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图片_20200717110316

 

7月16号下午,市教体局督查组到城关第二幼儿园进行指导督察工作。县委教育工委、城关中心校相关负责人参加督查。 

督察组一行查看了园内暑期的改扩建工程,了解了工程的具体情况,询问了办园过程和办园特色,对二幼的快速发展表示了充分的肯定。 


微信图片_20200717110323


督察组要求,改扩建工程要按质、按时完成工程任务;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做到警钟常鸣。希望改建后的城关二幼为缓解城区幼儿入园困难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应有努力。(李晓莉)


【详情】
时间:2020-07-17 11:07 来源:城关第二幼儿园

7月14日,县文旅局“送戏进万村”文艺演出活动走进河棚镇河棚村,给当地老百姓带来了一场丰富的文化盛宴。

整场演出巧妙地运用本地方言,结合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乡村振兴的理念,内容充实,感情饱满,赢得了现场观众的广泛共鸣。


IMG_7918.JPG


IMG_7911.JPG


精准扶贫“送戏下乡”不仅送来了欢乐,也送来了文化。将文化精神食粮送到村民家门口,让贫困群众既享受到传统文化的乐趣,又提升了脱贫致富的信心,也真正把党的文化惠贫政策和对广大贫困村群众的关心关爱送到他们的心坎里。(江冬 沈业忠)



【详情】
时间:2020-07-17 10:26 来源:河棚镇

7月16日下午,舒城县妇联巾帼大宣讲走进杭埠镇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全镇机关女干部、27个村(社区)妇女主任共60余人参加此次宣讲。


舒城县妇联巾帼大宣讲走进杭埠镇


此次巾帼大宣讲由县妇联和县委宣传部联合举办,县妇联杨爱琴副主席作为主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围绕女性法律援助、反家庭暴力、女性健康保健、预防诈骗等方面做了深刻的讲解。并鼓励女性要发扬经济独立的好品质,让撑起半边天的她们真正享有“话语权”。

宣讲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不仅增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更使她们学会了如何在家暴中保护自己通过这次健康知识讲座,既提高了自我保健意识,又掌握了更多的身心健康方面的知识,收获很大。(吴玲玲)


【详情】
时间:2020-07-17 08:41 来源:舒城县妇联

7月16日,由安徽省舒城县华东莲花城创始人吴玉华与中组部革命老区干部培训班特邀讲师、清华大学教育扶贫特聘专家陈民利教授,就实现从提供莲花生态美景到提供莲园美好乡村生活的升级;如何以+互联网和互联网+的运营模式,实现农村三产融合快速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公益讲座。分别解答如何突破农村电商的困局、农村电商如何实现新模式运营、如何实现高效的直播带货。


舒城电商直播带货为农产品促销 (1).JPG


培训期间指导舒城县有代表性的农特产农村电商企业直播带货演练。本次直播带货的主体和产品主要有:华东莲花城的龙泉荷花宴、龙泉莲花茶、莲花酒;安徽兰花茶业公司的舒城小兰花茶叶;安徽华银茶油野岭茶油;安徽过湾农业科技公司的过湾富硒米  、白糯米 ;安徽采林间食品公司的大别山瓜萎子、每日坚果 ;转水湾的阙红香椿酱等。


舒城电商直播带货为农产品促销 (3)


 为了促进从消费扶贫型的输血式农村电商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的内生动力型造血式农村升级版电商的快速发展,带领本县优势农特产打通与远端市场的链接与销售,提高农特产品电商运营水平与实战效果。安徽荷风莲韵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诚邀乡村振兴与农村电商专家导师团队走进华东莲花城,宣讲“2020农村电商运营新模式”,开展乡村振兴与农村电商运营主题公益培训,大咖直播带货,并指导企业进行直播带货实战演练。


舒城电商直播带货为农产品促销 (2)


舒城县四十家农村电商创业者参加了专家公益讲座。 直播带货实战演练中,大部分学员实现第一次走进直播间,跟着直播导师在直播间与粉丝们互动交流,分享推荐好品优品,为美丽家乡代言,学员单位的产品也都实现了销售带货的“破冰成功”。(云中东)


【详情】
时间:2020-07-17 08:32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今年中考,舒城公安交管大队辅警吴胜和王家林既是考场外执勤人员又是考生家长,与孩子“并肩作战”,这是交警父亲的一次特殊“送考”。


01


02


中考期间,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县城区各考点交通秩序维护,任务较重。


03


04


05


06




【详情】
时间:2020-07-17 08:16 来源: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近日,我县召开了2020年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动员会。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城关镇以及施工企业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习了《城关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及需要说明》。县住建、城管等部门及城关镇相关负责人、技术专家分别就老旧小区改造施工中的技术问题,质量、安全、施工进度等作了要求。

会议强调,老旧小区改造是民生工程,饱含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齐心协力,认真总结老旧小区改造经验,狠抓工程质量、安全,切实实施好、落实好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确保提升小区改造后整体效果,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据悉,2020年我县将对桃溪路东村小区、城关镇政府宿舍小区、古城小区、中苑小区等4个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基本型改造,共惠及800户居民,改造建筑面积约8万平米,投资估算约1700万元。(韦存玉  汤传仓)




【详情】
时间:2020-07-16 08:10 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近日,舒城县开发区永丰安置康居点四期安置房分配工作圆满完成。

本次安置房分配对象为县开发区花桥西路基础设施项目、南溪河一期项目及2013年扫尾项目征迁户共计81户。提供房源为永丰安置康居点四期住房共156套。


01


安置房分配工作关系到安置户的切身利益。为做好本次安置房分配,县开发区周密安排,成立了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组,并下设工作组,统筹做好现场引导、财务结算、秩序维护等工作。各工作组工作人员依照安置房分配流程,引导群众依次进行选房等各项程序。

在安置房分配中,采取“现场公示、公开透明、阳光分房”的原则,对安置房源、户型在分房现场进行公示,各环节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分房工作依法、公开、透明、公正。通过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房流程,细致周到的全方位安排服务,整个分房工作得到了广大被安置群众的认可。


02


近年来,我县在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通过一系列举措缩短了安置周期,加快了安置房建设分配步伐,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吴洋)




【详情】
时间:2020-07-16 08:06 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健康、身体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肖某的监护人肖某军、李某玲赔偿原告方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

2020年1月6日清晨,方某由西向东步行至舒城县秦家桥中学附近时,被肖某(13周岁)也由西向东骑行的电动自行车从后方剐蹭,方某当即摔倒受伤。事发后被告肖某的父亲肖某军赶到现场,与另一行人陈某一起将方某送往舒城县人民医院救治,双方均未向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警。后经鉴定,方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双方之间就赔偿事宜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方某随即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某及其监护人肖某军、李某玲赔偿其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

庭审中,肖某军、李某玲辩称,肖某是在上学途中与方某相撞,发生事故,其监护权应已转移到了学校,方某将二人列为被告与事实不相符。且事发当日为雾天,肖某骑行时开了车灯,按了喇叭,且靠右行驶,已经尽到了安全行驶的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一,该事件不属于校园事件,不产生监护责任转移的情形。其二,由于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向公安机关报警,致应当由公安机关就双方责任进行认定的过程没有产生,对此双方均有过错。方某在步行时,被肖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从身后碰或撞到,肖某过错明显,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方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行走过程中有无占道等过错行为,也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肖某应承担原告损失的70%的赔偿责任。因肖某无财产予以赔偿,该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肖某军、李某玲承担。据此,舒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生效后,肖某、肖某军、李某玲不服一审判决,向六安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汪洁)


【详情】
时间:2020-07-15 08:38 来源:舒城县人民法院

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两电动自行车相撞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余某赔偿林某15万余元。

12月30日中午,余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城关镇龙舒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县第二小学附近,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林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二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林某负次要责任。事发后,林某先后被送往舒城县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由于赔偿事宜未谈妥,林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原告林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理应得到首配,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对林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汪洁)


【详情】
时间:2020-07-14 10:34 来源:舒城县人民法院

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在结合年度药品抽样工作的同时,开展了乡镇卫生院药械使用安全专项检查。


01


在各乡镇卫生院,执法人员重点查看了其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证明、产品资质证明及合格证明文件、药械标签标识、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使用等情况。同时,执法人员还对各医疗机构购进使用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手套等新冠防疫物资器械进行了检查。


02


通过检查,有效规范和提升了药械使用单位产品购进渠道及产品质量,提高了药械采购和使用人员的质量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王林 左宗伟)




【详情】
时间:2020-07-14 08:31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舒城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融媒体中心 联系电话:0564-8623660 传 真:0564-8624824 网络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64-8624824 信箱:8623660@163.com

皖ICP备07011113号-1 皖网宣备070025 Copyright ◎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200051   舒城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107号    技术支持:舒城传媒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