是否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即: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脱贫标准,严格实行了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级核实公示、乡镇审查公示、县级审核公告的贫困识别程序,准确、规范识别贫困人口。
2.对所访查贫困户的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全负责。通过走访贫困户,查看贫困户是否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认定是否准确、帮扶措施是否制定、帮扶措施与致贫原因是否对应、是否适合贫困户的脱贫需要。
3.对所访查贫困户的脱贫政策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到户全负责。通过走访贫困户,查看贫困户脱贫措施中所需要帮扶的政策是否享受、项目是否落实、资金是否打卡到户。对未落实的政策、项目和资金要确定到具体责任人。
4.对所访查贫困户的所有资料和记录是否完整全负责。通过走访贫困户,查看贫困户软件资料是否齐全,贫困户台帐是否建立,《扶贫手册》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并做到“七有”(即:有户主照片、有家庭基本情况、有致贫原因、有帮扶措施、有帮扶联系人、有帮扶成效、有户主签字)。对贫困户档案资料不健全、填写不规范的要及时督促乡镇、村健全完善。
5.对所访查贫困户的脱贫是否精准、有序全负责。通过走访贫困户,询问和查看贫困户脱贫年度安排是否精准、是否确实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脱贫攻坚“人人访、户户查”活动,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又一重大工作部署,是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带头开展访查活动,勤访严查,确保所访查贫困户识别精准、措施精准、脱贫精准。
2.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主动与县直联系包保单位沟通联系,共同协商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安排到每个访查干部,并将访查贫困户花名册于11月28日前提供给访查干部,同时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扶贫办;活动开展期间如遇扶贫对象调整和干部人事变动,各乡镇(开发区)和组织部门要适时对访查贫困户花名册和访查干部花名册作出相应调整。所有访查干部要结合开展“万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活动,每季度对所安排的贫困户开展一次访查,每个贫困户每年至少访查一次。每次访查时都要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2),交给乡镇(开发区)、村“两委”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并督促其落实解决,实行“盘点销号”。每次访查时都要与所访查贫困户拍照留影,并将照片保存在贫困户的资料袋中。《扶贫手册》要全过程记录。
3.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人访、户户查”的要求,认真开展访查活动。今后凡是在各级巡察、督查、评估中发现贫困户出现识别不精准、施策不精准、帮扶不精准和脱贫不精准等方面的问题,对负责访查该户的访查干部,一律对照《舒城县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和《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纪问责。
访查期间,所有访查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随查随访,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以减轻基层压力。
附件:1.访查安排表
2.访查问题清单交接表
3.访查提纲
附件1:
访查安排表
县领导 | 单位 | 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 | 人数 (人) | 小计 (人) | 包保乡镇 |
金德元 | 县委宣传部 | 曾家旗、孔凡长、周 红、陈 胜、龚旭东、束志超、徐 莉、马文斌、张向阳 | 9 | 42 | 千人桥镇 |
县文明办 | 王 林、褚金来 | 2 | |||
县商务局 | 盛方海、何道义、邱家稳、周世来、张 秀 | 5 | |||
县茶谷办 | 李明华、李法宏 | 2 | |||
千人桥镇 | 胡久松、张克武、胡贤友、杨尧武、谢中林、江灵路、陈 瑞、许自才、王少文、方 琼、朱兴民、张红旗、汪步志、张涛政、王林波、董必刚、束凌云、杨 林、王正德、毛德琼、潘能平 | 21 | |||
金德元 | 县委政法委 | 方道政、包训祥、肖 波、徐 丁、涂道稳、汤光敏、宁圣才、梅培培 | 8 | 55 | 杭埠镇 (1531户/2350人) |
县征管局 | 夏梅政、任少伯 | 2 | |||
县国土局 | 吴之敏、董鸿雁、周 迅、龚万忠、王国保、郭 兵、胡 斌、胡家高、赵剑锋、熊 磊、孔 曙、高 强 | 12 | |||
县粮食局 | 方宪高、邹柏林、汪世宏 | 3 | |||
县重点工程局 | 曹前长、梅申勇、邓玉书、杨旭春 | 4 | |||
杭埠镇 | 陈宗银、孙 祥、黄向东、王光明、胡雪峰、吕少平、李 勇、蒋志权、周 平、柏友长、袁良成、丁建中、王学凤、邱昌龙、徐从庆、陶庭扣、李 俊、方向前、王兴柱、程正文、车邦群、胡海平、余克银 | 23 | |||
县领导 | 单位 | 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 | 人数 (人) | 小计 (人) | 包保乡镇 |
张秀萍 | 县政府办 | 李家响、朱学松、王敬煦、刘会朝、翟晓军、祝延柱、路天茹、魏安善、李海峰、李结文、吴自发、张定明、曾申义、张 燕 | 14 | 56 | 庐镇乡 |
县发改委 (物价局) | 张前敏、赵金平、韦发长、汪泽雨、文见柱、张明明、杨 怿 | 7 | |||
县移民局 | 束舒涛、汪传增、李永生、章立前、汪 忠 | 5 | |||
县档案局 | 郑书兴、邓立兵、葛明福 | 3 | |||
县安监局 | 李 勇、许教育、俞汉成、周国强、韩延才、张宏发、张孝稳 | 7 | |||
庐镇乡 | 张栋梁、罗 新、沈延风、姜华林、程俊武、程光明、喻宗武、王 波、黄从根、余 健、章 辉、华从宽、郭桂花、程舒平、彭志国、胡天文、余同根、胡从发 | 18 | |||
沙际涛 | 县人大办 | 王祥东、周祖军、丁长峰、潘林锋、杨伟民、韩务农、徐 军、王祥余、颜立武、晏义存、李玉海、许正莲、方耀光、孙 鹏、童仙芳 | 15 | 54 | 干汊河镇 |
县体育局 | 李邦雨、孙光荣、袁晓梅、方群为、马 骏 | 5 | |||
县水利局 | 姚 勤、束庆银、徐德鹏、贾世勇、韦春生、邹家柱、许照植、许绪仓、曾家定、周国志、顾 明 | 11 | |||
干汊河镇 | 朱旭松、郭玉龙、徐 亮、贾世存、汤文生、付代俊、李润峰、张广春、曾兆香、朱德余、胡建军、王焕然、章兴陆、韩延存、宋德菊、苏守东、汪广旭、江泽浒、包 鸿、杨德泉、王明仓、许礼荣 | 22 | |||
县领导 | 单位 | 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 | 人数 (人) | 小计 (人) | 包保乡镇 |
赵 珞 | 县教育局 | 朱传友、王为勤、鲍官平、张大丽、方志文、杨光耀、杨云飞、童仙平、蒯文友、石 磊、王健祥、胡荣坤、周爱武、贾俊仿 | 14 | 48 | 舒茶镇 |
县委党校 | 毕长树、马玲、王兵、方勇、解启玲、张红军、李从新、黄书荣、任良 | 9 | |||
县地震局 | 戴 勇、陈爱勇 | 2 | |||
县地方志办公室 | 吴道良、贾 佳、李 玲 | 3 | |||
舒茶镇 | 褚进宏、高瑞稳、黄从全、路红、毛健、朱纯宝、方跃法、刘永朴、王霞、罗浩、汪世坤、王义友、徐文林、郑乐林、徐光潮、曹冀军、王可海、谢忠友、刘中权 | 19 | |||
张瑞杰 | 县委办(政研室) | 张志存、束传东、董士勇、舒贵朝、赵 猛、李志千、贾月超、高 平、龚传鲜、余淮生、胡理英、王东升、李卫生、李 润 | 14 | 127 | 晓天镇 |
县公安局 | 周永林、乔会勤、石康生、孔春春、王恩为、张报念、王 兵、黄学镇、莫晓冬、陈发金、余一祥、张 震、余长生、金泽传、汤文亚、王宏斌、黄书宝、魏 龙、 束学胜、尹其发、张克红、王海文、胡燕林、曾义长、王 芳、赵 勇、孔德严、郭 军、王永龙、王 元、刘道琴、贾世留、程汉光、李其宏、肖 斌、吴修富、 黄书松、宗杰元、孔德胜、张凌云、常光余、王金政、江 虹、李 莉、李 平、 李德泳、张道明、顾春见、曹中应、朱志娟、曾亿生、谈学文、姚尚海、程增强、樊 琼、叶文广、温宗权、丁常银、杨前忠、许志军、杨克俭、江世胤、文平西、林年怀、朱 巍、张迎曙、王进来、周先和、雷忠伦、李德江、刘克平 | 71 | |||
县金融办 | 杜 晓、朱冬梅 | 2 | |||
县扶贫办 | 张永宏、高 翔、施春华、汪广月 | 4 | |||
县物资协会 | 吴光寅、潘一鸣 | 2 | |||
县供销社 | 张荣庚、汪任林、赵龙文、孙先玖、宣世来 | 5 | |||
万佛山风景区 | 魏 宁、陈华荣 | 2 | |||
晓天镇 | 陈兴安、徐德宏、李 斌、汤为平、张玉书、朱冠锁、彭昌生、李少东、李太兵、李瑞帆、汪守保、郑述龙、余益进、胡道海、甘世存、陈于中、胡圣柱、彭昌胜、褚诗林、吴 鹏、褚成存、王习明、朱光纯、张卫东、叶常强、董庆忠 | 26 | |||
县领导 | 单位 | 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 | 人数 (人) | 小计 (人) | 包保乡镇 |
梁金波 | 县纪委监察局 | 刘正虎、卜宜湘、曹中生、赵 伟、童来应、李安定、朱传旭、徐 梅、束晓春、钟读章、潘向阳、张德年、薛丽梅、邹丽娜、张安宏、薛东波、汤洪涛、顾 明、陈 敏、黄祖田、王友来、郑 刚、钱益玉、范寿文、郭 庆、黄祖涛、郭昌成、宋德傲、舒双傲、许卫国、施舒生、任庆峰、陶芳宏、鲁根益、冯 斌、樊 玲 | 36 | 70 | 汤池镇 |
县卫计委 | 张斗柱、周维银、钟玉树、许令龙、马辉铸、张大龙、胡 杰、李 华、陈金发 | 9 | |||
县总工会 | 梁 钧、班林松、何爱华 | 3 | |||
汤池镇 | 汪 健、余先进、杜大庆、束永胜、朱纯保、林文武、卢流宝、张正武、汪海波、杨汪胜、倪良玉、方贤亮、许令余、汪 清、夏建平、杨良栋、朱恒炉、汪书华、毕克超、胡圣稳 | 20 | |||
黄 源 | 县财政局 | 刘同坤、钟玉红、张俊柱、王大方、程华平、汪守稳、张 旺、韦 征、张舒平、卫秀林、姚燕平、谢远森、张 诚、车文生、韦法东、朱建飞、朱纯宗、苏善元、高 俊、陶友国、刘 普、徐 林、杨德志 | 23 | 43 | 棠树乡 |
棠树乡 | 胡 俊、沈克树、夏登林、赵 旭、陈自法、杨 莉、朱 俊、薛维成、孙正军、王 权、汪守坤、王习凤、沈再胜、张 艾、陶帮京、童 郁、姚明忠、汪茂云、盛吉富 | 19 | |||
潘地军 | 县经信委 | 翟恩东、刘会存、高 斌、陈 俊、琚立强、黄庆敏、韦良春、章桂萍、高 玲、孙永红 | 10 | 36 | 开发区 |
县招商局 | 毛玲霞、王 枫、芙 蓉 | 3 | |||
开发区 | 李小平、王林存、项劲松、袁朝霞、汤英松、解迎春、张宝松、束永勇、黄传垠、王 芳、李家能、陶玉和、胡 勇、汤才富、王常记、樊 政、刘全胜、张德发、王红专、李 勇、王明清 | 21 | |||
县领导 | 单位 | 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 | 人数 (人) | 小计 (人) | 包保乡镇 |
王万喜 | 县委组织部 | 魏安胜、董玉龙、武大余、李家应、张道林、马治德、郭晓洪、李平峰、杨 燕、王秀梅 | 10 | 58 | 山七镇 |
县卫计委 | 赵 稳、李学扣、姚益道、许绪旭、王世秀、何舒晓、张世云 | 7 | |||
县委老干部局 | 杨宗俊、王 梅、吴成文 | 3 | |||
县城管执法局 | 张俊社、朱学成、万 伟、刘自光、李国斌、朱华年 | 6 | |||
县妇联 | 束铭文、邹礼荣、乔让群 | 3 | |||
县轻纺协会 | 方劲松、董泽民、张 玉、吕红燕、刘方明 | 5 | |||
山七镇 | 束 利、武立胜、孔令东、韦义宏、潘圣春、张成顺、余 力、刘同华、陶友恕、薛礼俊、汪正乾、程 洁、韦九铸、宋诗坤、朱学洋、储德育、张世传、张启婷、陆必祥、黄学根、杨金炳、胡中东 | 22 | |||
杨丙红 | 县委统战部 | 周增云、赵雪梅、黄 奇 | 3 | 36 | 春秋乡 |
县林业局 | 卢月舒、李增奎、唐 平、钟玉升、谈儒刚、胡开瑞、姚德胜 | 7 | |||
县信访局 | 傅成和、张广圣、程善斌、余克召、严 芳、张志芳 | 6 | |||
春秋乡 | 方贤荣、赵 平、郭昌庆、胡竹青、王维胜、童善柱、阿 婷、文伏生、李君洁、杜全清、董书庆、林全新、陈爱东、朱守存、周家平、程从俊、尹文化、王明新、束永录 | 19 | |||
盛光兴 | 县审计局 | 葛兴华、许志荣、韦宗奇、毛用法、韩 林、苏少成、吴光皓 | 7 | 33 | 百神庙镇 |
县工商联 | 惠国盛、徐德稳、杨龙雨、胡 磊 | 4 | |||
百神庙镇 | 王申勇、李云飞、蒋立凡、曾胜勇、王彤昕、陈勤涛、鲁 东、凌贤明、王 敏、蒋舒敏、蒋 俊、陈华东、胡典中、谢申忠、王 彦、黄学忠、司能权、刘珍旺、李传华、何世仓、方吉尧 | 21 | |||
县领导 | 单位 | 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 | 人数 (人) | 小计 (人) | 包保乡镇 |
吴家文 | 万佛湖度假区 | 秦继永、束晓笳、傅代智、张德江、查贵永、万 勇、姚华明、吴永舟、胡自春、葛贵芬 | 10 | 47 | 阙店乡 |
县农机局 | 徐正平、孙声元 | 2 | |||
县民政局 | 李家稳、汤安和、方德琼、孙 放、张 俊、朱哲富、孙舒和、顾以群、张福龙、王旭东 | 10 | |||
县残联 | 梅发权、陈 虹、李迎春、潘孝恒、王 锋 | 5 | |||
阙店乡 | 洪 飞、黄 政、钟义斌、许令军、潘家宏、张德林、余惠琴、宣 举、陈习金、叶书桥、朱宏莲、夏文三、张 波、潘东洋、王桂英、龚世福、苏礼长、周家华、丁中林 | 19 | |||
余 靖 | 县环保局 | 周家仓、杨荣存、程 斌、束寒冰、贠守保、王德友、周传宏 | 7 | 33 | 张母桥镇 |
县直工委 | 潘公道、徐克全、杜立新、汪 维、袁彩云 | 5 | |||
团县委 | 文 方、戚德亮 | 2 | |||
张母桥镇 | 王 波、任少东、宋明发、朱冠仓、陈勤弟、高亚东、姚诗健、翟晓玲、陈华怀、汪安静、邵行荣、王 林、冯学存、黎元年、汪德良、董庆国、黄邦河、贾世明 | 18 | |||
梅家宏 | 县交通局 | 方跃宏、朱孝德、江炬森、何诗敖、杨昌盛、马朝晖、李家德、童善平、胡贤仑 | 9 | 37 | 柏林乡 |
县科技局 | 孙家胜、潘孟应、王金品、钱业东、张 玲、吴晓正、薛 杉 | 7 | |||
县房管局 | 程增柱 | 1 | |||
柏林乡 | 施申美、梁秀恕、姜逢铸、王 艳、汪才俊、桂兴胜、王金武、张建平、汪 衍、惠宗林、许令剑、胡贤全、王士云、袁孝锐、王永来、胡焕改、牧宏军、李捍东、黄言忠 | 19 | |||
县领导 | 单位 | 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 | 人数 (人) | 小计 (人) | 包保乡镇 |
刘浦生 | 县农委 | 宗志松、李 鸿、马元银、朱 兵、汪德尚、付月顺、章 曙、岳成权、朱宗来、郭 莉、何森林、郑昌林、胡道胜、赵 祥、方贤刚、许礼勤、丁常俊、潘升才 | 18 | 50 | 万佛湖镇 |
县文广新局 | 万红兵、韦良柱、钟能林、朱观照、石建国、董志奇、余和平、葛家荣 | 8 | |||
县旅游局 | 汪 宏、梁嫣嫣、谢成奎 | 3 | |||
万佛湖镇 | 陶 才、周世松、陈 勇、徐卫东、胡玉祥、朱昌玉、周道定、汪 勇、张先平、戴 悦、夏大应、张能稳、凤元存、周万仓、许先定、梁灵进、乔 刚、黄 勇、李玉明、汪德泉 | 20 | |||
黄生全 | 县公管局 | 谈业平、肖龙舒、王大稳、周 波 | 4 | 27 | 桃溪镇 |
桃溪镇 | 邱昌玉、黄 军、程亚林、朱俊华、傅先传、朱长城、程从军、李 军、房 芳、张红亚、汪 军、沈运长、尹良荣、张孝华、潘孝柱、罗家来、汪昌华、周岐军、徐 雁、施申文、肖 健、董照仓 | 22 | |||
薛维功 | 县广电台 | 李祥荣、陈 野、何书鸿、陶凤宝、熊 健、傅宜林、石俊生 | 7 | 46 | 河棚镇 |
县发改委 (物价局) | 束传玉、王 新、李 俊 | 3 | |||
县编办 | 武明仓、汪 军、汪云霞、潘 松 | 4 |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叶绍勤、汪宏清、钟新生、李秀文、汪 云 | 5 | |||
县机关事务局 | 俞厚道、郭兴余、施小敏 | 3 | |||
县科协 | 程华根、江长林、袁孝生 | 3 | |||
河棚镇 | 许克胜、王秀英、胡美仓、宋 骅、黄书东、朱冠柱、花申东、王邦稳、赵复权、张德斌、李青云、方从翠、戴江山、石代明、廖存柱、郭昌朝、郭后明、黄祖国、汪泽武、郭兴胜 | 20 | |||
县领导 | 单位 | 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 | 人数 (人) | 小计 (人) | 包保乡镇 |
赵 强 | 县法院 | 孙全明、祝世俊、傅代玉、倪 平、廖克武、韦 杰、陈 宏、王 铭、朱更生、宋安龙、翟迎武、倪红姝、汤 杰、杨圣海、谈 斌、余本兵、盛玉琴、谢春兰、束克立、方 宏、许先仓、乔金敏、胡玉成、韦 政、汪泽志、龚 平、王垂明、凤维来、徐应葆、王舒平、俞成琪、靳成贵、江泽金、陈国宏、李杰胜、王训云、周裔铸、樊燕玲、余 梅、怀 红、雷英平、汪仪慧、祝远高、熊中生、余方生 | 45 | 109 | 五显镇 (1953户/5246人) |
县市场监管局 | 王树东、赵永存、夏 强、王光明、史广玉、宋志稳、项 平、周依跃、黄海涛、李雪峰、周逢乐、胡海燕、许 宁、张 承、刘万岭、王立宏、刘克淳、张 瑞、宋 波、王圣兵、束庆硕、程 鸿、谈向荣、张国安、徐国平、花 锦、惠家才、赵贤付、程兴怀、周世文、钱 林、朱立峰、杨咏梅、吴康彬、蒋 敏、褚进兵、徐大海、董树青、王为建、沈 玲 | 40 | |||
县宗教局 | 王 成、汪荣生、廖 充 | 3 | |||
五显镇 | 储照兵、赵 进、汪守富、祝远升、廖自清、章胜勇、石思德、刘万勇、雷英德、张 勇、李增牛、夏立稳、吕昭润、汪之武、王仲林、潘安稳、张立平、徐国定、姚登元、汪卫东 | 20 | |||
慈世春 | 县检察院 | 梁俊东、李 彪、李和平、徐志远、汪修勇、杨传贵、金山林、潘 松、袁增根、徐先章、王 敏、朱咏梅、束学应、梁朝山、黄德春、高 中、杨书泉、龚世梅、张同平、马 建、陈同梅、周保和、张孝祥、朱传洲 | 24 | 61 | 南港镇 |
县司法局 | 吴之立、王 涛、马邦元、陈 胜、盛玉群、蒋志高、陈和存、秦福仓、方从扣、薛 平、金本跃、金安怀、陈爱保、王良田、胡显运、张德俊 | 16 | |||
南港镇 | 鲍世群、储柱勇、龚世斌、许世稳、张克林、吕明贵、卢元春、罗 银、徐佩瑜、钟 宏、黄玉娟、蒋明道、葛正平、束传年、杨圣铸、李独桂、周衍权、许一胜、余庆国、李恒情 | 20 | |||
县领导 | 单位 | 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 | 人数 (人) | 小计 (人) | 包保乡镇 |
李效权 | 县政协办 | 朱观胤、穆俊年、周宝锁、黄玉林、傅先祥、杨 元、杜舒生、李贵珍、许世昕、李兴才 | 10 | 85 | 城关镇 |
县住建局 | 杨 成、许 荣、方跃东、汪平虎、孔海波、张克元、廖克侠、张建国、潘友萍、杨继勇、李大应、张 德 | 12 | |||
城关镇 | 倪敬云、韦生群、周自力、彭家珊、吴本松、段能元、包军琦、范育垠、杜荣增、王宗胜、周志军、徐新保、谢宗稳、曹淑贤、黄家元、丁帮华、王良保、王先苗、朱世合、张士俊、戴建群、李 永、刘宏年、班文华、胡玉付、张功权、薛先柱、程守保、惠 琴、潘书合、丁增玉、华中虎、陈露平、谢成文、潘世云、刘全宏、郭昌爱、宣世勤、朱自祥、彭声振、盛从容、李康俊、张 淮、余友明、冯立贵、朱读彬、方廷贵、包先献、赵本宏、李邦长、杨桂林、柯万忠、王 强、严 春、孔 春、肖 冬、周爱冬、黄玉平、李卫红、刘 宏、傅世昀、吴正东 | 62 | |||
李光年 | 县人社局 | 王成斌、王世银、周存虎、钟志群、朱四芳、方存应、潘永红、武 锐、李海林、张先存、潘勇胜、胡于分、刘仁华、胡作江、孙正华、刘自平、解光年、王善勤、奚新仓、倪 杰 | 20 | 46 | 高峰乡 |
县统计局 | 郭兴中、潘春生、张德平、刘自文 | 4 | |||
县委党史研究室 | 谢正勇、李蔓生、卫秀定 | 3 | |||
高峰乡 | 蒋立权、张 然、华兴怀、胡道凤、杨世贵、胡德初、蒋业生、夏益东、陈保存、李 玲、方存春、方文树、吴劲松、张朝阳、金永发、周启国、朱恒运、程卫东 | 18 | |||
合 计 | 1198 | (30604户/72285人) |
附件2:
访查问题清单交接表
副科级以上干部 单位、姓名 | 访查贫困户姓名 、家庭住址 | |||||
结对帮扶干部 单位、姓名 | 对象识别精准 方面 | 帮扶措施精准 方面 | 政策项目资金 精准落实方面 | 资料和记录 精确完整方面 | 脱贫精准方面 | |
乡镇(开发区) 负责人员 | ||||||
村“两委” 负责人员 | ||||||
问题交接时间 | ||||||
问题解决 落实时间 |
注:此表为访查结束后由副科级以上干部与乡镇(开发区)、村“两委”和结对帮扶干部进行交接并抓好落实。
附件3:
访查提纲
一、访查户基本情况
户主姓名:
户属性:□一般贫困户 □五保贫困户 □低保贫困户
联系电话:
主要致贫原因(选一项):
□因病 □因残 □因学 □因灾 □缺土地 □缺水 □缺技术
□缺劳务 □缺资金 □交通条件落后 □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其它
其他致贫原因(可复选):
□因病 □因残 □因学 □因灾 □缺土地 □缺水 □缺技术
□缺劳务 □缺资金 □交通条件落后 □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其它
二、对象识别精准方面
1.当初贫困户建档立卡时,您写过申请书吗? □是 □否。
2.您是否参加过或知道村评议贫困户有关会议? □是 □否;您是否看到过村里对贫困户的公示? □是 □否。
3.您家庭成员中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 □是 □否 。
4.您家庭成员中是否有现任村干部? □是 □否 。
5.您家是否有拖拉机、铲车等大型机具?(大于5万元) □是 □否
;若有,购买时间是 年。是否有货车、面包车或轿车?(大于5万元) □是 □否 ;若有,购买时间是 年。
6.您家是否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门市房? □是 □否 ,若有,购买时间是 年。
根据以上问题判断,该户识别精准情况:□是 □否。如不精准,其主要原因是 。
三、帮扶措施精准方面
1.您家是否有干部职工经常上门? □是 □否;如有,干部职工到你家已经有 次。
2.您是否知道哪些干部职工到过你家? □是 □否;是否记得他们的单位和姓名?他们是: 。
3.您家生活是否能做到吃穿不愁? □是 □否;若否,请具体说明: 。
4.您家有没有孩子在校读书? □是 □否;若有,您认为您家目前的经济条件是否能够供养孩子读完毕业? □是 □否。
5.您家房子是哪年修建的? 年。住房是否有倒塌、漏雨等危险? □是 □否 ;若是,请具体说明 。
6.您家是否获得基本医疗保障(如新农合)? □是 □否。 当家庭成员出现一般病症时(如感冒、发烧等),您家是否能负担起医疗费用? □是 □否 。
7.你是否知道乡镇、村根据您家的情况,有没有制定了帮扶您家的具体措施? □有 □无。如有,
?产业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是:
?金融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是:
?就业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是:
④教育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是:
⑤医疗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是:
⑥住房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是:
⑦保障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是:
⑧其他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是:
根据以上问题判断,该户帮扶措施精准情况:□是 □否。如不精准,其主要原因是 。
四、政策项目资金精准落实方面
你家今年有没有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政策、项目和资金? □有 □无。如有,分别是(可多选):
①劳动力技能培训;②发展特色产业(如:引进果蔬种植或禽畜养殖、制造业、加工业等);③扶贫小额信贷;④移民扶贫搬迁;⑤健康脱贫;⑥子女助学补贴;⑦最低生活保障;⑧介绍就业或居家就业;⑨危房改造;⑩其他(请填写) 。
根据以上问题判断,该户政策项目资金精准落实情况:□是 □否。如不精准,其主要原因是 。
五、资料和记录精确完整方面
1.贫困户家中有无扶贫资料袋? □有 □无;扶贫资料袋中有无帮扶干部照片和联系卡? □有 □无。
2.《扶贫手册》是否做到“七有”(即:有户主照片、有家庭基本情况、有致贫原因、有帮扶措施、有帮扶联系人、有帮扶成效、有户主签字)?□是 □否。
根据以上问题判断,该户资料和记录精确完整情况:□是 □否。如不精准,其主要原因是 。
六、脱贫精准方面
1.您是否知道村里安排您家哪年脱贫? 年。
2.通过以下项目调查,该户是否达到了“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 □是 □否。
指 标 | 收益(元) | 指 标 | 支出(元) |
总收入 | 总支出 | ||
一、工资性收入 | 一、生产经营费用支出 | ||
其中:(一)务工收入 | 其中:(一)化肥、种子、农药 等生产成本支出 | ||
(二)公益性岗位报酬(护林 员、养护工等) | (二)发展光伏电站支出 | ||
二、家庭经营性收入 | (三)生产雇工支出 | ||
其中:(一)种植业 | (四)其它支出 | ||
1.粮食收入 | 二、生活消费支出 | ||
2.油料作物收入 | (一)购买食品 | ||
3.蔬菜收入 | (二)购买衣服 | ||
4.中药材收入 | (三)房屋维修费用 | ||
5.林果收入 | (四)生活用品 | ||
6.其他收入 | (五)交通能源通信 | ||
(二)养殖业 | (六)子女上学 | ||
1.养猪收入 | (七)就医看病 | ||
2.养牛收入 | (八)其它 | ||
3.养羊收入 | |||
4.养鸡鸭鹅收入 | |||
5.其他养殖收入 | |||
(三)加工业 | |||
(四)其它经营性收入 | |||
三、财产性收入 | |||
其中:(一)五保户补助金 | |||
(二)抚恤(优抚)资金 | |||
(三)低保补助金 | |||
(四)灾民救灾补助资金 | |||
(五)新农合医疗资金 | |||
(六)残疾人补助金 | |||
(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资金 | |||
(八)粮食直补资金 | |||
(九)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 | |||
(十)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金 | |||
(十一)森林生态效益和造 林补偿(补助)金 | |||
(十二)农机具购置补贴金 | |||
(十三)农民培训工程补助 资金 | |||
(十四)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 |||
(十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资金 | |||
(十六)农村贫困学生补助 资金 | |||
(十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 期扶持基金 | |||
(十八)失地农民保障补贴 资金 | |||
(十九)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 | |||
(二十)农业支持包户补贴 资金 | |||
(二十一)花生良种补贴资金 | |||
(二十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
(二十三)易地搬迁补助资金 | |||
(二十四)其他收入 |
说明:1.家庭经营性收入中的其他经营收入主要指家庭经营超市、商店、小卖部、饭店、货车运输等收入情况。2.贫困户如有参加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企业分红等入股收入,请填入财产性收入中的其他收入。
根据以上问题判断,该户脱贫安排精准情况:□是 □否。如不精准,其主要原因是:①收入不够,愁吃愁穿;②教育没有保障;③健康没有保障;④住房安全没有保障。根据该户情况,宜安排 年脱贫较为合理。
舒办发〔2016〕32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度假区工委、管委,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脱贫攻坚“人人访、户户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关于在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脱贫攻坚
“人人访、户户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万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舒办发〔2015〕46号)和《关于开展“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的实施意见》(舒扶贫〔2014〕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脱贫攻坚“人人访、户户查”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大力实施“32105”脱贫攻坚计划(即集中三年攻坚、两年巩固提升、实施十大脱贫工程、五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举全县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在健全和完善县级领导联系帮扶乡镇制度、“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和万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等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在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脱贫攻坚“人人访、户户查”活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干部责任,进一步摸准核实贫困户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和帮扶措施,从而确保扶贫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三、活动安排
1.人员范围。全县1198名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
2.访查安排。按照县处级干部每人访查40户左右贫困户、县直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访查30户左右贫困户、乡镇(开发区)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访查20户左右贫困户的标准,将任务分解到人;党建指导员和驻外招商人员不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主要职责
所有参与活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对所访查的贫困户做到“五个全负责”:
1.对所访查贫困户的识别是否精准全负责。通过走访贫困户、了解其家庭情况,查看贫困户是否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即: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脱贫标准,严格实行了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级核实公示、乡镇审查公示、县级审核公告的贫困识别程序,准确、规范识别贫困人口。
2.对所访查贫困户的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全负责。通过走访贫困户,查看贫困户是否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认定是否准确、帮扶措施是否制定、帮扶措施与致贫原因是否对应、是否适合贫困户的脱贫需要。
3.对所访查贫困户的脱贫政策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到户全负责。通过走访贫困户,查看贫困户脱贫措施中所需要帮扶的政策是否享受、项目是否落实、资金是否打卡到户。对未落实的政策、项目和资金要确定到具体责任人。
4.对所访查贫困户的所有资料和记录是否完整全负责。通过走访贫困户,查看贫困户软件资料是否齐全,贫困户台帐是否建立,《扶贫手册》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并做到“七有”(即:有户主照片、有家庭基本情况、有致贫原因、有帮扶措施、有帮扶联系人、有帮扶成效、有户主签字)。对贫困户档案资料不健全、填写不规范的要及时督促乡镇、村健全完善。
5.对所访查贫困户的脱贫是否精准、有序全负责。通过走访贫困户,询问和查看贫困户脱贫年度安排是否精准、是否确实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脱贫攻坚“人人访、户户查”活动,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又一重大工作部署,是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带头开展访查活动,勤访严查,确保所访查贫困户识别精准、措施精准、脱贫精准。
2.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主动与县直联系包保单位沟通联系,共同协商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安排到每个访查干部,并将访查贫困户花名册于11月28日前提供给访查干部,同时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扶贫办;活动开展期间如遇扶贫对象调整和干部人事变动,各乡镇(开发区)和组织部门要适时对访查贫困户花名册和访查干部花名册作出相应调整。所有访查干部要结合开展“万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活动,每季度对所安排的贫困户开展一次访查,每个贫困户每年至少访查一次。每次访查时都要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2),交给乡镇(开发区)、村“两委”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并督促其落实解决,实行“盘点销号”。每次访查时都要与所访查贫困户拍照留影,并将照片保存在贫困户的资料袋中。《扶贫手册》要全过程记录。
3.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人访、户户查”的要求,认真开展访查活动。今后凡是在各级巡察、督查、评估中发现贫困户出现识别不精准、施策不精准、帮扶不精准和脱贫不精准等方面的问题,对负责访查该户的访查干部,一律对照《舒城县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和《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纪问责。
访查期间,所有访查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随查随访,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以减轻基层压力。
附件:1.访查安排表
2.访查问题清单交接表
3.访查提纲
附件1:
访查安排表
县领导 | 单位 | 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 | 人数 (人) | 小计 (人) | 包保乡镇 |
金德元 | 县委宣传部 | 曾家旗、孔凡长、周 红、陈 胜、龚旭东、束志超、徐 莉、马文斌、张向阳 | 9 | 42 | 千人桥镇 |
县文明办 | 王 林、褚金来 | 2 | |||
县商务局 | 盛方海、何道义、邱家稳、周世来、张 秀 | 5 | |||
县茶谷办 | 李明华、李法宏 | 2 | |||
千人桥镇 | 胡久松、张克武、胡贤友、杨尧武、谢中林、江灵路、陈 瑞、许自才、王少文、方 琼、朱兴民、张红旗、汪步志、张涛政、王林波、董必刚、束凌云、杨 林、王正德、毛德琼、潘能平 | 21 | |||
金德元 | 县委政法委 | 方道政、包训祥、肖 波、徐 丁、涂道稳、汤光敏、宁圣才、梅培培 | 8 | 55 | 杭埠镇 (1531户/2350人) |
县征管局 | 夏梅政、任少伯 | 2 | |||
县国土局 | 吴之敏、董鸿雁、周 迅、龚万忠、王国保、郭 兵、胡 斌、胡家高、赵剑锋、熊 磊、孔 曙、高 强 | 12 | |||
县粮食局 | 方宪高、邹柏林、汪世宏 | 3 | |||
县重点工程局 | 曹前长、梅申勇、邓玉书、杨旭春 | 4 | |||
杭埠镇 | 陈宗银、孙 祥、黄向东、王光明、胡雪峰、吕少平、李 勇、蒋志权、周 平、柏友长、袁良成、丁建中、王学凤、邱昌龙、徐从庆、陶庭扣、李 俊、方向前、王兴柱、程正文、车邦群、胡海平、余克银 | 23 | |||
县领导 | 单位 | 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 | 人数 (人) | 小计 (人) | 包保乡镇 |
张秀萍 | 县政府办 | 李家响、朱学松、王敬煦、刘会朝、翟晓军、祝延柱、路天茹、魏安善、李海峰、李结文、吴自发、张定明、曾申义、张 燕 | 14 | 56 | 庐镇乡 |
县发改委 (物价局) | 张前敏、赵金平、韦发长、汪泽雨、文见柱、张明明、杨 怿 | 7 | |||
县移民局 | 束舒涛、汪传增、李永生、章立前、汪 忠 | 5 | |||
县档案局 | 郑书兴、邓立兵、葛明福 | 3 | |||
县安监局 | 李 勇、许教育、俞汉成、周国强、韩延才、张宏发、张孝稳 | 7 | |||
庐镇乡 | 张栋梁、罗 新、沈延风、姜华林、程俊武、程光明、喻宗武、王 波、黄从根、余 健、章 辉、华从宽、郭桂花、程舒平、彭志国、胡天文、余同根、胡从发 | 18 | |||
沙际涛 | 县人大办 | 王祥东、周祖军、丁长峰、潘林锋、杨伟民、韩务农、徐 军、王祥余、颜立武、晏义存、李玉海、许正莲、方耀光、孙 鹏、童仙芳 | 15 | 54 | 干汊河镇 |
县体育局 | 李邦雨、孙光荣、袁晓梅、方群为、马 骏 | 5 | |||
县水利局 | 姚 勤、束庆银、徐德鹏、贾世勇、韦春生、邹家柱、许照植、许绪仓、曾家定、周国志、顾 明 | 11 | |||
干汊河镇 | 朱旭松、郭玉龙、徐 亮、贾世存、汤文生、付代俊、李润峰、张广春、曾兆香、朱德余、胡建军、王焕然、章兴陆、韩延存、宋德菊、苏守东、汪广旭、江泽浒、包 鸿、杨德泉、王明仓、许礼荣 | 22 | |||
县领导 | 单位 | 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 | 人数 (人) | 小计 (人) | 包保乡镇 |
赵 珞 | 县教育局 | 朱传友、王为勤、鲍官平、张大丽、方志文、杨光耀、杨云飞、童仙平、蒯文友、石 磊、王健祥、胡荣坤、周爱武、贾俊仿 | 14 | 48 | 舒茶镇 |
县委党校 | 毕长树、马玲、王兵、方勇、解启玲、张红军、李从新、黄书荣、任良 | 9 | |||
县地震局 | 戴 勇、陈爱勇 | 2 | |||
县地方志办公室 | 吴道良、贾 佳、李 玲 | 3 | |||
舒茶镇 | 褚进宏、高瑞稳、黄从全、路红、毛健、朱纯宝、方跃法、刘永朴、王霞、罗浩、汪世坤、王义友、徐文林、郑乐林、徐光潮、曹冀军、王可海、谢忠友、刘中权 | 19 | |||
张瑞杰 | 县委办(政研室) | 张志存、束传东、董士勇、舒贵朝、赵 猛、李志千、贾月超、高 平、龚传鲜、余淮生、胡理英、王东升、李卫生、李 润 | 14 | 127 | 晓天镇 |
县公安局 | 周永林、乔会勤、石康生、孔春春、王恩为、张报念、王 兵、黄学镇、莫晓冬、陈发金、余一祥、张 震、余长生、金泽传、汤文亚、王宏斌、黄书宝、魏 龙、 束学胜、尹其发、张克红、王海文、胡燕林、曾义长、王 芳、赵 勇、孔德严、郭 军、王永龙、王 元、刘道琴、贾世留、程汉光、李其宏、肖 斌、吴修富、 黄书松、宗杰元、孔德胜、张凌云、常光余、王金政、江 虹、李 莉、李 平、 李德泳、张道明、顾春见、曹中应、朱志娟、曾亿生、谈学文、姚尚海、程增强、樊 琼、叶文广、温宗权、丁常银、杨前忠、许志军、杨克俭、江世胤、文平西、林年怀、朱 巍、张迎曙、王进来、周先和、雷忠伦、李德江、刘克平 | 71 | |||
县金融办 | 杜 晓、朱冬梅 | 2 | |||
县扶贫办 | 张永宏、高 翔、施春华、汪广月 | 4 | |||
县物资协会 | 吴光寅、潘一鸣 | 2 | |||
县供销社 | 张荣庚、汪任林、赵龙文、孙先玖、宣世来 | 5 | |||
万佛山风景区 | 魏 宁、陈华荣 | 2 | |||
晓天镇 | 陈兴安、徐德宏、李 斌、汤为平、张玉书、朱冠锁、彭昌生、李少东、李太兵、李瑞帆、汪守保、郑述龙、余益进、胡道海、甘世存、陈于中、胡圣柱、彭昌胜、褚诗林、吴 鹏、褚成存、王习明、朱光纯、张卫东、叶常强、董庆忠 | 26 | |||
县领导 | 单位 | 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 | 人数 (人) | 小计 (人) | 包保乡镇 |
梁金波 | 县纪委监察局 | 刘正虎、卜宜湘、曹中生、赵 伟、童来应、李安定、朱传旭、徐 梅、束晓春、钟读章、潘向阳、张德年、薛丽梅、邹丽娜、张安宏、薛东波、汤洪涛、顾 明、陈 敏、黄祖田、王友来、郑 刚、钱益玉、范寿文、郭 庆、黄祖涛、郭昌成、宋德傲、舒双傲、许卫国、施舒生、任庆峰、陶芳宏、鲁根益、冯 斌、樊 玲 | 36 | 70 | 汤池镇 |
县卫计委 | 张斗柱、周维银、钟玉树、许令龙、马辉铸、张大龙、胡 杰、李 华、陈金发 | 9 | |||
县总工会 | 梁 钧、班林松、何爱华 | 3 | |||
汤池镇 | 汪 健、余先进、杜大庆、束永胜、朱纯保、林文武、卢流宝、张正武、汪海波、杨汪胜、倪良玉、方贤亮、许令余、汪 清、夏建平、杨良栋、朱恒炉、汪书华、毕克超、胡圣稳 | 20 | |||
黄 源 | 县财政局 | 刘同坤、钟玉红、张俊柱、王大方、程华平、汪守稳、张 旺、韦 征、张舒平、卫秀林、姚燕平、谢远森、张 诚、车文生、韦法东、朱建飞、朱纯宗、苏善元、高 俊、陶友国、刘 普、徐 林、杨德志 | 23 | 43 | 棠树乡 |
棠树乡 | 胡 俊、沈克树、夏登林、赵 旭、陈自法、杨 莉、朱 俊、薛维成、孙正军、王 权、汪守坤、王习凤、沈再胜、张 艾、陶帮京、童 郁、姚明忠、汪茂云、盛吉富 | 19 | |||
潘地军 | 县经信委 | 翟恩东、刘会存、高 斌、陈 俊、琚立强、黄庆敏、韦良春、章桂萍、高 玲、孙永红 | 10 | 36 | 开发区 |
县招商局 | 毛玲霞、王 枫、芙 蓉 | 3 | |||
开发区 | 李小平、王林存、项劲松、袁朝霞、汤英松、解迎春、张宝松、束永勇、黄传垠、王 芳、李家能、陶玉和、胡 勇、汤才富、王常记、樊 政、刘全胜、张德发、王红专、李 勇、王明清 | 21 | |||
县领导 | 单位 | 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 | 人数 (人) | 小计 (人) | 包保乡镇 |
王万喜 | 县委组织部 | 魏安胜、董玉龙、武大余、李家应、张道林、马治德、郭晓洪、李平峰、杨 燕、王秀梅 | 10 | 58 | 山七镇 |
县卫计委 | 赵 稳、李学扣、姚益道、许绪旭、王世秀、何舒晓、张世云 | 7 | |||
县委老干部局 | 杨宗俊、王 梅、吴成文 | 3 | |||
县城管执法局 | 张俊社、朱学成、万 伟、刘自光、李国斌、朱华年 | 6 | |||
县妇联 | 束铭文、邹礼荣、乔让群 | 3 | |||
县轻纺协会 | 方劲松、董泽民、张 玉、吕红燕、刘方明 | 5 | |||
山七镇 | 束 利、武立胜、孔令东、韦义宏、潘圣春、张成顺、余 力、刘同华、陶友恕、薛礼俊、汪正乾、程 洁、韦九铸、宋诗坤、朱学洋、储德育、张世传、张启婷、陆必祥、黄学根、杨金炳、胡中东 | 22 | |||
杨丙红 | 县委统战部 | 周增云、赵雪梅、黄 奇 | 3 | 36 | 春秋乡 |
县林业局 | 卢月舒、李增奎、唐 平、钟玉升、谈儒刚、胡开瑞、姚德胜 | 7 | |||
县信访局 | 傅成和、张广圣、程善斌、余克召、严 芳、张志芳 | 6 | |||
春秋乡 | 方贤荣、赵 平、郭昌庆、胡竹青、王维胜、童善柱、阿 婷、文伏生、李君洁、杜全清、董书庆、林全新、陈爱东、朱守存、周家平、程从俊、尹文化、王明新、束永录 | 19 | |||
盛光兴 | 县审计局 | 葛兴华、许志荣、韦宗奇、毛用法、韩 林、苏少成、吴光皓 | 7 | 33 | 百神庙镇 |
县工商联 | 惠国盛、徐德稳、杨龙雨、胡 磊 | 4 | |||
百神庙镇 | 王申勇、李云飞、蒋立凡、曾胜勇、王彤昕、陈勤涛、鲁 东、凌贤明、王 敏、蒋舒敏、蒋 俊、陈华东、胡典中、谢申忠、王 彦、黄学忠、司能权、刘珍旺、李传华、何世仓、方吉尧 | 21 | |||
县领导 | 单位 | 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 | 人数 (人) | 小计 (人) | 包保乡镇 |
吴家文 | 万佛湖度假区 | 秦继永、束晓笳、傅代智、张德江、查贵永、万 勇、姚华明、吴永舟、胡自春、葛贵芬 | 10 | 47 | 阙店乡 |
县农机局 | 徐正平、孙声元 | 2 | |||
县民政局 | 李家稳、汤安和、方德琼、孙 放、张 俊、朱哲富、孙舒和、顾以群、张福龙、王旭东 | 10 | |||
县残联 | 梅发权、陈 虹、李迎春、潘孝恒、王 锋 | 5 | |||
阙店乡 | 洪 飞、黄 政、钟义斌、许令军、潘家宏、张德林、余惠琴、宣 举、陈习金、叶书桥、朱宏莲、夏文三、张 波、潘东洋、王桂英、龚世福、苏礼长、周家华、丁中林 | 19 | |||
余 靖 | 县环保局 | 周家仓、杨荣存、程 斌、束寒冰、贠守保、王德友、周传宏 | 7 | 33 | 张母桥镇 |
县直工委 | 潘公道、徐克全、杜立新、汪 维、袁彩云 | 5 | |||
团县委 | 文 方、戚德亮 | 2 | |||
张母桥镇 | 王 波、任少东、宋明发、朱冠仓、陈勤弟、高亚东、姚诗健、翟晓玲、陈华怀、汪安静、邵行荣、王 林、冯学存、黎元年、汪德良、董庆国、黄邦河、贾世明 | 18 | |||
梅家宏 | 县交通局 | 方跃宏、朱孝德、江炬森、何诗敖、杨昌盛、马朝晖、李家德、童善平、胡贤仑 | 9 | 37 | 柏林乡 |
县科技局 | 孙家胜、潘孟应、王金品、钱业东、张 玲、吴晓正、薛 杉 | 7 | |||
县房管局 | 程增柱 | 1 | |||
柏林乡 | 施申美、梁秀恕、姜逢铸、王 艳、汪才俊、桂兴胜、王金武、张建平、汪 衍、惠宗林、许令剑、胡贤全、王士云、袁孝锐、王永来、胡焕改、牧宏军、李捍东、黄言忠 | 19 | |||
县领导 | 单位 | 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 | 人数 (人) | 小计 (人) | 包保乡镇 |
刘浦生 | 县农委 | 宗志松、李 鸿、马元银、朱 兵、汪德尚、付月顺、章 曙、岳成权、朱宗来、郭 莉、何森林、郑昌林、胡道胜、赵 祥、方贤刚、许礼勤、丁常俊、潘升才 | 18 | 50 | 万佛湖镇 |
县文广新局 | 万红兵、韦良柱、钟能林、朱观照、石建国、董志奇、余和平、葛家荣 | 8 | |||
县旅游局 | 汪 宏、梁嫣嫣、谢成奎 | 3 | |||
万佛湖镇 | 陶 才、周世松、陈 勇、徐卫东、胡玉祥、朱昌玉、周道定、汪 勇、张先平、戴 悦、夏大应、张能稳、凤元存、周万仓、许先定、梁灵进、乔 刚、黄 勇、李玉明、汪德泉 | 20 | |||
黄生全 | 县公管局 | 谈业平、肖龙舒、王大稳、周 波 | 4 | 27 | 桃溪镇 |
桃溪镇 | 邱昌玉、黄 军、程亚林、朱俊华、傅先传、朱长城、程从军、李 军、房 芳、张红亚、汪 军、沈运长、尹良荣、张孝华、潘孝柱、罗家来、汪昌华、周岐军、徐 雁、施申文、肖 健、董照仓 | 22 | |||
薛维功 | 县广电台 | 李祥荣、陈 野、何书鸿、陶凤宝、熊 健、傅宜林、石俊生 | 7 | 46 | 河棚镇 |
县发改委 (物价局) | 束传玉、王 新、李 俊 | 3 | |||
县编办 | 武明仓、汪 军、汪云霞、潘 松 | 4 |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叶绍勤、汪宏清、钟新生、李秀文、汪 云 | 5 | |||
县机关事务局 | 俞厚道、郭兴余、施小敏 | 3 | |||
县科协 | 程华根、江长林、袁孝生 | 3 | |||
河棚镇 | 许克胜、王秀英、胡美仓、宋 骅、黄书东、朱冠柱、花申东、王邦稳、赵复权、张德斌、李青云、方从翠、戴江山、石代明、廖存柱、郭昌朝、郭后明、黄祖国、汪泽武、郭兴胜 | 20 | |||
县领导 | 单位 | 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 | 人数 (人) | 小计 (人) | 包保乡镇 |
赵 强 | 县法院 | 孙全明、祝世俊、傅代玉、倪 平、廖克武、韦 杰、陈 宏、王 铭、朱更生、宋安龙、翟迎武、倪红姝、汤 杰、杨圣海、谈 斌、余本兵、盛玉琴、谢春兰、束克立、方 宏、许先仓、乔金敏、胡玉成、韦 政、汪泽志、龚 平、王垂明、凤维来、徐应葆、王舒平、俞成琪、靳成贵、江泽金、陈国宏、李杰胜、王训云、周裔铸、樊燕玲、余 梅、怀 红、雷英平、汪仪慧、祝远高、熊中生、余方生 | 45 | 109 | 五显镇 (1953户/5246人) |
县市场监管局 | 王树东、赵永存、夏 强、王光明、史广玉、宋志稳、项 平、周依跃、黄海涛、李雪峰、周逢乐、胡海燕、许 宁、张 承、刘万岭、王立宏、刘克淳、张 瑞、宋 波、王圣兵、束庆硕、程 鸿、谈向荣、张国安、徐国平、花 锦、惠家才、赵贤付、程兴怀、周世文、钱 林、朱立峰、杨咏梅、吴康彬、蒋 敏、褚进兵、徐大海、董树青、王为建、沈 玲 | 40 | |||
县宗教局 | 王 成、汪荣生、廖 充 | 3 | |||
五显镇 | 储照兵、赵 进、汪守富、祝远升、廖自清、章胜勇、石思德、刘万勇、雷英德、张 勇、李增牛、夏立稳、吕昭润、汪之武、王仲林、潘安稳、张立平、徐国定、姚登元、汪卫东 | 20 | |||
慈世春 | 县检察院 | 梁俊东、李 彪、李和平、徐志远、汪修勇、杨传贵、金山林、潘 松、袁增根、徐先章、王 敏、朱咏梅、束学应、梁朝山、黄德春、高 中、杨书泉、龚世梅、张同平、马 建、陈同梅、周保和、张孝祥、朱传洲 | 24 | 61 | 南港镇 |
县司法局 | 吴之立、王 涛、马邦元、陈 胜、盛玉群、蒋志高、陈和存、秦福仓、方从扣、薛 平、金本跃、金安怀、陈爱保、王良田、胡显运、张德俊 | 16 | |||
南港镇 | 鲍世群、储柱勇、龚世斌、许世稳、张克林、吕明贵、卢元春、罗 银、徐佩瑜、钟 宏、黄玉娟、蒋明道、葛正平、束传年、杨圣铸、李独桂、周衍权、许一胜、余庆国、李恒情 | 20 | |||
县领导 | 单位 | 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 | 人数 (人) | 小计 (人) | 包保乡镇 |
李效权 | 县政协办 | 朱观胤、穆俊年、周宝锁、黄玉林、傅先祥、杨 元、杜舒生、李贵珍、许世昕、李兴才 | 10 | 85 | 城关镇 |
县住建局 | 杨 成、许 荣、方跃东、汪平虎、孔海波、张克元、廖克侠、张建国、潘友萍、杨继勇、李大应、张 德 | 12 | |||
城关镇 | 倪敬云、韦生群、周自力、彭家珊、吴本松、段能元、包军琦、范育垠、杜荣增、王宗胜、周志军、徐新保、谢宗稳、曹淑贤、黄家元、丁帮华、王良保、王先苗、朱世合、张士俊、戴建群、李 永、刘宏年、班文华、胡玉付、张功权、薛先柱、程守保、惠 琴、潘书合、丁增玉、华中虎、陈露平、谢成文、潘世云、刘全宏、郭昌爱、宣世勤、朱自祥、彭声振、盛从容、李康俊、张 淮、余友明、冯立贵、朱读彬、方廷贵、包先献、赵本宏、李邦长、杨桂林、柯万忠、王 强、严 春、孔 春、肖 冬、周爱冬、黄玉平、李卫红、刘 宏、傅世昀、吴正东 | 62 | |||
李光年 | 县人社局 | 王成斌、王世银、周存虎、钟志群、朱四芳、方存应、潘永红、武 锐、李海林、张先存、潘勇胜、胡于分、刘仁华、胡作江、孙正华、刘自平、解光年、王善勤、奚新仓、倪 杰 | 20 | 46 | 高峰乡 |
县统计局 | 郭兴中、潘春生、张德平、刘自文 | 4 | |||
县委党史研究室 | 谢正勇、李蔓生、卫秀定 | 3 | |||
高峰乡 | 蒋立权、张 然、华兴怀、胡道凤、杨世贵、胡德初、蒋业生、夏益东、陈保存、李 玲、方存春、方文树、吴劲松、张朝阳、金永发、周启国、朱恒运、程卫东 | 18 | |||
合 计 | 1198 | (30604户/72285人) |
附件2:
访查问题清单交接表
副科级以上干部 单位、姓名 | 访查贫困户姓名 、家庭住址 | |||||
结对帮扶干部 单位、姓名 | 对象识别精准 方面 | 帮扶措施精准 方面 | 政策项目资金 精准落实方面 | 资料和记录 精确完整方面 | 脱贫精准方面 | |
乡镇(开发区) 负责人员 | ||||||
村“两委” 负责人员 | ||||||
问题交接时间 | ||||||
问题解决 落实时间 |
注:此表为访查结束后由副科级以上干部与乡镇(开发区)、村“两委”和结对帮扶干部进行交接并抓好落实。
附件3:
访查提纲
一、访查户基本情况
户主姓名:
户属性:□一般贫困户 □五保贫困户 □低保贫困户
联系电话:
主要致贫原因(选一项):
□因病 □因残 □因学 □因灾 □缺土地 □缺水 □缺技术
□缺劳务 □缺资金 □交通条件落后 □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其它
其他致贫原因(可复选):
□因病 □因残 □因学 □因灾 □缺土地 □缺水 □缺技术
□缺劳务 □缺资金 □交通条件落后 □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其它
二、对象识别精准方面
1.当初贫困户建档立卡时,您写过申请书吗? □是 □否。
2.您是否参加过或知道村评议贫困户有关会议? □是 □否;您是否看到过村里对贫困户的公示? □是 □否。
3.您家庭成员中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 □是 □否 。
4.您家庭成员中是否有现任村干部? □是 □否 。
5.您家是否有拖拉机、铲车等大型机具?(大于5万元) □是 □否
;若有,购买时间是 年。是否有货车、面包车或轿车?(大于5万元) □是 □否 ;若有,购买时间是 年。
6.您家是否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门市房? □是 □否 ,若有,购买时间是 年。
根据以上问题判断,该户识别精准情况:□是 □否。如不精准,其主要原因是 。
三、帮扶措施精准方面
1.您家是否有干部职工经常上门? □是 □否;如有,干部职工到你家已经有 次。
2.您是否知道哪些干部职工到过你家? □是 □否;是否记得他们的单位和姓名?他们是: 。
3.您家生活是否能做到吃穿不愁? □是 □否;若否,请具体说明: 。
4.您家有没有孩子在校读书? □是 □否;若有,您认为您家目前的经济条件是否能够供养孩子读完毕业? □是 □否。
5.您家房子是哪年修建的? 年。住房是否有倒塌、漏雨等危险? □是 □否 ;若是,请具体说明 。
6.您家是否获得基本医疗保障(如新农合)? □是 □否。 当家庭成员出现一般病症时(如感冒、发烧等),您家是否能负担起医疗费用? □是 □否 。
7.你是否知道乡镇、村根据您家的情况,有没有制定了帮扶您家的具体措施? □有 □无。如有,
?产业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是:
?金融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是:
?就业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是:
④教育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是:
⑤医疗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是:
⑥住房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是:
⑦保障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是:
⑧其他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是:
根据以上问题判断,该户帮扶措施精准情况:□是 □否。如不精准,其主要原因是 。
四、政策项目资金精准落实方面
你家今年有没有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政策、项目和资金? □有 □无。如有,分别是(可多选):
①劳动力技能培训;②发展特色产业(如:引进果蔬种植或禽畜养殖、制造业、加工业等);③扶贫小额信贷;④移民扶贫搬迁;⑤健康脱贫;⑥子女助学补贴;⑦最低生活保障;⑧介绍就业或居家就业;⑨危房改造;⑩其他(请填写) 。
根据以上问题判断,该户政策项目资金精准落实情况:□是 □否。如不精准,其主要原因是 。
五、资料和记录精确完整方面
1.贫困户家中有无扶贫资料袋? □有 □无;扶贫资料袋中有无帮扶干部照片和联系卡? □有 □无。
2.《扶贫手册》是否做到“七有”(即:有户主照片、有家庭基本情况、有致贫原因、有帮扶措施、有帮扶联系人、有帮扶成效、有户主签字)?□是 □否。
根据以上问题判断,该户资料和记录精确完整情况:□是 □否。如不精准,其主要原因是 。
六、脱贫精准方面
1.您是否知道村里安排您家哪年脱贫? 年。
2.通过以下项目调查,该户是否达到了“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 □是 □否。
指 标 | 收益(元) | 指 标 | 支出(元) |
总收入 | 总支出 | ||
一、工资性收入 | 一、生产经营费用支出 | ||
其中:(一)务工收入 | 其中:(一)化肥、种子、农药 等生产成本支出 | ||
(二)公益性岗位报酬(护林 员、养护工等) | (二)发展光伏电站支出 | ||
二、家庭经营性收入 | (三)生产雇工支出 | ||
其中:(一)种植业 | (四)其它支出 | ||
1.粮食收入 | 二、生活消费支出 | ||
2.油料作物收入 | (一)购买食品 | ||
3.蔬菜收入 | (二)购买衣服 | ||
4.中药材收入 | (三)房屋维修费用 | ||
5.林果收入 | (四)生活用品 | ||
6.其他收入 | (五)交通能源通信 | ||
(二)养殖业 | (六)子女上学 | ||
1.养猪收入 | (七)就医看病 | ||
2.养牛收入 | (八)其它 | ||
3.养羊收入 | |||
4.养鸡鸭鹅收入 | |||
5.其他养殖收入 | |||
(三)加工业 | |||
(四)其它经营性收入 | |||
三、财产性收入 | |||
其中:(一)五保户补助金 | |||
(二)抚恤(优抚)资金 | |||
(三)低保补助金 | |||
(四)灾民救灾补助资金 | |||
(五)新农合医疗资金 | |||
(六)残疾人补助金 | |||
(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资金 | |||
(八)粮食直补资金 | |||
(九)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 | |||
(十)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金 | |||
(十一)森林生态效益和造 林补偿(补助)金 | |||
(十二)农机具购置补贴金 | |||
(十三)农民培训工程补助 资金 | |||
(十四)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 |||
(十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资金 | |||
(十六)农村贫困学生补助 资金 | |||
(十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 期扶持基金 | |||
(十八)失地农民保障补贴 资金 | |||
(十九)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 | |||
(二十)农业支持包户补贴 资金 | |||
(二十一)花生良种补贴资金 | |||
(二十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
(二十三)易地搬迁补助资金 | |||
(二十四)其他收入 |
说明:1.家庭经营性收入中的其他经营收入主要指家庭经营超市、商店、小卖部、饭店、货车运输等收入情况。2.贫困户如有参加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企业分红等入股收入,请填入财产性收入中的其他收入。
根据以上问题判断,该户脱贫安排精准情况:□是 □否。如不精准,其主要原因是:①收入不够,愁吃愁穿;②教育没有保障;③健康没有保障;④住房安全没有保障。根据该户情况,宜安排 年脱贫较为合理。
抄送: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
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印发
抄送: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
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印发
舒政办〔2016〕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为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各方联动。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协作联动、有力有效的工作组织体系。
多措并举、综合保障。着力推进“三保障一兜底”,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防治结合,精准施策。着力创新贫困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形成签约服务、分类救治、便民结算、预防全覆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增加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统筹兼顾、共享发展。既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又要统筹安排,稳定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水平,使之不因实施健康脱贫工程而降低,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县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全县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
3.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
4.提高医保补偿比例。保障全县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高贫困人口合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就医按《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规定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
5.强化大病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
6.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7.实行医疗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因患者及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鼓励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
(二)优化医疗服务
8.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残致贫调查工作,把握贫困人口病情及病种,为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
9.积极开展签约服务。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按照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扶贫办、县残联)
10.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扶贫办)
11.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2.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根据《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严格县域外诊治条件,规范就医秩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约束,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医改办)
(三)加强疾病防控工作
13.积极实施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妇联)
14.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强化和落实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实施农村贫困户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爱委会)
(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5.深入开展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积极争取三级以上医院与县级医疗机构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开展县级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组团式”对口支援,建立医联体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帮扶模式,定期选派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建立远程医疗平台,积极开展远程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发改委、县扶贫办)
16.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实施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白点建设。积极争取省级针对贫困地区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以及特岗全科、专科医生培养等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卫生计生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健康脱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任务,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健康脱贫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定责定时定人。
(二)加强协作配合。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定期协调调度。县卫生计生、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地。
(三)加强资金保障。落实各级财政投入责任,统筹资金安排,加强资金保障,特别是要落实好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科学测算、合理安排城乡医疗救助基金。
(四)加强监督考核。审计、监察、财政、扶贫等部门每年对健康脱贫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卫生计生、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要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基本医保及医疗救助基金经办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经办、过度医疗、骗保套保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当事患者的责任。将健康脱贫工程组织实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工作成效、对口帮扶等情况纳入对乡镇和部门(单位)脱贫攻坚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强化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强化舆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脱贫工程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慈善机构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慈善救助。通过新闻报道、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健康脱贫工程及各项政策措施取得的积极进展和实际成效。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全
导他们全面正确把握政策,规范就医,合理就医。
[详情]舒发〔2016〕17号
各乡镇党委,开发区、度假区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关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舒城县委
2016年9月28日
关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现就全县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视察六安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以实施强基固本、骨干带动、人才推进和先锋示范四大工程为重点,切实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重心转移到为脱贫攻坚凝聚人心、汇集力量、夯实基础上来,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夯实脱贫攻坚的组织基础
1.加强贫困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建设。根据农村发展变化特点,不断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链、农民工聚居地等重点领域中建立党组织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贫困村经济社会各领域全覆盖。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贫困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全力推进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
2.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大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力度,把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不力、扶贫效果不明显的贫困村党组织确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采取领导联系、“一村一策”、派驻工作组等有效措施进行整顿,帮助解决突出问题,特别要建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对贫困村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中“体检”,对于不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及时调整。
3.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保障水平。严格按照标准兑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并建立稳定的正常增长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把村干部的绩效工资与脱贫攻坚的效果挂钩,奖优罚劣。全面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2016年底前,全县141个未达标的村级活动场所建成投入使用,所有村级活动场所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为民服务大厅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实现功能合理、配套完善、使用充分。大力实施“党内温暖工程”,每年从县管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帮扶慰问贫困党员。扎实推进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馆、小文体室”建设,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
4.大力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深入推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五年提升工程,确保贫困村出列时,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加大对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帮扶力度,县财政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向贫困村倾斜。重点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县直有关单位要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等帮扶措施。
5.深化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统筹推进扶贫“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结对共建工作,把抓发展、促脱贫、帮民富作为结对共建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在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开展帮扶。把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帮扶单位年度考核、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6.推进村级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从2016年开始,用3年时间,深入推进村级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村级工作制度和村干部工作行为,优化脱贫攻坚运行机制,提升贫困村服务群众工作水平,保障脱贫攻坚政策落实。
(二)实施“骨干带动”工程,发挥基层干部示范带头作用
7.选优配强乡村领导班子。充分利用换届等有利契机,配强乡镇和贫困村领导班子,特别是乡村党组织书记,以坚强的领导核心精准引领脱贫攻坚。要保持贫困地区乡镇党政正职稳定。对不能胜任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要及时调整到位,并保持相对稳定。注意提拔和重用在脱贫攻坚中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基层干部。对脱贫攻坚效果明显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纳入县委组织部直接管理,优先作为挂任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
8.加强贫困村干部能力建设。围绕脱贫攻坚,加强对贫困村带头人的精准培训,县里每年举办一期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村党组织书记脱贫攻坚培训班,乡镇(开发区)每年要对贫困村干部全员培训。继续开展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到名村挂职、“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学历教育等工作,切实提高乡村干部抓脱贫攻坚的能力水平。
9.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农村党员、致富青年、退伍军人和高中以上毕业生中培养后备干部,每个贫困村要保持3-5名后备干部常数。注重选优配强村民组长队伍,明确村民组长脱贫攻坚的具体任务,给予村民组长适当误工补贴,将优秀的村民组长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培养,调动村民组长组织群众、带领群众脱贫攻坚的积极性。
(三)实施“人才推进”工程,强化脱贫攻坚人才支撑
10.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建设。每个驻村扶贫工作队要配备3名以上工作队员,主要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镇干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等组成,驻村扶贫工作队长一律兼任村第一书记,纳入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建立驻村工作队例会制度、走访贫困户制度、脱贫攻坚措施跟踪问效制度以及驻村工作队与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驻村工作队管理,保持驻村工作队相对稳定,3年一轮换,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符合选派条件的驻村工作队长和成员,要及时调整。
11.发挥大学生村官作用。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行动和支持贫困村大学生村官成长工程,鼓励大学生村官积极创办、领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大学生村官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中发挥作用。新选聘的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一律到贫困村任职,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可以调整到贫困村任职。
12.强化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各级各部门开展的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要向贫困村倾斜,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等农村实用人才。
(四)实施“先锋示范”工程,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3.提升农村党员队伍素质。认真落实基层党员教育培训规划,针对精准脱贫等内容开展培训。坚持开展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活动。积极运用党员电化教育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手段,经常性开展脱贫技能和致富本领培训。各乡镇(开发区)每年要把所有贫困村党员集中轮训一遍。
14.激发农村党员队伍活力。充分运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流动党员“双向带动”等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载体,组织开展党员联系贫困户、党员志愿服务队等活动,并将脱贫攻坚作为党员承诺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促进党员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5.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发展党员。制定和落实农村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发现、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且愿意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青年农民和优秀农民工等先进分子作为贫困村党员发展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个贫困村每年发展1名以上新党员。
三、加强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为分内职责,搞好统筹谋划,加强工作指导,定期研究调度,促使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县委组织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职责分工,狠抓任务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增强脱贫攻坚的担当精神,切实把脱贫攻坚的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严格落实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的政策规定,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制定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考评办法,对各级领导班子、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绩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扶贫工作“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做到贫困村不出列帮扶单位不脱钩,贫困人口不脱贫帮扶干部不脱离。
(三)改进工作作风。要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激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同心同向、众志成城,满腔热情地做好扶贫工作。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全过程,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推动形成“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的鲜明导向。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一线创造更多经得起检验的优秀“作品”。
(四)加强纪律监督。制定落实扶贫资金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开展扶贫专项巡察,采取县乡联动,三年内对全县8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巡察全覆盖。
(五)营造良好氛围。广泛深入地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宣传党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重大成就和贫困地区面貌的巨大变化,切实增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和决心。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挖掘鲜活题材,大力宣传扶贫开发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大力表彰成绩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抄送: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
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印发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国开发〔2014〕1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4〕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具体领导,督促落实各项要求。贫困县要落实扶贫工作职责,充实加强工作力量,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安排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工作,基层扶贫开发队伍建设要适应精准扶贫工作的要求,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贫困县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必须把扶贫开发作为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以扶贫开发统揽农村工作全局。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月应到贫困村驻点调研,深入贫困群众,了解他们的所难所需所急,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要认真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强化帮扶单位职责,将联系帮扶贫困村情况纳入机关效能考核,确保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真正发挥作用。有计划地组织青年干部参加驻村工作队,实现干部驻村帮扶制度化、规范化。
二、明确任期内扶贫开发责任。贫困县要树立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导向,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的要求,编制“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并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贫困县领导班子要尽快制定年度或任期内扶贫开发目标,包括减少贫困人口、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特别是贫困人口收入、改善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并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倡贫困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亲自抓好几项扶贫开发重大事项,通过解决具体问题推动扶贫工作的落实。
三、努力增加扶贫开发投入。贫困县要把更多的财力投入到扶贫开发上。强化县级统筹,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将整村推进与美好乡村结合起来,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贫困突出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完善风险分担和化解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产业扶贫项目的信贷投放。动员利用社会资源,帮助贫困人口脱贫。
四、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运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重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促进增收脱贫。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建立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政策规定、资金使用结果等情况。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贪污、挤占、挪用、冒领扶贫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
五、统筹城乡建设规划。贫困县城市规划、城镇规模和建设要坚持亲民、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资金,主要投向乡镇、村组,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投向城区建设的比例,严禁搞华而不实的标志性建筑、形象工程、景观景点。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使用土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贫困乡村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建设、社会事业等急需的民生项目。
六、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贫困县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自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维修改造、整合调剂办公用房资源、租用等措施合理解决。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七、严禁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贫困县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与贫困群众同甘共苦的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公务接待标准,接待上级机关的工作人员,不组织专场演出,不赠送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严禁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住房和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或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种奢华铺张的庆典、仪式、会展、演出等活动。贫困县内的少数民族乡镇举办相关庆典活动,按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八、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不得搞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不得向基层单位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参与民间组织开展的各类“百强县”、“小康县”等活动的申报。
九、加强督促检查和激励。贫困县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改革贫困县考核制度,引导贫困县将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对贫困县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贫困县发生违反本意见有关要求的行为,要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严格问责,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在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协调社会帮扶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贫困县达到退出条件的,要按程序退出。
本意见适用范围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31个县。相关市、县每年9月底前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
抄送:国务院扶贫办,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发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
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其中31个贫困县中农村公路密度小于25公里/万人的乡镇各增加1条通往相邻乡镇或主干道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
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
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对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较大自然村须符合以下条件:皖北平原地区每个自然村50户以上、江淮丘陵地区每个自然村40户以上、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每个自然村30户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省市统筹,县负总责。省级负责制定有关建设技术标准,下达建设计划,安排部省补助资金,统筹推进工程实施;市级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服务,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县级政府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应承担的资金。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三)依法实施,自愿申报。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每个环节依法合规、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群众的积极性。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群众愿意干、政府就支持,市县先建设、省里再补助。
(四)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统筹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旅游资源、镇村建设规划等因素,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论证,精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方案和标准。因地制宜,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尽量减少土地占用,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进行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建设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当地建设需求,提出建设项目计划,向社会公示后报所在市政府审核,各市政府审核后于2016年1月中旬汇总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于2016年3月中旬下达各地建设任务。
(二)规范工程实施。各地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农村道路畅通工程2016年3月底前启动实施。要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优价廉。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质量监督。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抽查力度,省交通运输厅对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通工程、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抽查率分别不少于10%、5%和2%,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的抽查率不得低于省交通运输厅抽查率。实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四)加强养护管理。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县、乡(镇)按照农村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养护管理;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参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村道进行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通过交通运输部和省级补助、市县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解决。
1.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60万元/公里、省级贫困县70万元/公里、国家级贫困县8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市、县政府出资比例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
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4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市、县政府出资比例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
2.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1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鼓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二)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和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部省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各市、县政府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推进当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二)明确部门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并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实施细则等,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发展改革、扶贫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从2016年起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省民生工程,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对于擅自改变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不能及时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停止下达下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水利建设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关于生态保护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5日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15〕2769号)精神,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切实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2016年,全省实施已录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8.3万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十三五”期间,力争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完成搬迁,确保搬迁对象稳定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与全省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重点工作
(一)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农户,由各市、县(市、区)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切实做好搬迁安置各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二)安置方式。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贫困人口分布及搬迁对象意愿,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在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依托乡村旅游区适度集中安置等。
分散安置主要包括: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插花安置;引导搬迁群众通过进城务工、投靠亲友等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等。
(三)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住房建设。根据搬迁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地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统一规划建设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必要的附属设施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满足搬迁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补助标准。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和贷款、项目资本金承接情况,全省统一制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并及时公告,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得出,防止因搬迁加重贫困农户负担,加大脱贫难度。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所需建房资金,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统筹相关资源予以解决。
(四)产业发展。根据安置区资源禀赋、环境承载情况,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大力实施产业脱贫、就业脱贫等脱贫攻坚工程。优先安排搬迁贫困户开展适应性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拓宽搬迁对象增收渠道。支持搬迁安置区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
(五)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通过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加强水利配套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方式,实施迁出区基本农田改造。深入开展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迁出区生态修复,与退耕还林还湿、天然林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相结合,确保迁出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林草植被覆盖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建设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措解决。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鼓励和引导农户自筹部分建房资金。二是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由省政府向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项目资本金。三是通过农业发展银行、开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项目资本金。四是由农业发展银行、开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对贷款给予90%的贴息。各县(市、区)要统筹地方财力,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投入力度。
(二)创新融资方式。采取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形式,省政府确定由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子公司“安徽省易安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项目资本金承接主体和信贷资金承贷主体,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融资。各县(市、区)根据情况确定一家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与“安徽省易安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获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贷款期限由相关金融机构与承贷主体根据还贷能力、工程建设进度等确定,一般不超过20年。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市、县政府统筹可支配财力(含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支持投融资主体还贷。
(三)强化政策支持。
财政和投融资政策。加大中央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调整地方债务结构,向易地扶贫搬迁倾斜。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通过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用于搬迁安置区建设。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搬迁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
土地政策。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需要。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的市(县)倾斜。在满足城镇化需要的基础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对不具备开展增减挂钩条件的,优先安排安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审批绿色通道。土地整治项目新增的土地,优先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建设及生产用地需要。
(四)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农发行安徽省分行、国开行安徽省分行、省投资集团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省级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配套政策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筹措方案制定、年度资金计划下达、检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搬迁安置过程中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
(五)明确部门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规划编制、政策衔接、县级方案备案汇总、任务下达、考核评估等工作,统筹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提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及其分布,对搬迁后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衔接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债券。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地方政府债务支持政策和中央财政易地扶贫搬迁低成本长期贷款贴息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专项建设债券与地方政府债务的衔接工作,一并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研究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土地政策。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研究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信贷资金筹措方案,并做好服务。相关金融机构负责编制本系统内融资方案,及时制定出台信贷资金管理具体办法,落实相关县(市、区)所需信贷资金,有关情况及时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备。
(六)落实市县责任。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市、县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做好市域内易地扶贫搬迁的上下衔接、域内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主要承担以下任务:开展搬迁对象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区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指导相关实施主体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督促其做好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的项目资金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推进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做好土地和住房分配、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强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整治,落实各项后续扶持政策。做好搬迁对象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加强资金监管。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加强对投融资主体的监管,严格规范贷款行为,防范其经营性风险形成政府债务风险。对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注入的项目资本金及长期贷款、贷款贴息资金等建立台帐制度,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杜绝资金挪用行为。各相关金融机构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
(八)强化考核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采取重点地区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专项联合督查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考核的重要内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关于水利建设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大力实施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实行“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到2020年,扭转贫困地区水利发展滞后的局面,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利支撑与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采取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分散式供水为辅”的方式,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2018年底前实现3000个贫困村村村通自来水。在贫困村、贫困户用水现状与需求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省级和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并将实施内容全部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积极争取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支持,在年度实施计划中对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措施加以推进。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入户费用,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免除或优惠。强化水源保护,发展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大力提高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合格率。
(二)切实加快贫困村“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根据我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规划,对贫困村范围内的“八小”水利工程进一步调查摸底,尽快编制省级和县级“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优先安排贫困县及贫困村“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力争2018年底前全部改造一遍。省级以上立项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项目优先安排到贫困地区,重点支持贫困村“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三)大力建设贫困地区重点水利工程。加快皖北、大别山区及沿淮贫困地区重点平原洼地治理、行蓄洪区建设,以及淠河、史河河道治理等进一步治淮重点工程建设,建成下浒山水库,建设江巷水库,有序推进列入国家规划内的新建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有序推进贫困地区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实施,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中型泵站改造工程建设,完成列入全国大中型险闸加固建设规划内贫困县项目建设。加快大别山区及皖南山区贫困县小水电工程建设。实施潜山县、太湖县、六安市裕安区、金寨县、石台县等5个贫困县(区)山洪沟治理项目。在利辛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望江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砀山县、灵璧县、泗县、颍东区、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怀远县、颍泉区、颍州区、界首市、萧县、太和县等25个贫困县(市、区)开展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应急保障率。
(四)着力实施贫困县水土保持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列入计划内的贫困县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底前,完成国家级贫困县中列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规划的太湖县、岳西县、潜山县、六安市裕安区、舒城县、金寨县等6个县(区)和省级贫困县定远县、六安市金安区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每个县(区)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0平方公里;在国家安排新一轮规划项目时,争取将有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贫困县纳入规划范围。到2020年,初步建立贫困地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地区县级政府是实施水利建设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规划制定、资金整合、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等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成立水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明确水利扶贫工作任务,落实办事机构和人员,精心谋划,综合施策,切实加快水利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建立贫困村的水利扶贫工作台账,逐村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建设任务,逐年验收销号。水利、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水利扶贫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贫困县规划内农村饮水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支持贫困地区重点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指导贫困地区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好过桥贷款、开发性金融、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统筹使用地方债用于贫困地区水利建设,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贫困地区水利建设。
(三)完善体制机制。支持贫困地区积极创新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模式。对塘坝扩挖、沟渠清淤整治等凡是村组集体能自行建设的简易工程,鼓励和支持村组集体组织受益村民参与自主建设。切实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支持贫困村内用水户协会、灌溉合作社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积极推行农村人口安全饮用水两部制水价,建立并完善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用得起、长受益。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把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县级水利部门每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销账。省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与项目资金安排、评优评先等挂钩。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关于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行动目标。结合国家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投资。到2018年,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明显提升。到2020年,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2千伏安/户,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供电自动化和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二)实施范围。全省贫困地区110千伏及以下电网,重点为农村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升级,以及用于满足新建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配套电网建设。
(三)改造标准。本着“安全可靠、技术适用、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规程规范,按照“导线截面一次选定、廊道一次到位、变电站土建一次建成”的要求,全面应用模块化设计、规范化选型、标准化建设,积极采用“三通一标”,加快贫困地区变电站(变压器)增容布点,持续推进网架结构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统筹规划。贫困地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科学编制本地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定位,逐户逐村逐镇、逐线逐变摸排电网状况,分析薄弱环节,查找短板,分类解决。坚持以项目为载体,将农村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等相关规划衔接,做好变电站站址、线路走廊、地下管线预留预控。
(二)多方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大电网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确保全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资金60%以上用于贫困地区电网建设改造。对入户线及户内线改造有困难的贫困户,县级要安排专项资金,解决“最后一百米”问题。省电力公司和省水电公司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统筹使用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资金。
(三)保障光伏扶贫安全接入。光伏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电网企业要加大骨干网架建设,加快中低压电网改造,提高电网消纳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完善辅助服务,优化运行调度,确保全省光伏扶贫工程安全接入和全额上网。
(四)加快水电供区农网改造升级。省水利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省水电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水电公司加大对岳西、太湖、潜山等县水电供区投入力度,加快农网改造,切实解决目前户均配变容量过小、低电压、卡脖子等突出问题,大幅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到2020年,水电供区农网保障能力争取达到所在县平均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简化审批手续。贫困地区政府职能部门要在规划、国土、环评、林业、交通、水利等行政审批环节,开辟电网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及时协调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评价、林地占用、道路和河流跨越(穿越)、土地划拨等相关手续,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优先保证工程建设需要,保障项目尽快开工和顺利实施。
(二)优化外部环境。贫困地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营造良好工程建设环境。明确乡镇和村在农网改造中的民事协调责任,进一步明晰征地拆迁、林木砍伐、青苗等合理补偿标准,协调解决征地拆迁、林木青苗补偿等问题,积极处置恶意阻扰施工的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快速有序推进。加强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支持农网改造。
(三)明确职责分工。贫困地区政府对推进本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负主体责任,要认真查摆本地农村电网薄弱环节,科学测算改造需求,确定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会同电网企业做好项目储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履行好服务和监督责任,要简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及时分解下达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省电力公司、省水电公司组织好项目实施。
(四)强化企业责任。省电力公司、省水电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对完成全省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目标任务负直接责任。省电力公司要加强向国家电网公司的汇报衔接,争取国家电网公司资金计划按期下达。省电力公司、省水电公司要加快项目建设,严格技术标准,落实人力物力保障,保证施工质量,做好安全管控。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3000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补助对象和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重点是大别山片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政府实行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具体标准按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执行。
(二)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加强农村贫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信息比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部门逐一核实农村贫困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村中有危房改造需求的贫困户基本情况,及时完成信息对比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三)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贫困户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村及有关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贫困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方式,整合使用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灾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探索采用与易地扶贫搬迁相结合、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个人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
(五)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应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地震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督查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扶贫、民政、国土资源、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各地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完善农户档案。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关于生态保护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大力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并重,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态工程建设。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生态脆弱地区治理步伐,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林业血防、坡耕地综合整治和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到2020年,贫困地区实施营造林23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
(二)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环境“问题村”整治成果,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对农村工矿企业的监管执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扎实开展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达标排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到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显著提升。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加强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实施瓦埠湖、焦岗湖、黄大湖和佛子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逐步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入实施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
(四)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强矿产、交通、旅游、水电等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防止破坏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加强贫困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规划建设管理,依法监管开发建设活动。探索实施生态移民,有序转移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贫困人口,实现核心区无人居住,缓冲区、实验区人口大幅度减少。
(五)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继续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巩固和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本地公益林补偿制度。争取国家加大对贫困地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力度,逐步建立湿地保护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贫困地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给予补偿。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大力开展生态创建。积极开展生态镇、生态村、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推动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到2020年,贫困地区省级森林城市达到23个、省级森林城镇达到300个、省级森林村庄达到1200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精准扶贫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制定支持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规划。贫困地区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生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生态保护任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生态保护项目资金,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农、扶贫资金,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稳步推进森林保险试点,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保单质押贷款。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在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依托高校和科研单位,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贫困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经济的适用技术。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生态扶贫宣教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营造贫困地区共同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光伏扶贫是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是一项造福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民生工程。为大力实施光伏扶贫,稳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以下分别简称贫困村、贫困户)的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抓好落实。鼓励和引导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光伏扶贫。
(二)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省级负责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补助资金安排,加强组织协调,搞好保障服务;市级政府负责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县级政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自愿参与,精准帮扶。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光伏扶贫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四)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五)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建单位,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光伏扶贫主要在全省31个大别山片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实施。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
鼓励其他县(市、区)自主实施光伏扶贫,建设资金来源由各市、县(市、区)研究解决,不享受省级补助。
四、目标任务
2015-2020年,用6年时间在31个重点县建设光伏电站96万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
(一)在31个重点县选择1000个贫困村,每个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共计6万千瓦。
(二)在31个重点县选择30万户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共计90万千瓦。
(三)2015年全省实施光伏扶贫16.8万千瓦。一是金寨、岳西、利辛、阜南、泗县5个县作为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县,每个县选择5000户贫困户、30个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共选择2.5万户贫困户、150个贫困村,共计8.4万千瓦。二是其他26个重点县共实施2.5万户贫困户、150个贫困村,共计8.4万千瓦。每个重点县的实施规模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求和资金筹措情况统一申报,由所在市汇总上报省扶贫办、省能源局、省财政厅会商确定。各市上报实施规模时,应附市、县(市、区)出资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参加,对光伏扶贫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市、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加强部门协作,统一组织光伏扶贫实施。
(二)落实建设资金。2015-2020年,全省建设总规模96万千瓦的光伏电站。资金来源如下:
1.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
2.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市、县两级出资比例由各市自定)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资。省级补助部分从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50%,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
(三)创新资金筹措和建设模式。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从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光伏扶贫的同时,省里将根据各县(市、区)的实施效果和积极性继续确定若干个重点实施县,在扶持资金和地面光伏指标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要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既节约耕地,又提高效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
(五)强化管护责任和后续服务。县级政府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能源部门要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协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中标光伏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供电部门和中标光伏企业要帮助有光伏电站的乡(镇)、村培训建立技术人员队伍,负责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进行指导。各县(市、区)要印制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光伏扶贫使用维护手册》,发放到有关贫困村和贫困户。鼓励地方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
(六)明确部门职责。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管;发展改革及能源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光伏扶贫招标标准合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供电企业要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
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其中31个贫困县中农村公路密度小于25公里/万人的乡镇各增加1条通往相邻乡镇或主干道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
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
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对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较大自然村须符合以下条件:皖北平原地区每个自然村50户以上、江淮丘陵地区每个自然村40户以上、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每个自然村30户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省市统筹,县负总责。省级负责制定有关建设技术标准,下达建设计划,安排部省补助资金,统筹推进工程实施;市级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服务,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县级政府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应承担的资金。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三)依法实施,自愿申报。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每个环节依法合规、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群众的积极性。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群众愿意干、政府就支持,市县先建设、省里再补助。
(四)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统筹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旅游资源、镇村建设规划等因素,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论证,精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方案和标准。因地制宜,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尽量减少土地占用,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进行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建设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当地建设需求,提出建设项目计划,向社会公示后报所在市政府审核,各市政府审核后于2016年1月中旬汇总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于2016年3月中旬下达各地建设任务。
(二)规范工程实施。各地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农村道路畅通工程2016年3月底前启动实施。要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优价廉。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质量监督。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抽查力度,省交通运输厅对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通工程、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抽查率分别不少于10%、5%和2%,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的抽查率不得低于省交通运输厅抽查率。实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四)加强养护管理。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县、乡(镇)按照农村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养护管理;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参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村道进行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通过交通运输部和省级补助、市县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解决。
1.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60万元/公里、省级贫困县70万元/公里、国家级贫困县8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市、县政府出资比例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
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4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市、县政府出资比例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
2.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1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鼓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二)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和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部省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各市、县政府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推进当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二)明确部门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并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实施细则等,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发展改革、扶贫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从2016年起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省民生工程,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对于擅自改变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不能及时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停止下达下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