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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舒城县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6〕29号)、《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文件和《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共享发展成果。

    主要任务是: 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保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如期实现“两线合一”目标;进一步强化医疗救助制度,确保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确保不发生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现象。

        二、社保兜底脱贫的措施和标准

    (一)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保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1.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全面建立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民生工程,提高供养水平。下一步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制度,逐步解决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难题;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定额补助,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水平。

    2.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立全县统一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商业保险等形式,实施针对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项目,提升困境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

    3.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具体条件是具有舒城籍,有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将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二)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如期实现“两线合一”的目标

    1.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实现“两线合一”。按照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通过逐步调整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差距,稳定提升兜底保障水平,确保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85%, 2017年底前实现农村低保保障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将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

    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对通过扶贫帮扶,实现收入稳定增长,收入水平高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通过三年扶贫和精准认定,使我县农村低保对象宏观数字到2018年底稳定在一定的水平。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精准救助。依托市级核对平台,不断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体系,执行市级统一制定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收入、财产认定办法,实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公正高效,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三)进一步强化医疗救助制度,确保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补助配套资金的力度。县财政将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

    2.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重点救助对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扩大至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等。

    3.完善住院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救助门槛全面取消。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急性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按原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的通知》(皖卫农〔2010〕34号)文件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对经上述各种保险补偿(含保底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对象,酌情予以再次救助。

        (四)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确保不发生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现象

    1.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足额安排临时救助资金预算,统筹使用中央和省市县资金。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2.拓展临时救助方式。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实际需求,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提供转介服务。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实行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3.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深入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在体制机制、服务方式、信息共享、财政税费等方面探索创新,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实现社会救助效益的最大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将社会救助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以及民生保障考评体系,进一步密切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的投入,充分实现其兜底保障功能。建立村(居)社会救助协管员队伍,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办理、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强化工作落实。围绕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制定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充分领会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和信心,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舒各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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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政府 | 2016-09-01
  •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引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8号)、《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六发〔2016〕3号)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县金融扶贫工程,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作用,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主要目标

        扶贫攻坚期内,全县新增贷款增幅高于全市贫困县新增贷款增幅,直接融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融资结构不断优化;全县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保险深度和密度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日趋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融资规模

        1.持续增加贷款投放。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主要用于本地信贷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扶贫信贷计划,做好支持扶贫开发的台账建立工作,不断加大对信贷投放。扶贫攻坚期内,新增贷款增幅高于全市贫困县新增贷款增幅;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

        2.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和债券融资。大力推进扶贫龙头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采取投贷结合方式对上市挂牌企业予以引导与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债务工具融资发展。

        (二)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1.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县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基本生产、生活信息和金融服务需求信息,建立包括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劳动技能、资产构成、生产生活、就业就学状况、金融需求等内容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2.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扶贫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舒城县支行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

        3.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大力支持县内涉农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人行舒城支行运用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对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再贷款可以展期四次,支农再贷款可展期两次。对未执行人民银行优惠利率的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分年度调回并专项用于扶贫小额信贷。

        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健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由扶贫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贴息贷款,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对于符合授信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

        5.降低贫困户和扶贫开发主体融资成本。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辖区内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全面推行支农再贷款“项目化直贷”精准扶贫模式,落实好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其中,金融机构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匹配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至少较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

        6.支持贫困人口就业就学。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加大贫困地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扩大个人贷款贴息范围,提高小企业贴息贷款额度,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就业。扎实开展助学贷款业务,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资金困难。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7.完善贫困户保险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适合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

        (三)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1.设立扶贫开发产业基金。依据贫困人口总量,设立扶贫开发产业基金,主要用于担保增信、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引导扶贫产业发展,为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银行提供风险补偿。

        2.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县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对接,为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担保。

        3.扩大农业保险产品类型。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模式,稳步推进森林、育肥猪保险试点。继续在山区、库区开展农房保险试点,探索开展农机具保险试点和天气指数、目标价格、收入保险试点。

        (四)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1.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立足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积极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乡村旅游、光伏产业、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有效对接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的金融需求,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发展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订单、仓单和应收账款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健全贫困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价值评估等专业化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

        2.健全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心持续下沉,向乡镇延伸服务网点。不断壮大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规模,有效发挥其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稳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逐步形成功能互补、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新格局。

        3.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加强贫困村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提升贫困村基本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探索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开发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市场,推广“拎包银行”和“流动银行服务车”等便民服务模式在贫困乡村的运用。加快建设惠农金融服务室,不断丰富惠农金融服务室功能,建设集自助银行、反假货币工作站、金融消费维权受理站、金融知识宣传站等功能为一体的便民金融服务中心。

        4.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运用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从金融外部环境、社会信用环境、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生态满意度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贫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鼓励发放无抵押免担保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

        5.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编写金融知识通俗读本,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政策集中宣讲和“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加强金融知识和政策培训,提高贫困乡村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的针对性与覆盖面。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保障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渠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优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公平、公开共享现代金融服务的环境。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改革相关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投入。全面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

        2.加强货币政策支持。人行舒城支行对县内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再贷款发放力度,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合理使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并结合当地建档立卡情况,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主体,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

        3.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对贫困地区信贷支持力度大、金融服务质量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倾斜性监管政策,在监管评级中给予适当加分。放宽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的乡、村设立服务网点实行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对贫困地区银行业机构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以及现场检查等方面作出特殊安排。优先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面向贫困地区的绿色债券、小微企业和涉农债券。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金融业务尽职免责制度,认真落实“三农”、小微企业差别化信贷和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效率。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贫困地区符合政策规定的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适用相对较低的风险权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金融办、人行舒城支行、舒城银监办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人行舒城支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实行金融扶贫主办行制度。主办行制度采取银行机构自主认领与统一分配相结合,通过确定主办行,划定金融扶贫责任片区,对贫困村进行包干,明确支持对象及方式,实现对贫困村金融服务的全覆盖。县扶贫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与主办行进行对接,将贫困村、贫困户基本信息、脱贫路径及时向主办行进行反映,协助主办行明确“谁来扶”、“怎么扶”和“扶持谁”的问题。主办行要深入了解情况,摸清相应脱贫路径的金融需求,提出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建立贫困户金融服务档案,确保“一户一档”。在此基础上将金融服务档案信息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

        (三)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动态跟踪监测各地、各金融机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为政策实施效果监测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建立脱贫攻坚金融服务专项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地、各金融机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把金融机构评估结果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使用、银行间市场管理、新设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等的重要依据,增强脱贫攻坚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开展考核,将金融扶贫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四)加强总结宣传。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村组、社区等公共宣传栏,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服务政策宣传,增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对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政策的了解,增强其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梳理、总结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舒各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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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政府 | 2016-09-01
  •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舒城县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精神,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8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6〕19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扶贫效应,加大财政投入,推进资金统筹,拓宽投入渠道,创新支持方式,健全财政政策体系,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

      二、支持内容

      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部署和要求,全力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智力扶贫、健康扶贫、社保兜底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和贫困户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生态保护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等“十大扶贫”工程。

      三、支持方式

      (一)强化投入保障

      1.加大县级专项扶贫投入。县本级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县级财政在切实增加扶贫投入基础上,进一步向贫困村倾斜,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2.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对扶贫投入。对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

      3.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扶贫投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脱贫攻坚政策,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加大对我县脱贫攻坚支持力度,资金规模与全县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

      4.增加政府债券资金对扶贫投入。县级新增的地方债,优先用于脱贫攻坚。

      (二)推进统筹整合

      1.统筹扶贫资金。建立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清单,围绕十大脱贫攻坚工程,除各种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救灾资金及其他国家规定有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将中央和省、市、县安排的涉农资金,按照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范围,全部予以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部门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2.统筹扶贫项目。统筹整合支持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综合改革、库区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技能培训、地质灾害防治、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等各类涉农项目,全面聚合十大脱贫攻坚工程。各部门现有的普惠性项目,在政策无特别规定前提下,加大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特惠用于脱贫攻坚。

      3.统筹扶贫资源。统筹运用政府引导基金、金融资本、社会资金、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企业和社会资源,聚焦脱贫攻坚工程。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积极运用扶贫公益捐赠企业税收抵扣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扶贫捐赠力度。支持搭建网络平台,运用社会众筹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脱贫攻坚。

      (三)创新支持方式

      1.创新资产收益脱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完善各项补贴政策,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光伏扶贫、土地入股、政府购买服务等,增加贫困对象补贴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直接脱贫增收机制。

      2.创新贫困风险防范机制。针对贫困户因病、因缺劳力、因残、因缺资金、因学、因灾等主要致贫原因,积极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体系,兜底防范贫困户生活性风险。创新金融支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增加对贫困户商业性保险保费补贴,有效防范贫困户生产性和市场性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等各环节、全方位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资金公开透明、严格规范使用。建立财政脱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绝不允许以脱贫名义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构建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度体系。

      (三)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切实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统筹整合各类政策资金,积极开辟脱贫攻坚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财政部门负责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扶贫部门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制定扶贫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规范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扶贫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层层问责,绝不姑息。

      (四)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在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在县、乡、村三级公开。发挥乡镇就近就地监督优势,强化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扶贫资金责任。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监督,绩效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舒各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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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政府 | 2016-09-01
  •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旅游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舒城县旅游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旅游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攻坚的战略决策及《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和《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办发〔2016〕1号)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以乡村旅游扶贫为重点,整合全县旅游资源和相关产业要素,实现乡村旅游与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历史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扶贫开发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的新途径、新方式,支持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就业,分享旅游发展红利,通过参与旅游经营、提供接待服务、出售土特产品、土地租金、入股分红等途径,实现稳定脱贫。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总体要求,到2018年底,发展省级优秀旅游乡镇1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20个、星级农家乐30个(其中4星以上农家乐10个)、省级研学旅游基地3个,重点帮助14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通过旅游途径脱贫,扶持培育和发展300户贫困户从事旅游产业,带动150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增收。加快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在建项目建设,积极谋划一批旅游新项目,加大项目对上争取支持力度。

    (二)具体目标。2016年发展省级优秀旅游乡镇4个、乡村旅游示范村7个、星级农家乐10个(其中4星以上农家乐4家)、省级研学旅游基地1个,扶持培育和发展100户贫困户从事旅游产业,带动50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2017年发展省级优秀旅游乡镇3个、乡村旅游示范村7个、星级农家乐10个(其中4星以上农家乐3家)、省级研学旅游基地1个,扶持培育和发展100户贫困户从事旅游产业,带动50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2018年发展省级优秀旅游乡镇3个、乡村旅游示范村6个、星级农家乐10个(其中4星以上农家乐3家)、省级研学旅游基地1个,扶持培育和发展100户贫困户从事旅游产业,带动50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正在建设的旅游项目建设,积极谋划旅游新项目。万佛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3.75亿元,已获省农业银行批准;万佛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近自然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总投资1800万欧元,也获批准。当前要按照《万佛山景区开发建设提升规划》,抓紧制定详细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万佛山索道工程要在2017年5月完工并投入使用;万佛山登山步道、主景区建设年底前开工建设;万佛山门区(旅客接待中心、生态停车场等)2017年3月动工建设;万佛山生态多样性项目要立即着手编制详细规划方案,争取年底或2017年年初进入实施阶段。积极争取国家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新四军四支队旧址纪念馆升级改造;积极谋划争取毛主席视察舒茶纪念馆升格为毛主席视察安徽纪念馆;大力争取国家重点旅游扶贫村资金支持(每年不少于100万元)。

    (二)编制旅游扶贫规划。将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全县旅游“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科学编制《全县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明确乡村旅游发展的思路、途径和措施。支持宜游贫困村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由县旅游局负责牵头,制定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规划设计及建设实施方案,完成贫困村旅游扶贫开发项目储备。

    (三)加大旅游扶贫支持力度。统筹整合旅游发展资金,重点加强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乡村旅游项目规划、建设、经营的扶持力度,支持在农业生产基础上衍生的以农户为经营主体的乡村旅游区域开发模式,兑现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优惠政策。加强资金引导和扶持,从2016年开始,省、市、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贫困村乡村旅游发展,对从事旅游产业的贫困户每户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资金补助。

    (四)发挥旅游扶贫示范带动作用。一是以优秀旅游乡镇为载体,重点培育一批市级旅游扶贫示范区。推进旅游扶贫集中连片开发,在旅游扶贫片区或乡镇着重开展“十个配套”工程建设:建设一条乡村旅游景观绿道,一个露营地,一批旅游厕所,一批小微停车场,一个地方特色文化展示场所,一批特色旅游购物、就餐等消费场所,一批旅游标识牌,一家以上乡村旅游客栈,一支讲解员队伍,一本导游词,全方位支持构建乡村特色旅游目的地。二是重点打造一批旅游扶贫示范村。优先支持区位优越、交通便利、旅游资源好、临近景区或园区、有鲜明特色、有发展基础的贫困村,按照个性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方向,开展村庄道路、饮水、用电、村容村貌、民居、厨房、餐厅、客房、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大力推行“一村一景”、“一村一特色”、“一户一品”的旅游业态。三是重点推出一批精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线路。将桃溪现代农业产业园、舒茶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示范园、鹏翔生态园等乡村旅游示范点,古月山庄、九龙湾生态园、成庆休闲农庄等农家乐示范点,万佛湖镇白鹿村、干汊河镇七门堰村、高峰乡东港村等乡村旅游示范村纳入全县旅游精品线路的节点重点推介。

    (五)开发旅游产品。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推进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选择乡村旅游资源丰富、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万佛湖、晓天、桃溪、高峰等乡镇和春秋乡胜利村、干汊河镇洪宕村、高峰乡东港村等村,打造一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加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美丽乡村、森林人家、特色景观、休闲农业等乡村旅游新业态,努力从“农家乐”向“乡村生活”、“乡村休闲”转变,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体验性、参与性新型业态和赏花、采摘、摄影、民宿、晒秋、婚庆、研学、写生、户外等特色旅游产品。重点开发乡村农产品、乡村美食、乡村民宿等系列产品。加大“桃溪瓦罐汤”、“万佛湖砂锅鱼头”等产品的保护和开发力度,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引导景区周边农户出租闲置住宅,引荐旅游企业承租民宅,统一标准、统一模式、集中管理,打造地域特色的乡村民宿,推动旅游扶贫扎实开展。扶持桃溪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园建设,着力将其打造成为全县首批省级研学旅游基地。实施优秀旅游乡镇、乡村旅游示范村、星级农家乐乡村旅游三级联创工程。

    (六)培育旅游电商品牌。县旅游部门要会同商务等有关部门,将“旅游+互联网”理念全面融入旅游扶贫开发建设,支持互联网企业深度参与旅游扶贫宣传营销。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子商务企业合作,优先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扶贫村建设旅游扶贫电商平台,组织实施贫困地区一村一店、旅游淘宝村、旅游扶贫村+特色馆、互联网+金融+扶贫、互联网+旅游+扶贫、电子商务创新创业人才培训、乡村旅游创客培训等项目,依托村民集聚中心、超市等营业场所建设电商服务站点,支持各大电商平台开展旅游电商扶贫行动,对旅游扶贫示范村进行在线宣传推广、特产销售、旅游线路营销等。到2018年,建设10个旅游扶贫电商村,打造“舒城旅游必购商品”和“舒城旅游特色产品”各20个。

    (七)加大旅游宣传力度。将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列入全县对外旅游宣传营销重点内容。大力开展乡村旅游 “三进”营销(进社区、高校、企业单位)活动。推广乡村度假生活理念,把乡村旅游点变成“单位的疗养院”、“学校的实践基地”和“社区的活动中心”。通过“结对子、举办产品对接(互换)会、发展营销代理人”等方式,拓展市场,有效整合产品链上的乡村旅游资源,联合客源地城市旅行社,开展社区广告植入宣传、产品销售。此外,利用微信、微博等各类信息平台推介民宿客栈等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引导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挖掘当地的乡土文化、民俗风情,举办农事节庆游、山水美景游、民俗风情、农家乐厨艺大赛等系列“节庆营销”活动,开展乡村旅游主题活动,打造乡村旅游品牌。

    (八)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创新乡村旅游人才培养方式,重点加强乡村旅游管理人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指导服务、管理经营、实用技能三方面能力。以直接提升从业农民的服务水平与技术技能为核心,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户、乡村旅游带头人、能工巧匠传承人、乡村旅游创客四类人才和乡村旅游导游、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依靠人才支持和智力投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到2018年,完成1000名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任务。

    (九)打造旅游精品线路。依托我县“一山、一湖、一泉、一线、一古城”的旅游发展总体布局,将景区周边和交通干道沿线旅游扶贫重点村“以点连线成面”,规划“大别山风景道”和“六安茶谷舒城兰花谷”两条旅游廊带,谋划推出6条1至3日游精品线路。

    (十)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充分发挥餐饮协会、旅游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制定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卫生标准和安全制度。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导游、导航、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项目。加强乡村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将重点村旅游管理和旅游安全纳入全县旅游安全监管范围,打造文明、诚信旅游。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旅游部门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发改、财政、国土、农委、商务、文化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乡村旅游发展和旅游扶贫工作中规划对接、用地保障、行政审批、资金整合使用等问题,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积极推进改革创新。推进旅游扶贫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旅游资源资产化评估,探索贫困群众以旅游资源、扶贫资金入股参与旅游开发的发展模式。开通乡村旅游项目审批、经营许可绿色通道。

    (三)强化政策保障。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切实解决基础设施滞后、公共服务不足、环境卫生落后等问题,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增加收入。完善用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从事与旅游业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等。

    (四)开展评估考核。建立旅游扶贫观测点制度,在全县选取3个乡村旅游扶贫脱贫观测点,构建覆盖全县的监测网络体系,动态跟踪、评估旅游脱贫成效。将乡村旅游扶贫作为年终旅游发展和扶贫开发情况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考核。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舒各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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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政府 | 2016-09-01
  •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精神,依据《安徽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皖易扶〔2016〕1号)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5号)要求,现就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确保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全县共完成 59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安置与脱贫任务。其中,2016年完成210人,全部在万佛湖镇;2017年完成259人(阙店乡102人,庐镇乡157人);2018年完成130人(高峰乡75人,山七镇55人)。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显著改善搬迁对象住房和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确保精准搬迁、稳定脱贫,与全县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重点工作

    (一)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农户,由各乡镇统筹安排,坚持群众自愿、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确定同步搬迁人口规模,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1。搬迁对象的确认条件及程序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执行,采取“户申请、组评议、村票决、镇(乡)审核、县认定”和“两公示、一公告”的办法予以确认,由村两委负责逐户进行调查登记、评议公示,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审核、公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告,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

    (二)安置方式。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贫困人口分布及搬迁对象意愿,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等,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三)建设内容。按照“保障基本、安全实用”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面积和标准根据各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政府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确定,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新建住房应体现当地建筑特色和风貌,结构设计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安置住房和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参照《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DB34/T5011—2015)》等,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四)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标准为20000元,资金来源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7000元,省级财政安排的地方债人均近l0000元,其余的人均3000元在专项建设资金中予以安排;同步搬迁人口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6000元,由省、市、县政府按照3:2:5的的比例安排解决。

    (五)土地整治。通过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加强水利配套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方式,实施迁出区基本农田改造。加强迁出区生态修复,与退耕还林还湿、天然林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相结合,确保迁出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林草植被覆盖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六)项目管理。县政府负责审核“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安置区的项目实施方案;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审批乡镇政府编制上报的项目初步设计或规划设计方案;有搬迁任务的乡镇政府负责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编制每个安置区的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或规划设计和相关规范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

    (七)资金管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7000元,属财政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安置住房建设,无需偿还;二是省政府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人均约1万元,主要用于安置住房建设,由省级财政负责偿还;三是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人均5000元,专项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由县政府负责偿还;四是农发行、国开行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人均不超过3.5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县政府根据购买服务协议向省级投融资主体申请获得并负责偿还;五是贫困户自筹资金。鼓励和引导农户自筹部分建房资金。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地区规〔2016〕l202号)和《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运作管理按照《安徽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办法》(皖易扶〔2016〕1号)规定执行。县政府指定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从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易安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接获得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八)项目验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后,县政府组织初验(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县扶贫办负责对搬迁对象脱贫情况进行验收),初验合格后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整体验收申请,再由市政府组织验收。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整体验收通过后,应加强后续管护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发挥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乡镇党委、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合力推进项目实施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等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报县政府和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组;县扶贫办负责搬迁对象的审核确认及搬迁后的脱贫认定,切实做好搬迁对象的后续产业发展;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人社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安徽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监管考核办法》,坚持日常调度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由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日常调度、定期巡查、重点抽查、专项稽查等方式,督促乡镇按计划、按进度、按要求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监管、审计、监察工作,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舒各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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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政府 | 2016-09-01
  • 关于印发《舒城县脱贫攻坚责任体系》、《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舒城县社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度假区工委、管委,县直各单位:

        《舒城县脱贫攻坚责任体系》、《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舒城县社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脱贫攻坚责任体系


    为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舒城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舒办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建立脱贫攻坚责任体系。

    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责任

    1.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县农村工作全局,层层压实脱贫攻坚责任。

    2.统筹组织调动各种资源投入脱贫攻坚工作。

    3.坚持做到“一到、一访、六查”,每年开展6次以上脱贫攻坚工作调研、检查活动,进村入户了解和指导脱贫攻坚工作。

    4.每季度召开1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讨论研究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分析工作形势,部署安排工作,会商解决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兑现脱贫责任书,确保全县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二、县四个班子领导责任

    1.每年听取2次县扶贫部门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专题汇报,研究解决脱贫攻坚重大问题。(县委常委会)

    2.对各自分管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认真、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按照舒发〔2016〕9号文件分工,每季度召集分管部门召开1次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督促有关部门加快脱贫攻坚项目推进,并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县委常委、副县长)

    3.积极号召并组织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产业扶贫、脱贫项目建设和百企联村帮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县委、县政府组织的脱贫攻坚督查、评估工作;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为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提出建议和意见;开展脱贫攻坚“两案”办理。(县人大、县政协)

    4.坚持做到“一到、一访、六查”,确保所联系乡镇(开发区)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县四个班子全体领导)

    三、县直单位责任

    1.认真开展单位包村工作,制订《××单位包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到位。

    2.在与贫困村干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帮助贫困村科学制定1个能够实现脱贫标准的、切实可行的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到所包贫困村不少于4次,单位领导班子每年集体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和单位包村工作不少于2次,认真协调解决驻村扶贫工作队提出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4.认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五看四访一举措”活动不少于4次。

    5.凡单位有项目资金的,在国家没有硬性规定的情况下,要重点倾斜安排到贫困村、贫困户用于脱贫工作。

    6.“1+20”政策体系制订单位要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7.每个包村单位都要扶持所包贫困村发展1-2项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确保其每年稳定增收5万元以上。

    8.所有包村单位所包贫困村不出列、工作队不撤出,贫困户不脱贫、帮扶责任人不脱钩。

    9.每个单位都要收集整理归档脱贫攻坚资料并装订成册。

    四、乡镇、开发区责任

    1.切实落实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

    2.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确保扶贫对象不错不漏,资料信息完整真实。

    3.制订“一单一图一计划”(四项清单、脱贫攻坚作战图和脱贫攻坚滚动计划),脱贫攻坚资料严格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4.贫困户脱贫措施制定具体,并严格落实到位,确保每个贫困户都能对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享受到1项以上脱贫政策。

    5.加大贫困村脱贫项目实施力度,确保2017年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都能按照脱贫标准和程序如期出列。

    6.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种资源投入脱贫攻坚工作。

    五、村“两委”责任

    1.每户贫困户发放1本《扶贫手册》,每户制作发放1个扶贫资料袋,每户发放1张脱贫政策明白纸;《扶贫手册》要有贫困户照片、有帮扶措施、有全过程记录、有帮扶成效、有户主签字,并每月更新1次内容。

    2.制订悬挂脱贫攻坚作战图,严格按照文件类、表格类、会议记录类、公告公示类的要求装订成册,装盒保存,以备检查。

    3.积极开展走访活动,村“两委”成员每月走访所联系村民组内贫困户不少于1次,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干部上门。

    4.协调解决或向上反映贫困户脱贫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每个贫困户符合“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的合理要求都能得到解决。

    5.积极开展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帮带贫困户活动,并做好协调工作。

    6.抓好本村脱贫项目建设。

    7.兑现脱贫责任书,确保贫困村如期出列、贫困户如期脱贫。

    六、驻村工作队长责任

    1.严格执行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规定,严格请销假制度,确保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

    2.积极开展走访活动,每月走访贫困户不少于1次,对所驻村所有贫困户必须做到家庭情况清楚、致贫原因清楚、脱贫措施清楚、脱贫时间清楚。

    3.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

    4.每月向所在单位报告1次所驻村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向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总结报告1次工作。

    5.实施好脱贫攻坚项目,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

    七、结对帮扶包户干部责任

    1.每年到结对帮扶贫困户家中不少于4次,鼓励不定期随访、话访。

    2.对结对帮扶贫困户必须做到家庭情况清楚、致贫原因明白,及时向乡镇(开发区)、村对结对帮扶贫困户的脱贫措施提出建议。

    3.积极协调联系有关单位落实好结对帮助扶贫困户应享受的脱贫政策;发挥自身力量,最大限度地为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4.结对帮扶贫困户不脱贫、帮扶不脱钩。


    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如期实现“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根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意义

    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脱贫攻坚考核评价方式,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促使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扶贫开发责任,把脱贫攻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措施、更有效的行动、更务实的作风,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使贫困群众与全县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进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考核对象及分类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

    四、考核内容

    (一)乡镇、开发区

    1.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出列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2.贫困户脱贫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贫困户是否制订了具体的脱贫措施、是否按照制订的脱贫措施落实了项目资金。

    3.扶贫项目计划任务落实情况。考核贫困户发展产业扶贫完成情况、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完成情况、就业脱贫完成情况和贫困村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情况。

    4.软件资料建设情况。考核乡镇(开发区)、村“一单(四项清单)、一图(脱贫攻坚作战图)、一册(《扶贫手册》)、一帐(贫困户脱贫攻坚台帐)建设情况、扶贫资料归档整理情况。

    5.建档立卡工作情况。考核建档立卡数据录入及更新、精准识别程序。

    6.宣传情况。考核脱贫攻坚宣传、报道等情况。

    7.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和扶贫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8.平时工作情况。考核县扶贫办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

    9.加分因素。

    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1。

    (二)县直帮扶单位

    1.重视情况。

    2.帮扶活动开展情况。

    3.驻村扶贫工作队派驻及管理情况。

    4.十大扶贫工程实施情况。

    5.档案资料收集归档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2。

    五、考核时限

    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每年12月份开始,次年1月底前完成。

    六、考核方法、步骤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扶贫办及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一)自查自评。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未上报自查自评报告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二)实地检查。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效能办、县调查队、县扶贫办等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赴各乡镇、开发区开展实地检查。

    (三)综合评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结合实地检查情况和乡镇(开发区)、县直单位自评情况,依据相关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考核对象实行百分制评价并形成考核报告。

    (四)审核上报。县扶贫办将初评结果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七、考核结果认定

    (一)位次评价按考核综合分值由高到低进行。乡镇、开发区前6名为先进集体,第一名1个、第二名2个、第三名3个;县直帮扶单位前10名为先进单位。

    (二)考核年度内,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以及未完成年度扶贫开发任务、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后,由县扶贫办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岗责领导组报告,纳入全县经济工作会议表彰奖项。

    (二)对年度考核为先进的乡镇(开发区)各奖励扶贫项目资金5万元;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表彰名额100名,其中:乡镇(开发区)、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各9名,驻村扶贫工作队长20名,乡镇扶贫工作站人员22名,村扶贫专干20名,结对帮扶干部20名。

    (三)县直帮扶单位中,被纳入效能考核单位的,将考核结果作为效能考核依据;其他单位,将考核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四)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予评选评优。

    1.未能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

    2.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3.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

    4.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巡察、督查、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或被媒体公开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附件:1.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乡镇、开发区)

    2.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县直单位)









    附件1:

    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乡镇、开发区)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分值

    (总分110分)

    考核标准

    实际完成情况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得分

    备注

    一

    减贫情况

    35






    1

    年度脱贫任务

    完成情况

    16

    完成县下达的年度减少贫困人口任务数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4分,直至扣完


    县农村调查队

    抽样调查


    年度脱贫计划以县与各乡镇、开发区签订的年度脱贫责任书任务数为准

    2

    农村常住居民

    可支配收入增长

    8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幅度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得8分


    县农村调查队

    抽样调查



    3

    贫困村集体经济

    收入

    5

    贫困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较上年增长幅度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得5分


    县统计局提供



    4

    群众满意度

    6

    1户贫困户不认可或不满意扣2分,直至扣完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随机询问3户贫困户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分值

    (总分110分)

    考核标准

    实际完成情况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得分

    备注

    二

    贫困户脱贫措施

    落实情况

    15






    1

    贫困户是否制订了具体的脱贫措施

    6

    1户贫困户没有制订脱贫措施扣3分,直至扣完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脱贫户台帐


    对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

    2

    贫困户是否按照制订的脱贫措施落实了项目资金或脱贫政策

    9

    1户贫困户没有落实项目资金或脱贫政策扣3分,直至扣完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随机询问3户贫困户,查看《扶贫手册》


    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雨露计划”、危房改造、社保兜底扶贫等

    三

    扶贫项目计划任务

    落实情况

    20






    1

    贫困户发展产业

    扶贫完成情况

    6

    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直至扣完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阅统计资料、随机询问3户贫困户


    根据各乡镇、开发区上报的数据

    2

    贫困户小额扶贫

    贴息贷款完成情况

    4

    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直至扣完



    3

    贫困户就业脱贫

    完成情况

    4

    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直至扣完



    4

    贫困村是否按照产业扶贫规划培育发展了主导产业

    6

    无主导产业不得分,光伏项目除外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根据产业扶贫规划实地察看1-2个贫困村


    根据《舒城县80个重点贫困村农业产业扶贫规划》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分值

    (总分110分)

    考核标准

    实际完成情况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得分

    备注

    四

    软件资料建设情况

    10






    1

    贫困户《扶贫手册》是否记录完整齐全

    5

    “七有”缺1项扣1分,其中致贫原因、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填写不具体、不详细扣2分,直至扣完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扶贫手册》


    “七有”:有户主照片、有家庭基本情况、有致贫原因、有帮扶措施、有帮扶联系人、有帮扶成效、有户主签字

    2

    村级扶贫资料是否按照文件类、记录类、表格类、公告公示类装订成册

    3

    未按要求归档整理档案资料不得分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资料



    3

    村是否制作了脱贫攻坚作战图表,并实行挂图作战

    2

    未制作悬挂作战图不得分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现场查看



    五

    建档立卡工作情况

    6






    1

    是否按时完成建档

    立卡数据录入及

    更新

    4

    平时掌握


    县扶贫办信息管理系统



    2

    是否按照“两公示一公告”进行精准识别

    2

    没有“两公示一公告”的

    不得分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资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分值

    (总分110分)

    考核标准

    实际完成情况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得分

    备注

    六

    宣传情况

    5






    1

    是否悬挂张贴了醒目的脱贫攻坚宣传

    标语、条幅

    2

    没有不得分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现场查看



    2

    是否在县级以上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3

    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得3分,省级新闻媒体得2分,市级新闻媒体得1分,没有不得分,以最高分计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原件或复印件



    七

    责任落实情况

    7






    1

    是否层层签订了

    脱贫攻坚责任书

    1

    没有不得分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责任书



    2

    是否出台了有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文件或措施

    2

    查看文件,没有党委、政府正式文件不得分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文件



    3

    乡镇、开发区是否设置了扶贫工作站,各村是否配备了扶贫专干,是否做到了“五有”

    4

    没有设置扶贫工作站和配备村扶贫专干的不得分,扶贫工作站人员和村扶贫专干为兼职的得一半分数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文件及办公场所


    “五有”:有专抓领导、有3人左右工作队伍、有机构牌子、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施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分值

    (总分110分)

    考核标准

    实际完成情况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得分

    备注

    八

    平时工作

    2






    1

    县扶贫办安排工作

    完成情况

    2

    县扶贫办安排的工作没有按时完成的不得分


    县扶贫办根据平时记录



    九

    加分因素

    10






    1

    创造的工作模式、工作机制、方法经验,受到省、市、县级表彰的

    3

    省、市、县级表彰分别加3分、2分、1分,以最高分计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原件或复印件



    2

    省、市、县在本乡镇、开发区召开扶贫工作现场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的

    3

    省、市、县级分别加3分、2分、1分,以最高分计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原件或复印件



    3

    经验性、成果性信息被国家、省、市、县采用的

    4

    国家采用1条加4分,省《扶贫开发》简报采用1条加2分,市采用1条加1分,县《脱贫攻坚》简报采用5条(含5条)以上的加1分,加满为止


    县脱贫攻坚考核组查看原件或复印件,县扶贫办提供《脱贫攻坚》简报




    附件2:

    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县直单位)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分值(100分)

    考评标准

    完成情况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得分

    备注

    一

    重视情况

    10






    1

    单位是否有分管领导,

    有具体工作人员

    2

    有,得满分;无,不得分


    查看文件或内部分工安排



    2

    每年是否召开了2次

    脱贫攻坚专题会议

    4

    未开会不得分,少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查看会议记录(各单位会议记录复印件)



    3

    主要负责人是否到所结对

    帮扶村开展了4次

    调研活动

    4

    未开展不得分,少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到结对帮扶村查看记录



    二

    帮扶活动开展情况

    28






    1

    是否制定了《脱贫攻坚

    帮扶活动实施方案》

    2

    未制定不得分


    查看文件



    2

    单位干部职工是否开展了“五看四访一举措”活动

    4

    未开展不得分,少一次或未全面开展扣1分,直至扣完


    询问3户贫困户,查看《扶贫手册》



    3

    是否帮助所包村制定了

    《脱贫攻坚三年规划》和

    《××年度实施计划》

    4

    没有制定不得分


    查看资料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分值(100分)

    考评标准

    完成情况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得分

    备注

    4

    单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

    贫困户是否全部都有

    具体的帮扶措施

    4

    1户没有扣1分,直至扣完


    查看单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资料



    5

    是否扶持贫困村发展了

    1-2项带动贫困户稳定

    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

    集体经济增收项目

    6

    没有不得分,光伏扶贫项目除外


    实地查看项目(2015年以来的产业发展项目)



    6

    是否帮助所包村引进或

    争取了项目资金

    8

    没有不得分,引进或争取非扶贫资金2-5万元得3分,5-10万元得6分,10万元以上得10分


    实地查看项目和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

    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情况

    20






    1

    驻村工作队长是否

    能够长期驻村

    8

    驻村工作时间少1天扣1分;抽查1次不在岗扣2分,直至扣完


    查看驻村扶贫工作日记和县抽查记录


    未派驻扶贫工作队员的单位与派驻扶贫工作队员的单位同等考核

    2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食宿、

    交通、差旅补贴等经费

    是否落实解决

    4

    没有落实解决的不得分


    查看原始收据、发票或复印件


    3

    驻村工作队长是否做到每户贫困户致贫原因清楚、脱贫计划清楚、脱贫措施清楚

    4

    1户不清楚不得分


    在贫困户花名册中随机询问3户贫困户家庭情况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分值(100分)

    考评标准

    完成情况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得分

    备注

    4

    是否每月向所在单位报告

    1次所驻村脱贫攻坚工作中

    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

    每月汇报得满分,没有或不全有不得分


    查看汇报提纲



    5

    是否每年向县委组织部、

    县扶贫办总结报告1次工作

    2

    有总结得满分,无总结报告不得分


    查看工作总结



    四

    十大扶贫工程实施情况

    40






    1

    是否每季度向县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是否按时上报年度

    工作总结

    12

    缺报1次扣4分,直至扣完


    查看相关资料


    非“十大扶贫工程”实施部门得平均分

    2

    是否按照舒发〔2016〕9号

    文件中的《脱贫攻坚任务分解及完成时间安排》和“1+20”政策体系规定,按时按量完成了工作任务

    28

    未实施不得分,实施但未完成任务得一半分


    查看有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

    档案资料收集归档

    2






    1

    扶贫档案资料是否收集归档


    扶贫档案资料收集完整、装订成册的,得2分;没有档案资料的,不得分


    查看扶贫档案

    资料或影印件





    舒城县社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文件要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以实施“万(万人包户)、千(千社帮带)、百(百企联村)”社会扶贫行动计划为载体,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统筹谋划、建立机制,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二、主要任务

    1.推进定点扶贫工作。加强与国家定点帮扶单位和省直帮扶单位、市直帮扶单位的联系,做好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县“百县万村”活动的协调服务,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信息、技术、人才、智力、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坚持县领导联系乡镇、单位包扶贫困村制度。健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队驻村定点帮扶机制,做到重心下移,措施到位有效,工作到村、帮扶到户,不脱贫不脱钩。完善单位包村、干部包户、驻村帮扶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包村帮扶单位落实扶贫责任。

    2.开展村企结对共建活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动员县内发展前景好、扶贫意愿强的各类企业,与贫困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采取一企或多企联系一个贫困村的方式开展,发挥企业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吸纳就业、捐资助贫。结对企业可通过产业带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不同形式,带强一批产业,带动一批项目,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带富一批农户,帮助贫困村及贫困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领更多贫困户脱贫。

    3.开展扶贫志愿行动。大力发展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地区志愿者服务网络,实施扶贫志愿者扶贫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到贫困乡村开展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扶贫活动。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乡村计划,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以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妇女儿童为服务重点,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4.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以贫困村和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结合贫困村、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实际需求,建立社会扶贫项目库。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载体,搭建扶贫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社会扶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发布贫困村、贫困户特殊困难需求信息,实现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扶贫资源有效对接。积极倡导发展公益众筹等社会扶贫新模式,提高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效率。

    5.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力打造“10·17”扶贫日公益品牌,开展贫困村项目认领、捐资捐助等系列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继续争取、推进雨露计划、光彩事业、春蕾计划、爱心包裹、三支一扶、同心示范工程等公益活动在我县实施,发挥传统扶贫公益品牌效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整村推进、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向社会及时、全面发布各类扶贫公益组织和各项公益扶贫行动信息,主动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6.引导社会组织扶贫。争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入户精准扶贫,鼓励自愿包村包户,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拓展扶贫开发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支持我县扶贫开发。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社会扶贫工程的组织实施,帮助协调解决社会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单位要大力支持、全力配合,为实施社会扶贫工程创造良好条件。汇全县之力、聚各方之财、集全民之智,加快推进全县脱贫攻坚进程。

    2.落实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

    3.强化宣传激励。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统筹推进社会扶贫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最美扶贫人物,推出扶贫公益广告,倡导社会扶贫参与意识,切实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积极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对涌现出的社会扶贫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

    4.改进管理服务。各地各单位要适应社会扶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新常态,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服务意识,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对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透明的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开发贫困地区人力资源,提高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贫困群众的创业就业能力。倡导参与式扶贫方式,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帮扶有机结合,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抄送: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

    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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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政府 | 2016-09-01
  • 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农综中心、开发区农村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特色种养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5月13日



    特色种养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实施原则

    (一)目标任务

    聚焦全县80个重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2万人。围绕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生态产业化示范县标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的原则,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有效利用当地特色农业资源,扶持特色种养业发展。力争通过努力,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

    (二)实施原则

    1、突出重点,区别对待。通过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施策,制定差别化扶贫政策,集中各类资金和资源向扶贫对象倾斜,向贫困人口产业发展集中,努力解决好制约贫困人口致富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

    2、政府引导,脱贫为主。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引导作用,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拓宽扶贫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选择发展产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地条件、资源状况和气候特点,因地制宜地选择效益好、见效快、覆盖面广能带动贫困农户致富的优势产业,科学客观分析产业现状,找准发展重点和突破口,做大做强扶贫产业。已有的主导产业,继续扩大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链,构建产业发展体系。正在培育的产业,注重技术培训和市场开拓。

    4、市场导向,效益优先。发展扶贫产业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扶持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优先发展,科学客观分析资源承载能力和市场发展空间,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立足市场需求,突出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重点工作

    以项目为抓手,通过以点带面强力示范,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一村一品”特色种养业扶贫行动。
      (一)确定主导产业,明确发展思路

    结合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大力开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农业特色资源优势,选准贫困村农业主导产业和贫困户脱贫产业,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依托贫困村“一村一品”专业村特色农产品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相关服务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1、大力培育粮食生产专业村。对符合条件发展专用品牌粮食的贫困村,优先开展发展专用品牌粮食试点。支持粮食专业村实施“双千工程”(亩收千斤粮、亩增千元钱),推行粮食+经济作物的耕种模式,推广稻鸭共育、稻鱼共生。支持粮食专业村实行农牧结合、以种定养发展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示范村、示范家庭农场要优先安排在重点贫困村,绿色增产关键技术物化补贴给予重点倾斜。

    2、大力培育蔬菜生产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蔬菜生产,大力发展高山特色蔬菜、水生蔬菜,重点支持发展日光温室、大棚等设施蔬菜和食用菌。优先安排贫困地区蔬菜生产、带动贫困户发展蔬菜和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蔬菜标准园项目。

    3、大力培育畜禽养殖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生猪、家禽、牛羊养殖。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开展绿色低碳循环生猪生产模式攻关,重点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推进村内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并帮助与粮食生产专业村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对接,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

    4、大力培育水产养殖专业村。支持水面资源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发展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指导科学确定品种结构和密度,倾斜安排财政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优先安排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渔业财政项目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健康养殖配套设施。

    5、大力培育茶叶及水果生产专业村。茶谷内贫困村要大力发展茶叶生产,开展低产茶园综合治理,实施茶园绿色防控,优先支持茶叶标准园创建。发展以茶为主的农家体验和休闲观光项目,将茶采摘、茶餐饮、茶文化、茶旅游与茶养生融为一体。通过良好的生态与“农旅结合”,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贫困村要发展集采摘、休闲、体验、观光等为一体的葡萄、草莓等果园。

    6、大力培育林特产专业村。支持贫困村依托林业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地打造木本油料、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济林等特色基地。支持专业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大力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村贫困户致富技能。

    7、大力培育中药材生产专业村。在西南山区有基础的贫困村,充分发掘和保护原有特色药材种植传统。围绕打造大别山药谷,扶持贫困村发展我县特色中药材生产。鼓励中药材加工企业在贫困村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带动当地贫困户从事中药材种植,实现脱贫增收。

    8、大力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专业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城郊结合部、名胜景区周边、现代农业园区所在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一批集休闲、观光、度假、体验、教育、展示为一体的综合性休闲农业园区、农业主题公园、观光采摘园和休闲农庄。力争将贫困村纳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路线重要节点,指导贫困村发展农家乐、开心农场、观光采摘园和垂钓中心等项目,充分吸纳当地贫困农户参与接待和服务。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社会化服务,增强示范带动能力。

    在贫困村大力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村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与贫困户签订产品收购订单,开展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种联收、全程社会化服务。在贫困村大力推广 “村企共建产业项目对接”、“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户”、“ 专业大户示范带动”等产业扶贫新模式,完善贫困人口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接机制,力争每个从事农业产业的贫困人口均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所生产的农产品均有稳定销路。

    1、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结合贫困村产业经济发展实际,牵头成立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当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共享要素资源和经济收益,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分工与合作。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向贫困户参与度高的产业化联合体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

    2、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贫困村开展农副产品粗加工和来料加工业务,落实用地、水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大力培育本土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外地大型龙头企业到贫困村选址入驻投资项目。对扶贫工作突出的龙头企业优先申报省、市级龙头企业,落实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融资风险资金评选支持政策。

    3、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贫困村引进和培育农民合作社,广泛吸纳贫困户成为合作社社员。加大对贫困村示范合作社的评定支持力度。国家、省、市级示范合作社评定,把吸纳和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合作社,要吸纳所在地贫困户加入。

    4、扶持贫困户创办家庭农(林)场。指导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选择合适的产业自办或联办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各级农林部门要把贫困户家庭农(林)场作为科技服务的重点,并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切实指导服务贫困户家庭农场建立基础台账。示范联合体、示范合作社、规模龙头企业要积极吸纳贫困户家庭农场,并加强指导服务。

    5、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111”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工程,加快培育贫困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乡镇“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贫困村村级服务站点。鼓励贫困村内村级组织通过领办合作社、组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形式,提供农机服务、粮食烘干、统防统治等全程社会化服务。支持贫困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农信农机农艺融合试点,农机购置补贴优先满足贫困人口需求,国家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优先向贫困村倾斜。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贫困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节本降耗和增产增收。

    6、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以“互联网+现代农业”为驱动,在贫困村引导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新理念,努力探索电商扶贫新模式,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提速发展。加快推进设施园艺、畜禽水产、质量安全等领域物联网示范应用,开展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市场行情监测、灾害预警、土壤环境等技术服务。充分挖掘贫困地区优势农特产品,对其进行分类筛选,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便民服务中心,减少流通中间环节,节省农村贫困家庭的生产生活成本,增加农产品赢利空间。

    7、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积极争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奖补资金,支持贫困村兴办合作社、发展农业企业和关联工商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质量,加强“三资”管理,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快实施村集体经济人才培育计划,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乡村干部、农经人员、大学生村官、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参加各类村级集体经济专题培训班。加大对外代加工生产市场开拓力度,加快贫困村富余劳动力创业就业步伐。

    三、保障措施

    1、制定发展规划。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落实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清单,明确补助标准。重点贫困村要结合自身优势产业资源,围绕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分产业、分类型制定特色种养业扶贫规划,并制定“一村一品”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贫困户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措施。

    2、整合涉农资金投入。以县为主体,积极整合有关涉农资金,统筹支持贫困村特色种养业发展。对特色专业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成效明显的,在安排相关涉农项目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

    3、开展农技人员结对帮扶。发挥农技推广人员在结对帮扶、精准扶贫中的能动作用,将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纳入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和技术指导服务对象。县农委班子成员负责联系一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每年到所联系经营主体开展指导不少于10天,帮助其用工贫困户安排不少于10%。全县在册农技推广人员每人包保3-5户贫困户并联系贫困户所在村农业扶贫工作,要求到村入户每年不少于60天,到帮扶户开展面对面技术指导每户每年不少于10天。

    4、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之间通过合同、契约等方式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整合产业链、要素链、利益链,提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原料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品牌带动等方式,让贫困农户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收益,并分享产业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增值溢价。

    5、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将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各乡镇农综中心、委属各有关单位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和职称评定与晋升的依据,确保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1、舒城县80个重点贫困村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统计表;

    2、舒城县80个重点贫困村农业产业扶贫规划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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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政府 | 2016-09-01
  • 黄炳恒一行来舒城调研精准脱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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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市委政研室主任黄炳恒一行来我县调研精准脱贫工作。县委书记金德元,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杨丙红等陪同调研。

    黄炳恒一行首先来到阙店乡转水湾村实地了解精准脱贫工作,听取了乡村两级开展扶贫工作的情况介绍,查看了精准脱贫作战图和有关资料。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金德元指出,今年以来,我县把脱贫攻坚作为工作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开局。金德元指出,做好精准脱贫工作,要在精准识别上下功夫,确保扶贫对象准确无误;要在精准施策上下功夫,找准贫困原因,做到“对症下药”;要在精心帮扶上下功夫,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要在精确记录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精准脱贫的工作效果;要在稳定脱贫上下功夫,对脱贫群众长期关注;要在均衡用力上下功夫,统筹推进所有贫困群众的脱贫工作。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杨丙红主持座谈会。会上,县扶贫办负责人汇报了我县扶贫攻坚和精准脱贫工作,重点围绕工作中的“精、准、实”,介绍了我县的做法和经验,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建议。参加座谈会的乡镇、村和县直单位有关负责人,分别从谋划部署、加大宣传、统筹资金、落实项目、帮扶群众、开展督查、强化考核等方面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

    黄炳恒对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舒城县按照省市要求,精心谋划实施精准脱贫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工作扎实、措施得力,脱贫攻坚工作推进顺利,开局良好。黄炳恒感谢大家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表示将把会议成果梳理归纳后,积极向市委汇报,吸收到相关文件中,更好地促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石俊生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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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政府 | 2016-07-20
  • 关于印发《舒城县“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舒城县“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舒城县“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舒城县扶贫办    舒城县财政局

                                 

                                    2016年7月6日

    舒城县“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

    实施意见(试行)


    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简称贫困助学行动)是“雨露计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安徽省“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实施办法(试行)》(皖扶贫办字〔2009〕3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助对象

    2016年秋季新录取入学的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

    二、资助对象条件

    1、2016年6月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家庭子女;

    2、2016年秋季考入高等院校的学生,必须为全国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本专科(不含高职)学生;

    3、申请资助学生所就读的学校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教育机构;

    4、资助对象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助标准

    全日制学校本科生资助2000元,全日制在校大专生资助1500元。

    四、资助年限

    资助暂定一年。

    五、工作程序、时间

    1、摸底。利用2016年6月经县扶贫办批准的贫困人口信息,认真调查摸底,弄清符合补助条件对象情况,认真开展登记工作。

    2、申请。贫困户家庭学生自愿申请,填写《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申请表》(附表1)并附个人申请书,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全体成员),本人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录取通知书,家庭一卡通存折(卡)复印件,分别由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盖章并签署意见。以上资料经乡镇审核把关后交由乡镇保管。

    3、公示。乡村将经乡镇初审后名单在乡村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上报。乡镇统一将所有公示后拟补助对象申请资料、各村公示及公示照片(需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和《安徽省“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人员花名册》(附表2)于8月31日前上报扶贫办。附表2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邮箱:ahscfpb@126.com)。

    5、审核及公告。扶贫办对所有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核定名单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对公告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核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坚决取消资助资格。

    6、发放。由财政局根据扶贫办最后核实的名单,将补助资金一次打卡发放。

    六、检查监督

    县扶贫办、财政局将对资助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补助对象的资格、公示、资金拨付以及相关资料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资格符合、程序完备、资料齐全,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补助。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试点资金,予以追回,对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档案管理

    县扶贫办建立“贫困助学行动”专门档案,相关资料归档待查。

    八、资助对象在受资助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资助资格。

    九、本实施意见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附表1:安徽省“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申请表

    附表2:安徽省“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人员花名册




    附表1

    安徽省“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申请表


    户主姓名


    一卡通

    卡号


    (资助对象)

    贴

    照

    片

    处

    受资助

    子女姓名


    性别


    录取学校


    入学

    时间


    身份证

    号码


    学制


    所学

    专业


    家庭住址

    市    县(区)    乡(镇)    村    组

    家

    庭

    成

    员


    家庭联系

    电 话

    固定

    手机:

    申请人签字(按手模)

    签字:

    村

    委

    会

    意

    见

    年  月  日

    乡(镇)

    政府

    审核

    意见

    年  月  日

    县

    (区)

    扶

    贫

    办

    审

    核

    意

    见

    年  月  日

    县

    (区)

    财

    政

    局

    核

    补

    意

    见

    年  月  日


    附表2

    安徽省“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人员花名册

    序

    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主姓名

    (父母)

    家庭住址(乡

    镇、村)

    就读学校名称

    学制

    入学时间

    卡 号

    家庭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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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人民政府  | 2016-07-06
  • 我县召开脱贫攻坚工作业务工作现场推进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脱贫攻坚业务基础工作,抓好贫困户脱贫措施的落实,促进和规范全县乡镇、村脱贫攻坚的软件资料建设,6月23日,舒城县扶贫办组织召开了全县脱贫攻坚业务工作现场推进会。

    当天会议分两个阶段召开,上午组织与会各乡镇(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经办同志50余人,现场观摩了阙店乡转湾村、向山村2个村及乡扶贫工作站档案资料。观摩人员每到一处观摩点,都认真听取相关工作典型经验介绍,并相互交流观摩体会,分析总结本乡镇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差距,学习汲取他乡典型经验,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目的。下午在舒怡南楼第四会议室召开业务培训会。

    培训会上,首先是21个乡镇和1个开发区汇报交流今年以来贫困户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建议等。随后,县扶贫办主任张永宏对今年以来全县精准脱贫业务工作作了简要总结,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当前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对下一步工作作了详细安排,强调要紧紧围绕“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再鼓干劲,再添动力,在“准、实、细、严”上狠下功夫,抓好下一阶段工作落实,希望各乡镇(开发区)借这次观摩学习之机,认真吸收和借鉴阙店乡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群策群力,以抓铁有痕的精神和踏石留印的作风完善全县脱贫攻坚业务档案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经得起看,经得起查,经得起问。(汪广月)


    [详情]
    舒城县人民政府 | 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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