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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09:01          来源: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六安发布     阅读数:5639

简单给小伙伴们

划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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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

凡在六安市(含各县区)开户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缴存职工。




调整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缴存单位可通过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




相关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29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32元(单位和个人各为2,316元),下限为138元(单位和个人各为69元)。

具体详情可致电

0564-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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