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的电动车驾驶人:
近年来,电动车已成为广大人民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许多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骑行电动车非法加装雨蓬,闯红灯、走快车道、逆向行驶、随意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涉及电动车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也逐年攀升。加之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据统计,我县发生的伤人或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中,半数以上均为电动车驾驶人,案例触目惊心。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平安、幸福,请您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时一定要做到:
一、文明交通,安全出行。驾驶电动车请戴好安全头盔,所有电动车不得加装雨蓬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附属设施。自觉抵制购买、使用各类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红灯停,绿灯行,宁等三分,不争一秒。电动车驾驶人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要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通过没有信号灯路口,要做到仔细观察,一慢二看三通过。
三、各行其道,右侧通行。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遵守右侧通行原则。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车应当靠右侧路边顺向行驶,不能逆向行驶。横穿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提高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动。首先将在县城区范围内集中整治电动车非法加装雨蓬及骑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予以配合,理解和支持。
舒城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4月28日
尊敬的游客朋友们:
舒城县万佛山风景区管理处
2021年4月26日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27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批环境信访件156件,涉及环境问题236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95个、水环境问题47个、噪音问题45个、土壤问题19个、其他环境问题15个、生态环境问题14个、辐射问题1个。第二十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42件)、安庆市(15件)、蚌埠市(13件)、宿州市(12件)、阜阳市(11件)、滁州市(8件)、淮南市(8件)、六安市(8件)、宣城市(7件)、芜湖市(7件)、淮北市(6件)、池州市(6件)、铜陵市(6件)、亳州市(4件)、马鞍山市(2件)、黄山市(1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26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九批环境信访件133件,涉及环境问题210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77个、水环境问题53个、噪音问题39个、其他环境问题15个、土壤问题13个、生态环境问题12个、辐射问题1个。第十九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24件)、六安市(12件)、亳州市(11件)、阜阳市(9件)、宿州市(9件)、安庆市(9件)、滁州市(8件)、淮南市(7件)、淮北市(7件)、蚌埠市(7件)、宣城市(7件)、池州市(6件)、马鞍山市(5件)、芜湖市(4件)、铜陵市(4件)、黄山市(4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扭转一些学校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作业育人功能。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各地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三、创新作业类型方式。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针对学生不同情况,精准设计作业,根据实际学情,精选作业内容,合理确定作业数量,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与指导。
五、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六、认真批改反馈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有条件的地方,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七、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督促孩子回家后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激励孩子坚持进行感兴趣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
八、严禁校外培训作业。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九、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作业管理细则,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并在校内公示。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十、纳入督导考核评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作业管理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督导部门要将作业管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和责任督学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学校要把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各地要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平台,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8日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25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八批环境信访件135件,涉及环境问题202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71个、噪音问题52个、水环境问题35个、其他环境问题16个、土壤问题15个、生态环境问题13个。第十八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38件)、淮南市(15件)、马鞍山市(9件)、阜阳市(9件)、蚌埠市(9件)、宿州市(8件)、芜湖市(7件)、安庆市(6件)、六安市(5件)、滁州市(5件)、淮北市(5件)、铜陵市(5件)、宣城市(5件)、黄山市(4件)、池州市(3件)、亳州市(2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23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六批环境信访件160件,涉及环境问题240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89个、水环境问题66个、噪音问题45个、生态环境问题12个、土壤问题11个、辐射问题1个、其他环境问题16个。第十六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40件)、亳州市(13件)、安庆市(13件)、淮南市(13件)、阜阳市(11件)、蚌埠市(10件)、滁州市(10件)、宿州市(10件)、宣城市(10件)、芜湖市(10件)、池州市(6件)、马鞍山市(5件)、六安市(4件)、淮北市(2件)、黄山市(2件)、铜陵市(1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22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五批环境信访件130件,涉及环境问题193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70个、噪音问题41个、水环境问题37个、生态环境问题19个、其他环境问题13个、土壤问题12个、辐射问题1个。第十五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5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31件)、阜阳市(14件)、蚌埠市(13件)、淮南市(12件)、滁州市(11件)、亳州市(10件)、铜陵市(8件)、宿州市(5件)、宣城市(5件)、芜湖市(4件)、淮北市(4件)、马鞍山市(4件)、黄山市(4件)、安庆市(3件)、六安市(2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关于启用舒城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机制,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批批覆盖,件件检测”的要求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启用舒城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舒城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监管仓)即日启用,凡从安徽省外首次进入我县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规在冷链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舒城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二、凡从安徽省外首次进入我县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运抵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由监管仓开据出库证明后,方可提货使用或流入市场。为保证监管仓高效有序运行,货主应提前24小时预约,预约电话:0564-8623224(暂)。
三、进入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装卸存储、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委托赋码以及逾期提货等产生的费用,由进口商或货主承担。
四、采样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其对应的批次及相应包装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五、进口商或货主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注:
一、舒城县公共集中监管仓地址:舒城县城关镇经济开发区纬二路东首;
二、企业集中监管仓(企业自用):1、快乐蜂食品有限公司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2、必斐艾食品有限公司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3、安徽悦道食品有限公司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4、安徽夏星食品有限公司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5、安徽五味腊坊食品有限公司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
舒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
2021年4月20日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21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四批环境信访件113件,涉及环境问题166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60个、水环境问题46个、噪音问题26个、其他环境问题15个、土壤问题10个、生态环境问题8个、辐射问题1个。第十四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31件)、滁州市(10件)、阜阳市(10件)、铜陵市(8件)、淮南市(7件)、宿州市(7件)、六安市(7件)、蚌埠市(7件)、芜湖市(6件)、安庆市(5件)、淮北市(5件)、池州市(4件)、亳州市(3件)、马鞍山市(1件)、宣城市(1件)、黄山市(1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