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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调整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08:02          来源:六安广播电视网     阅读数:3512

7月8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我省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方案,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今年全省总体调整水平,以我省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为高限确定。


据悉,此次养老金调整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6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也是2016年以来,第5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将有356万退休人员受益。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我省此次调整政策既考虑了政策的延续性,又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确定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具体调整办法。


一、调整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部分。

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40元、180元、280元、390元,在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00元、130元、210元和290元,在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省实施了大规模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在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国家决定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目前,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会同财政部门,抓紧调度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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