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5月6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九批环境信访件130件,涉及环境问题207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79个、水环境问题52个、噪音问题39个、土壤问题12个、生态环境问题6个、辐射问题1个、其他环境问题18个。第二十九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5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36件)、宿州市(20件)、六安市(13件)、蚌埠市(9件)、淮北市(8件)、阜阳市(7件)、马鞍山市(7件)、滁州市(7件)、安庆市(4件)、铜陵市(4件)、亳州市(4件)、黄山市(3件)、淮南市(3件)、芜湖市(3件)、宣城市(2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
为回报舒城人民对万佛山风景区的支持和厚爱,与舒城人民共享景区建设发展成果,我公司决定,自2021年5月6日起对舒城县常住居民实行非节假日免费领取门票游览。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免费对象
1.在舒城县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居民。
2.在舒城县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的外来投资者和建设者。
3.在舒城县行政区域内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及其家属(凭证)。
二、免费项目
景区入园门票。
三、收费项目
景区内讲解导游服务、停车、索道、观光游览车及休闲娱乐等项目仍按原标准收费。
四、免费开放时间
免费时间不包括黄金周(春节、国庆)和小长假(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黄金周和小长假期间任何游客都需购票入园。
五、免票规定
游客凭本人身份证可直接入园,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必须出示户口簿,并有与户口簿上对应的成年人(家长)陪同,方可免门票入园。
本通告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舒城万佛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5月4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七批环境信访件139件,涉及环境问题215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86个、水环境问题47个、噪音问题36个、土壤问题19个、生态环境问题11个、其他环境问题16个。第二十七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27件)、蚌埠市(14件)、马鞍山市(12件)、淮南市(11件)、宿州市(11件)、六安市(10件)、阜阳市(9件)、淮北市(8件)、安庆市(7件)、亳州市(7件)、芜湖市(6件)、滁州市(4件)、池州市(4件)、黄山市(4件)、宣城市(3件)、铜陵市(2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5月3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六批环境信访件107件,涉及环境问题159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47个、噪音问题37个、水环境问题29个、土壤问题11个、生态环境问题11个、其他环境问题24个。第二十六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19件)、淮南市(18件)、蚌埠市(12件)、安庆市(7件)、宿州市(7件)、滁州市(6件)、宣城市(6件)、马鞍山市(6件)、阜阳市(5件)、芜湖市(5件)、亳州市(4件)、池州市(4件)、淮北市(3件)、黄山市(2件)、铜陵市(2件)、六安市(1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5月2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五批环境信访件150件,涉及环境问题235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79个、水环境问题62个、噪音问题49个、土壤问题16个、生态环境问题10个、其他环境问题19个。第二十五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47件)、安庆市(12件)、六安市(12件)、宿州市(9件)、滁州市(9件)、阜阳市(8件)、芜湖市(7件)、马鞍山市(7件)、淮北市(7件)、亳州市(6件)、淮南市(6件)、池州市(5件)、宣城市(4件)、黄山市(4件)、铜陵市(4件)、蚌埠市(3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5月1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四批环境信访件165件,涉及环境问题266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101个、水环境问题61个、噪音问题57个、土壤问题18个、生态环境问题9个、其他环境问题20个。第二十四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36件)、宿州市(23件)、阜阳市(13件)、淮南市(11件)、安庆市(10件)、蚌埠市(10件)、芜湖市(10件)、宣城市(9件)、六安市(9件)、池州市(7件)、黄山市(7件)、铜陵市(6件)、马鞍山市(5件)、淮北市(5件)、滁州市(3件)、亳州市(1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30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三批环境信访件156件,涉及环境问题247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93个、水环境问题56个、噪音问题46个、生态环境问题16个、土壤问题15个、其他环境问题21个。第二十三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38件)、宿州市(16件)、淮南市(14件)、六安市(13件)、安庆市(13件)、蚌埠市(10件)、滁州市(9件)、阜阳市(8件)、铜陵市(6件)、亳州市(5件)、池州市(5件)、芜湖市(4件)、马鞍山市(4件)、黄山市(4件)、淮北市(4件)、宣城市(3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29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二批环境信访件133件,涉及环境问题204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76个、水环境问题44个、噪音问题40个、生态环境问题11个、土壤问题11个、其他环境问题22个。第二十二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32件)、六安市(11件)、淮南市(10件)、阜阳市(9件)、安庆市(9件)、芜湖市(8件)、宿州市(7件)、铜陵市(7件)、淮北市(7件)、滁州市(6件)、亳州市(6件)、池州市(5件)、蚌埠市(5件)、马鞍山市(4件)、黄山市(4件)、宣城市(3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我县万佛山风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已于2021年4月22日正式对外开放,鉴于景区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五一”节日各项工作部署的精神,结合自身接待容量条件,已对外发布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疫情防控政策,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景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防止发生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着力为广大游客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创造安全、有序、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舒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五一”期间对进出景区的S454省道部分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1年5月1日至5月5日每日7:00—17:00 (一)对G105国道与S454省道交口处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1.从景区驶往G105国道方向的车辆允许通行; 2.从G105国道驶往景区方向的车辆,需在此处接受核查,非持有景区游览“预约码”游客乘坐的车辆和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之必需驶入的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二)对S454省道42km+200m处(平田街道南)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1.经此处驶往平田街道方向的车辆允许通行; 2.经此处驶往景区方向的车辆,需在此处接受核查,非持有景区游览“预约码”游客乘坐的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一)所有进出景区车辆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二)所有进入景区车辆应当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管理,规范有序停靠;如遇交通拥堵,请耐心等待,依次排队通行; (三)驾车行经农村、山区公路要谨慎驾驶,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切莫超速、逆行、违法占道行驶,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驾车期间应集中精力,不要接打电话、发送短信微信,严防分散注意力;驾乘汽车出行,请系好安全带。 请广大居民和游客按照本通告要求,提前安排好出行、旅游计划,自觉遵守上述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服从公安执勤民警及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对违反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公安机关倡议广大居民、游客自觉遵守景区相关管理规定,充分展示舒城市民和广大游客良好形象,共同提升景区旅游品质。因本次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给您带来的出行或旅游不便,敬请社会各界、广大居民和游客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