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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法院胡志刚院长到我院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4月8日下午,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志刚一行到我院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斌,舒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世忠,我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成涛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等参加座谈会。

    会上,王成涛从精神传达、组织保障、政策宣传等方面汇报了舒城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胡志刚表示,舒城法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针对下一步工作,胡志刚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认识上要再提升。政治站位有无增强主要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上,要过政治、能力、作风三项“大考”;二是职责上要再细化。对职责要分门别类研究,确保细化、到位;三是保障上要再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环节需要协同配合,保障到位;四是宣传氛围要再浓厚。要传统媒体和自媒体结合,扩大宣传。

    杜世忠要求,舒城法院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胡志刚院长提出的四点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推进,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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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法院 | 2019-04-11
  • 我院开庭审理方林生等19人涉黑案件

    4月9日至4月11日,我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方林生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林生为索要非法高利放贷本息,并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利益,先后纠集了被告人王泉、钟诵宝、束传才、卫军、潘勇、董海忠等人,通过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确立强势地位、形成非法影响,至2013年底形成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方林生系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董海忠、胡祥、金磊、王泉、钟诵宝等9人系骨干成员,时宗宝、杨贵华、余宏文、刘宗涛、周楠楠等9人为一般成员。

    该组织为暴力逼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勒索他人财物;通过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高利转贷、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该组织通过实施上述行为,欺压、残害群众,在社会上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追究被告人方林生的刑事责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追究其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19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近亲属等旁听了庭审。鉴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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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法院 | 2019-04-11
  • 我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推进会

    4月8日下午,我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推进会。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周红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宏主持,相关单位负责宣传的干警参会。

    周红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宣传员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平台,强化宣传的力度和深度。同时,宣传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注意方式、方法,强化正面引导,防止因宣传不当引发社会舆情,影响单位形象。

    参会干警表示,会认真贯彻落实周部长的讲话精神,开动脑筋,挖掘资源,多宣传,深宣传,精宣传,不断提升宣传水平,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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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法院 | 2019-04-11
  • 我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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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上午,我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推进会,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成涛出席会议并讲话,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祝世俊主持会议,全体干警参会。

    王成涛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全院干警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王成涛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比三年目标,突出深挖根治的阶段性要求,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之乱、固本强基的思路,持续掀起强大攻势;二是要进一步扎实开展工作,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会商力度,提高工作合力。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突出“快”字,快审快判,从严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增强线索摸排意识,聚焦“打伞破网”。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三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做好资料整理、台账建立、线索摸排、宣传发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为契机,查缺补漏,不断完善提高。

    祝世俊就会议贯彻落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坚持深入持续学习,掌握扫黑除恶的政策、法律及相关知识;二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好涉黑涉恶案快的审判;三是秉承严肃认真态度,配合做好专项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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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法院 | 2019-04-11
  • 六安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斌到我院督导“扫黑除恶”工作

    4月3日上午,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斌一行调研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jpg

    4月3日上午,六安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斌一行到我院调研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召开座谈会。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宏,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余梅,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束克立及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刘斌听取了我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汇报。针对“扫黑除恶”工作,刘斌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省高院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落实;要发动全院干警参与进来,引导大家熟悉扫黑除恶相关知识;要重视案件的审判工作,做到快审快结;要狠抓线索摸排工作,深挖案件背后“保护伞”;要加大司法建议力度,对于行政管理等领域的存在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建议;要认真做好司法宣传及舆情处置工作,确保案件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会上,六安市中院刑一庭庭长、“扫黑办”主任张本山还对我院开展下一阶段的“扫黑除恶”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并进行了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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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法院 | 2019-04-11
  • 我院召开党组(扩大)会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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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下午,我院召开党组(扩大)会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院党组书记、院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王成涛主持会议并讲话,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高院党组会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市领导督导舒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座谈会、市中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推进会等相关会议精神。听取了院扫黑办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王成涛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入治根之年,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全院干警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掀起强大攻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发展。

    王成涛要求,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上下一盘棋,举全院之力打好这场硬仗。二是办好案件。对涉黑涉恶案件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突出快审快判,从严惩处黑恶犯罪分子,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正确适用财产刑,缴财断血,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三是摸排线索。突出打伞破网,在各类案件审理中增强线索摸排意识,落实“一案三查”和“两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司法建议,预先防范,堵塞漏洞。四是强化宣传。要持续深入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宣传面,注重宣传效果,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五是廉洁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纪律作风,以过硬的队伍彰显出我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勇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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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法院 | 2019-04-11
  • 我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再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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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下午,我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再推进会,回顾总结了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并就下一阶段专项斗争的工作任务进行研究部署。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成涛、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祝世俊、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汪凌鸿、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余梅出席会议,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刑庭全体干警参会,会议由院审委会专委束克立主持。

    会上,束克立传达了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他强调,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条例》。二要准确把握形势,推深做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总结谋划,严格依法办案,强化监督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巩固拓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抓好责任落实,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持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三要敢于面对挑战,抓好执法办案,推进司法改革,打造过硬队伍。

    刑庭汇报了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对现阶段该项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剖析,并对下一阶段专项斗争的开展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研究室对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进行了总结。

    最后,王成涛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认真做好相关细节工作,及时对照要求,成立督导组、安保组、舆情应对组、财产处置组,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二要提高政治敏感性,严守审判工作纪律,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三要加强宣传力度、广度、深度,以多种形式全面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要注意宣传敏感性;四要做好黑恶势力线索移送及保护伞的摸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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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法院 | 2019-03-05
  • 我院开庭审理“扫黑除恶”第一案

    2月26日,我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范某某等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十二名被告人受审,这是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其中,范某某、胡某、袁某三人涉及恶势力犯罪。数十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

    起诉书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范某某纠集被告人胡某、袁某等人,通过借用公司资质串通投标、非法获取竞标人信息、威胁、利诱其他竞标人退出投标、滋扰他人正常施工等手段,在舒城县境内工程招投标领域多次实施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控制招投标秩序,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形成恶势力。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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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法院 | 2019-02-27
  • 我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会

    1月15日上午,我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会,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成涛、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汪凌鸿出席会议,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刑庭全体干警参会,会议由院审委会专委束克立主持。

    刑庭庭长朱更生首先带领大家学习了最新最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恶势力”的司法认定》等文件内容。刑庭副庭长江泽金详细汇报了我院目前受理的涉及黑社会案件和恶势力案件的进展情况。

    王成涛院长传达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会议精神。他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保证思想认识到位;要做好协调工作,与上级法院和公、检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同时内部人员要合理分工,共同形成合力;要提升打击效果,快审重判,从严控制非监禁刑;要加强宣传力度,定期发布简报通报扫黑除恶信息;要做好保障工作,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要做好廉政纪律工作,严守廉洁自律。

    会上,讨论通过了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团队的人员安排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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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法院 | 2019-01-21
  • 扫黑除恶十问十答知识清单

    “扫黑除恶”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答:是党中央部署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答: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主要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

    答:重点打击12类“黑恶”势力: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保护伞”。

    怎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

    答:《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哪十类人不能进村“两委”班子?

    答:

    ●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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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法院 |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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