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举行六安市2021年度考录公务员第一阶段面试(乡镇机关职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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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安市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7日
六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舒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通告
(2021)第2号
5月13日以来,我县周边县区相继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病例,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通告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高效、科学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金安区浙东商贸城、裕安区百川明庭小区和肥西县上派镇卫星社区金云国际商住楼已被划定为中风险地区。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舒人员的摸排、管控,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疫防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公共场所要对进出人员测体温、查验“安康码”,公共场所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学校要严格进出口管理,从严落实防控措施;药店要落实“一退两抗”药物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发热门诊要24 小时坚持值班值守,闭环管理;所有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一律要进行核酸检测,确需陪护的实行一患一护一卡制,非必要不探视。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如有违反规定,将严肃追责。
五、严格控制集会聚会。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社区(村)不举办群体性聚集活动;减少开会频次,压缩参会人数;“喜事”延期办理、“白事”从简办理。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地各单位要持续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废弃口罩定点处理等工作,深入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倡导良好生活习惯,阻断疫情传播渠道。
七、加强个人防护。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自身防护意识,工作和生活中要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常消毒,减少聚集性活动。外出要戴好口罩,公共场所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做好防护措施后到发热门诊就诊。
八、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接种疫苗是阻断疫情传播的最有效手段。我县已全面启动新冠病毒疫苗规模接种工作。请适宜人群按照属地村(社区)统一安排,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021年5月15日
省教育厅消息,今年我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继续从严控制政策加分。今年政策性加分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共6项。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具体加分项目为: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5月8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三十一批环境信访件149件,涉及环境问题212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64个、水环境问题46个、噪音问题38个、土壤问题15个、生态环境问题8个、其他环境问题41个。第三十一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43件)、宿州市(14件)、安庆市(12件)、滁州市(11件)、亳州市(10件)、阜阳市(9件)、淮南市(7件)、马鞍山市(7件)、芜湖市(6件)、蚌埠市(6件)、铜陵市(6件)、黄山市(6件)、淮北市(4件)、六安市(4件)、池州市(3件)、宣城市(1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的通报》等文件要求,经认真普查和专家评定,现将我县2021年第一批拟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名单公示如下:
1、明伦堂(位于舒城县城关镇龙舒路、乌龙井东侧)
2、原先锋机械厂大礼堂(位于河棚镇岚冲村)
3、张母桥镇石桥(位于张母桥镇老街)
4、白云寺(位于春秋乡深冲村华盖山)
5、九一六青冈云梯(位于舒茶镇沟二口村)
6、余家河渡槽(位于舒茶镇梅心驿村)
7、钝斧庵(位于高峰乡西港村)
8、晓天皖江机械厂(位于晓天镇北侧)
9、晓天皖中机械厂(位于晓天镇西南)
10、舒城县六连车队办公楼(位于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
11、潘家祠堂(位于杭埠镇舒拐村)
12、法华寺(位于河棚镇余塝村)
13、章氏廷屋(位于汤池镇王河村)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存在异议的,请于5月13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及邮政编码。
公示期七天: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3日。
联系人:县住建局城乡建设股,联系电话:0564-8663503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