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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2日 10:58          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阅读数:2244

关于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1月13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一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3人遇难;1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银座佳驿酒店园博园店发生火灾,造成4人遇难;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工南大道佳乐苑沿街店铺地下一层发生火灾,截止目前已造成39人遇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令人十分痛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应急管理部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22〕9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2号)、《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皖安办〔2024〕4号)、《安徽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商业综合体内校外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提示函》和《安徽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监管〔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风险隐患紧急排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二、排查范围


本次全县安全风险隐患紧急排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含文化课类、艺体类、艺考类、科技类、职业以及成人类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等。


三、排查内容


重点是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安全责任落实,用电、用气、用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值班值守等。


四、职责分工


县教育、科技、文旅体、人社、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区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安全风险隐患紧急排查。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安全风险隐患紧急排查。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以事故为案例,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准确研判安全形势和风险,聚焦安全短板和不足,从源头上、根本上维护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组和工作专班,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要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有力开展好培训机构安全风险隐患紧急排查工作。


(三)落实工作职责。县直有关部门要在县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县“双减”工作领导组的统筹协调下,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决将培训机构安全风险隐患紧急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问题整改。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全面“起底式’摸排,逐个进行仔细核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对符合要求的,要加强监测,确保安全合规;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坚决予以关停。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在排查工作结束后要将《舒城县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三清单”》及整改闭环材料于2024年2月2日前报县“双减”工作专协调机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职成教股。


联系人:盛玉才;联系电话:0564-8661642。



舒城县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舒城县“双减”工作专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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