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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1日 09:16          来源:舒城县公安局     阅读数:8475

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

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限制燃放,人人参与!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自2017年10月10日起,我县在县城区范围内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的强力推动和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大力支持下,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8起,行政处罚62人,处罚单位1家,并按照“一案六查”工作机制,追责单位47家,责任人84人,县电视台公开曝光典型案例47起49人。通过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和违法惩戒力度,县城区遵守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已逐渐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
      2021年春节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我们真诚地倡议广大市民为自己,为家庭,也为他人,为了我们共同居住的家园创造一个更加美好、温馨的生活环境,请您在春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里(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电子礼花等拟声类烟花爆竹替代物品),以减轻空气和噪声污染,减少垃圾产生,降低安全事故发生风险,用更安全、更文明、更环保、更宜人的方式欢度一个欢乐、祥和、安宁、清新的“低碳”春节。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日暖花开。为了我们的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空气更清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共同行动起来,爱护好、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禁放的是烟花,绽放的是文明。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广大市民,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公职人员要自觉带头,积极主动遵守相关规定,坚持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树立环保过节新理念,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
      新春佳节将至,在这里,我们衷心地祝福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舒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炮竹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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