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舒城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机制,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批批覆盖,件件检测”的要求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启用舒城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舒城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监管仓)即日启用,凡从安徽省外首次进入我县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规在冷链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舒城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二、凡从安徽省外首次进入我县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运抵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由监管仓开据出库证明后,方可提货使用或流入市场。为保证监管仓高效有序运行,货主应提前24小时预约,预约电话:0564-8623224(暂)。
三、进入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装卸存储、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委托赋码以及逾期提货等产生的费用,由进口商或货主承担。
四、采样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其对应的批次及相应包装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五、进口商或货主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注:
一、舒城县公共集中监管仓地址:舒城县城关镇经济开发区纬二路东首;
二、企业集中监管仓(企业自用):1、快乐蜂食品有限公司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2、必斐艾食品有限公司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3、安徽悦道食品有限公司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4、安徽夏星食品有限公司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5、安徽五味腊坊食品有限公司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
舒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
2021年4月20日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21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四批环境信访件113件,涉及环境问题166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60个、水环境问题46个、噪音问题26个、其他环境问题15个、土壤问题10个、生态环境问题8个、辐射问题1个。第十四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31件)、滁州市(10件)、阜阳市(10件)、铜陵市(8件)、淮南市(7件)、宿州市(7件)、六安市(7件)、蚌埠市(7件)、芜湖市(6件)、安庆市(5件)、淮北市(5件)、池州市(4件)、亳州市(3件)、马鞍山市(1件)、宣城市(1件)、黄山市(1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20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三批环境信访件106件,涉及环境问题178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68个、水环境问题46个、噪音问题33个、土壤问题16个、生态环境问题9个、其他环境问题6个。第十三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25件)、安庆市(12件)、淮南市(9件)、宿州市(8件)、六安市(7件)、蚌埠市(7件)、马鞍山市(7件)、滁州市(6件)、芜湖市(6件)、阜阳市(5件)、亳州市(4件)、池州市(2件)、淮北市(2件)、铜陵市(2件)、宣城市(2件)、黄山市(2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8日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19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二批环境信访件114件,涉及环境问题179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68个、水环境问题36个、噪音问题32个、土壤问题20个、生态环境问题13个、其他环境问题10个。第十二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24件)、安庆市(11件)、池州市(10件)、六安市(9件)、滁州市(9件)、阜阳市(7件)、淮南市(6件)、蚌埠市(6件)、淮北市(6件)、马鞍山市(5件)、宿州市(5件)、铜陵市(5件)、宣城市(4件)、黄山市(3件)、芜湖市(2件)、亳州市(2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4月16日,教育部发布了2021年重点高校继续面向农村等地区实施招生专项计划通知,明确2021年继续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办法等相关政策保持不变。
◆4月2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 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5月20日前:省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5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6月7日-9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高考后-出分前:部分试点高校组织考核 ◆高考出分前:高校确定并公示资格名单 ◆高考出分后:考生单独填报志愿,高校完成录取并公示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安徽省
转办第十一批信访件113件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18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一批环境信访件113件,涉及环境问题169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71个、水环境问题35个、噪音问题31个、土壤问题15个、生态环境问题9个、其他环境问题7个、辐射问题1个。第十一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5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31件)、马鞍山市(10件)、六安市(9件)、淮南市(8件)、安庆市(8件)、芜湖市(7件)、滁州市(7件)、亳州市(7件)、蚌埠市(6件)、宿州市(5件)、铜陵市(5件)、阜阳市(4件)、池州市(3件)、黄山市(2件)、宣城市(1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16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九批环境信访件114件,涉及环境问题177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62个、噪音问题43个、水环境问题39个、生态环境问题14个、土壤问题10个、其他环境问题9个。第九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25件)、六安市(13件)、淮南市(12件)、亳州市(9件)、铜陵市(9件)、阜阳市(8件)、马鞍山市(7件)、滁州市(6件)、蚌埠市(5件)、芜湖市(5件)、池州市(5件)、宣城市(4件)、黄山市(3件)、宿州市(1件)、安庆市(1件)、淮北市(1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15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八批环境信访件130件,涉及环境问题203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74个、噪音问题45个、水环境问题42个、土壤问题15个、生态环境问题14个、其他环境问题11个、辐射问题2个。第八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30件)、蚌埠市(11件)、阜阳市(11件)、淮南市(10件)、宿州市(8件)、安庆市(7件)、芜湖市(7件)、马鞍山市(7件)、亳州市(6件)、六安市(6件)、池州市(5件)、宣城市(5件)、滁州市(5件)、淮北市(5件)、铜陵市(4件)、黄山市(3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