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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0日 08:49          来源:健康舒城     阅读数:12391

舒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的通告

(2021)第4号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加强全县公共场所管理,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公共场所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二、公共场所必须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储备一定的防护和消毒物资,有条件的设置留观室,发现员工或消费者等人员有发热等异常症状要及时隔离,进行信息登记,并报告至辖区防控管理组织。

       三、公共场所要严格出入口管理,分设出入口。入口必须有醒目的提醒提示和基本的防控制度告示牌,进行必要的防控知识宣传,对进入人员严格开展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督促佩戴好口罩。

       四、落实公共场所内防控措施,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合理安排进场人员及场内等候人员间距,督促提醒员工及消费者佩戴口罩,安排场内人员隔位、分散就座,杜绝人员集聚。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加强通风消毒,尤其是加大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

       五、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库、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要积极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做好畜禽肉类、水产品、冷链食品等重点品种抽查检测工作,严格落实市场卫生清扫、环境消杀、通风换气、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进出口企业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开箱前对货物外部消毒,就地采样送检。检测结果未出前,货物及运输工具原则上不移动,货物密接人员减少流动。

       六、景区景点、室内场馆、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等,要做好预约管理和健康监测,引导错峰出行,确保不超过日最大承载接待量的 75%,坚决防止出入口、核心景区等关键节点人员大量聚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单位要严格落实交通工具消毒通风、从业人员防护、体温测量、信息登记、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督促乘客佩戴口罩。

      七、实施校园封闭管理、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加强缺课(勤)病因追查,健全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加强通风消毒;各类教育考试等聚集性活动,要依据疫情防控要求和省有关部门指导意见,制定专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一律实施封闭管理,落实非必要不探视制度。

      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重点加强发热患者、住院患者和院感管理,落实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等措施,合理分流病人。药品零售机构对购买“一退两抗”药品的顾客,要严格落实信息实名登记并索要二级以上医院处方,及时向辖区防控指挥部报告。

       九、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等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设置留观室,加强员工和外来人员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排班轮岗,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发现员工有发热等异常症状要及时隔离,并及时报告至辖区防控管理组织,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十、广大居民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如非必要,尽量避免或少去公共场所,到公共场所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规定。

      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防控策略。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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