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万佛山风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已于2021年4月22日正式对外开放,鉴于景区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五一”节日各项工作部署的精神,结合自身接待容量条件,已对外发布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疫情防控政策,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景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防止发生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着力为广大游客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创造安全、有序、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舒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五一”期间对进出景区的S454省道部分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1年5月1日至5月5日每日7:00—17:00

二、限行措施

一)对G105国道与S454省道交口处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1.从景区驶往G105国道方向的车辆允许通行;

2.从G105国道驶往景区方向的车辆,需在此处接受核查,非持有景区游览“预约码”游客乘坐的车辆和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之必需驶入的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二)对S454省道42km+200m处(平田街道南)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1.经此处驶往平田街道方向的车辆允许通行;

2.经此处驶往景区方向的车辆,需在此处接受核查,非持有景区游览“预约码”游客乘坐的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三、其他要求

(一)所有进出景区车辆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二)所有进入景区车辆应当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管理,规范有序停靠;如遇交通拥堵,请耐心等待,依次排队通行;

(三)驾车行经农村、山区公路要谨慎驾驶,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切莫超速、逆行、违法占道行驶,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驾车期间应集中精力,不要接打电话、发送短信微信,严防分散注意力;驾乘汽车出行,请系好安全带。

请广大居民和游客按照本通告要求,提前安排好出行、旅游计划,自觉遵守上述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服从公安执勤民警及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对违反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公安机关倡议广大居民、游客自觉遵守景区相关管理规定,充分展示舒城市民和广大游客良好形象,共同提升景区旅游品质。因本次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给您带来的出行或旅游不便,敬请社会各界、广大居民和游客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舒城县公安局
2021年4月28日




【详情】
时间:2021-04-30 08:54 来源:舒城县公安局


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精神,舒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于2021年4月27日,对舒城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等8家申请参加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机构进行遴选。经过各位评委认真评议,确认7家机构拟承担本年度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遴选结果如下:
舒城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舒城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舒城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舒城县水产发展中心
舒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舒城县茶叶产业协会
舒城县益农种植专业合作社

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至5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64-8627935。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8日




【详情】
时间:2021-04-30 08:41 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广大的电动车驾驶人:

近年来,电动车已成为广大人民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许多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骑行电动车非法加装雨蓬,闯红灯、走快车道、逆向行驶、随意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涉及电动车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也逐年攀升。加之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据统计,我县发生的伤人或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中,半数以上均为电动车驾驶人,案例触目惊心。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平安、幸福,请您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时一定要做到:

一、文明交通,安全出行。驾驶电动车请戴好安全头盔,所有电动车不得加装雨蓬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附属设施。自觉抵制购买、使用各类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红灯停,绿灯行,宁等三分,不争一秒。电动车驾驶人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要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通过没有信号灯路口,要做到仔细观察,一慢二看三通过。

三、各行其道,右侧通行。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遵守右侧通行原则。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车应当靠右侧路边顺向行驶,不能逆向行驶。横穿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提高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动。首先将在县城区范围内集中整治电动车非法加装雨蓬及骑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予以配合,理解和支持。

 

 

 

             舒城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4月28日


【详情】
时间:2021-04-28 11:02 来源: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尊敬的游客朋友们:


万佛山风景区已于4月22日正式对外开放,因景区游客中心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正在规划建设中,景区接待容量有限。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五·一”节日工作各项部署,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疫情防控政策,切实做好假日旅游接待工作,为广大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确保万佛山景区安全平稳有序,现将万佛山景区“五·一”假日期间旅游接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景区目前实行限量游览,每天限制游览人数3500人,所有游客入园前需登录下载“游安徽”app或微信搜索“游安徽预约”小程序进行实名预约,预约成功后方可入园游览。
2.进入景区游览游客请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扫码(健康码、行程卡),测体温,在购票、游览时要注意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
3.进入景区游客,须遵守景区有关规定,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现场管理,配合景区做好防火及安全防范工作。
4.当日预约人数达到限额时,停止售票,同时景区周边(105国道晓小路入口、进入景区的省道S454路两边)将进行管制。


特此公告。


舒城县万佛山风景区管理处

2021年4月26日




【详情】
时间:2021-04-28 08:41 来源:舒城万佛山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27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批环境信访件156件,涉及环境问题236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95个、水环境问题47个、噪音问题45个、土壤问题19个、其他环境问题15生态环境问题14辐射问题1个。第二十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42件)、安庆市(15件)、蚌埠市(13件)、宿州市(12件)、阜阳市(11件)、滁州市(8件)、淮南市(8件)、六安市(8件)、宣城市(7件)、芜湖市(7件)、淮北市(6件)、池州市(6件)、铜陵市(6件)、亳州市(4件)、马鞍山市(2件)、黄山市(1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详情】
时间:2021-04-27 15:59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26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九批环境信访件133件,涉及环境问题210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77个、水环境问题53个、噪音问题39个、其他环境问题15土壤问题13个、生态环境问题12辐射问题1个。第十九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24件)、六安市(12件)、亳州市(11件)、阜阳市(9件)、宿州市(9件)、安庆市(9件)、滁州市(8件)、淮南市(7件)、淮北市(7件)、蚌埠市(7件)、宣城市(7件)、池州市(6件)、马鞍山市(5件)、芜湖市(4件)、铜陵市(4件)、黄山市(4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详情】
时间:2021-04-27 08:12
教育部近日印发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提出“十条要求”
其中包括
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
初中不超过90分钟。
同时
要求各地要把
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扭转一些学校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作业育人功能。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各地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三、创新作业类型方式。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针对学生不同情况,精准设计作业,根据实际学情,精选作业内容,合理确定作业数量,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与指导。


五、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六、认真批改反馈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有条件的地方,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七、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督促孩子回家后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激励孩子坚持进行感兴趣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


八、严禁校外培训作业。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九、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作业管理细则,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并在校内公示。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十、纳入督导考核评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作业管理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督导部门要将作业管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和责任督学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学校要把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各地要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平台,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8日




【详情】
时间:2021-04-26 08:49 来源:人民网安徽综合@新华社、教育部官网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25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八批环境信访件135件,涉及环境问题202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71个、噪音问题52个、水环境问题35个、其他环境问题16土壤问题15个、生态环境问题13个。第十八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38件)、淮南市(15件)、马鞍山市(9件)、阜阳市(9件)、蚌埠市(9件)、宿州市(8件)、芜湖市(7件)、安庆市(6件)、六安市(5件)、滁州市(5件)、淮北市(5件)、铜陵市(5件)、宣城市(5件)、黄山市(4件)、池州市(3件)、亳州市(2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详情】
时间:2021-04-25 16:48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23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六批环境信访件160件,涉及环境问题240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89个、水环境问题66个、噪音问题45个、生态环境问题12个、土壤问题11辐射问题1个其他环境问题16个。第十六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40件)、亳州市(13件)、安庆市(13件)、淮南市(13件)、阜阳市(11件)、蚌埠市(10件)、滁州市(10件)、宿州市(10件)、宣城市(10件)、芜湖市(10件)、池州市(6件)、马鞍山市(5件)、六安市(4件)、淮北市(2件)、黄山市(2件)铜陵市(1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详情】
时间:2021-04-23 16:32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22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五批环境信访件130件,涉及环境问题193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70个、噪音问题41个、水环境问题37个、生态环境问题19个、其他环境问题13个、土壤问题12个、辐射问题1个。第十五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5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31件)、阜阳市(14件)、蚌埠市(13件)、淮南市(12件)、滁州市(11件)、亳州市(10件)、铜陵市(8件)、宿州市(5件)、宣城市(5件)、芜湖市(4件)、淮北市(4件)、马鞍山市(4件)、黄山市(4件)、安庆市(3件)、六安市(2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详情】
时间:2021-04-2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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