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六安舒城电力用户注意啦!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提升个人信用意识和素质,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从即日起,国网六安市供电公司和六安市发改委将联合实施电力征信,用电客户规范用电将正式被纳入我市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失信用电行为将被计入相关行为主体信用分级体系。
六安舒城电力用户请牢记,今后企业及个人用户逃交、拒交或拖欠电费,窃电,违章用电等后果将很严重!
为推进我市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电力用户依法依规诚信用电,依法惩戒窃电、严重违约、恶意欠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以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等失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市场规范运行,将个人及企业用电情况纳入征信系统既是对征信系统信息的丰富、补充和完善,亦是商务信用采集、征集的一次重大突破。
对用电客户而言,有助于丰富个人及企业的信用信息,完善个人及企业信用评级,信誉良好的个人及企业将更便捷容易和低成本的提升其在信用资产上的优势。
作为电网企业来说,将用电客户失信行为纳入征信系统,不仅是电网企业完善电费催收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电费回收风险,促使用电客户提高诚信用电和缴费意识的一种手段,更多的还是体现个人及企业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的一种态度,是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种体现。
哪些用户会被按照认定程序列入失信行为主体?
一、失信电力用户
01
以各种形式逃交、拒交和拖欠电费(含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同时达到下列条件的:

自电费发行之日起满30天,经供电公司两次及以上催缴仍不交费的。

居民欠费超过300元、低压非居民欠费超过500元、高压用户欠费超过1000元的。
对失信的行为主体,将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失信行为主体因非主观原因故意发生失信行为,并在6个月内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主体自被列入失信名单之日起满2年。
失信行为主体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主要事实依据被撤销。
其他符合信用修复的条件。
注:
失信行为主体向供电公司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等相关证明材料。
供电公司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对不予受理的应及时予以书面说明。
对正式受理的信用修复申请,供电公司提出修复建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经核定批准后在六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相关信用信息进行修复。
广大用电客户,用电失信后果很严重!
践行诚信规范,营造诚信用电社会氛围,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