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5月8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三十一批环境信访件149件,涉及环境问题212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64个、水环境问题46个、噪音问题38个、土壤问题15个、生态环境问题8个、其他环境问题41个。第三十一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43件)、宿州市(14件)、安庆市(12件)、滁州市(11件)、亳州市(10件)、阜阳市(9件)、淮南市(7件)、马鞍山市(7件)、芜湖市(6件)、蚌埠市(6件)、铜陵市(6件)、黄山市(6件)、淮北市(4件)、六安市(4件)、池州市(3件)、宣城市(1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的通报》等文件要求,经认真普查和专家评定,现将我县2021年第一批拟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名单公示如下:
1、明伦堂(位于舒城县城关镇龙舒路、乌龙井东侧)
2、原先锋机械厂大礼堂(位于河棚镇岚冲村)
3、张母桥镇石桥(位于张母桥镇老街)
4、白云寺(位于春秋乡深冲村华盖山)
5、九一六青冈云梯(位于舒茶镇沟二口村)
6、余家河渡槽(位于舒茶镇梅心驿村)
7、钝斧庵(位于高峰乡西港村)
8、晓天皖江机械厂(位于晓天镇北侧)
9、晓天皖中机械厂(位于晓天镇西南)
10、舒城县六连车队办公楼(位于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
11、潘家祠堂(位于杭埠镇舒拐村)
12、法华寺(位于河棚镇余塝村)
13、章氏廷屋(位于汤池镇王河村)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存在异议的,请于5月13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及邮政编码。
公示期七天: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3日。
联系人:县住建局城乡建设股,联系电话:0564-8663503
2021年5月6日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5月6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九批环境信访件130件,涉及环境问题207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79个、水环境问题52个、噪音问题39个、土壤问题12个、生态环境问题6个、辐射问题1个、其他环境问题18个。第二十九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5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36件)、宿州市(20件)、六安市(13件)、蚌埠市(9件)、淮北市(8件)、阜阳市(7件)、马鞍山市(7件)、滁州市(7件)、安庆市(4件)、铜陵市(4件)、亳州市(4件)、黄山市(3件)、淮南市(3件)、芜湖市(3件)、宣城市(2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
为回报舒城人民对万佛山风景区的支持和厚爱,与舒城人民共享景区建设发展成果,我公司决定,自2021年5月6日起对舒城县常住居民实行非节假日免费领取门票游览。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免费对象
1.在舒城县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居民。
2.在舒城县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的外来投资者和建设者。
3.在舒城县行政区域内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及其家属(凭证)。
二、免费项目
景区入园门票。
三、收费项目
景区内讲解导游服务、停车、索道、观光游览车及休闲娱乐等项目仍按原标准收费。
四、免费开放时间
免费时间不包括黄金周(春节、国庆)和小长假(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黄金周和小长假期间任何游客都需购票入园。
五、免票规定
游客凭本人身份证可直接入园,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必须出示户口簿,并有与户口簿上对应的成年人(家长)陪同,方可免门票入园。
本通告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舒城万佛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5月4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七批环境信访件139件,涉及环境问题215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86个、水环境问题47个、噪音问题36个、土壤问题19个、生态环境问题11个、其他环境问题16个。第二十七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27件)、蚌埠市(14件)、马鞍山市(12件)、淮南市(11件)、宿州市(11件)、六安市(10件)、阜阳市(9件)、淮北市(8件)、安庆市(7件)、亳州市(7件)、芜湖市(6件)、滁州市(4件)、池州市(4件)、黄山市(4件)、宣城市(3件)、铜陵市(2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5月3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六批环境信访件107件,涉及环境问题159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47个、噪音问题37个、水环境问题29个、土壤问题11个、生态环境问题11个、其他环境问题24个。第二十六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19件)、淮南市(18件)、蚌埠市(12件)、安庆市(7件)、宿州市(7件)、滁州市(6件)、宣城市(6件)、马鞍山市(6件)、阜阳市(5件)、芜湖市(5件)、亳州市(4件)、池州市(4件)、淮北市(3件)、黄山市(2件)、铜陵市(2件)、六安市(1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5月2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五批环境信访件150件,涉及环境问题235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79个、水环境问题62个、噪音问题49个、土壤问题16个、生态环境问题10个、其他环境问题19个。第二十五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47件)、安庆市(12件)、六安市(12件)、宿州市(9件)、滁州市(9件)、阜阳市(8件)、芜湖市(7件)、马鞍山市(7件)、淮北市(7件)、亳州市(6件)、淮南市(6件)、池州市(5件)、宣城市(4件)、黄山市(4件)、铜陵市(4件)、蚌埠市(3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5月1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四批环境信访件165件,涉及环境问题266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101个、水环境问题61个、噪音问题57个、土壤问题18个、生态环境问题9个、其他环境问题20个。第二十四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36件)、宿州市(23件)、阜阳市(13件)、淮南市(11件)、安庆市(10件)、蚌埠市(10件)、芜湖市(10件)、宣城市(9件)、六安市(9件)、池州市(7件)、黄山市(7件)、铜陵市(6件)、马鞍山市(5件)、淮北市(5件)、滁州市(3件)、亳州市(1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30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三批环境信访件156件,涉及环境问题247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93个、水环境问题56个、噪音问题46个、生态环境问题16个、土壤问题15个、其他环境问题21个。第二十三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38件)、宿州市(16件)、淮南市(14件)、六安市(13件)、安庆市(13件)、蚌埠市(10件)、滁州市(9件)、阜阳市(8件)、铜陵市(6件)、亳州市(5件)、池州市(5件)、芜湖市(4件)、马鞍山市(4件)、黄山市(4件)、淮北市(4件)、宣城市(3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4月29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二批环境信访件133件,涉及环境问题204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76个、水环境问题44个、噪音问题40个、生态环境问题11个、土壤问题11个、其他环境问题22个。第二十二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32件)、六安市(11件)、淮南市(10件)、阜阳市(9件)、安庆市(9件)、芜湖市(8件)、宿州市(7件)、铜陵市(7件)、淮北市(7件)、滁州市(6件)、亳州市(6件)、池州市(5件)、蚌埠市(5件)、马鞍山市(4件)、黄山市(4件)、宣城市(3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