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通告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县实行常年禁烧,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稻壳、落叶、杂草、垃圾和废弃物品等。
二、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县政府禁烧巡查组实行常态化巡查,对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和黑斑现象,及时通报,严肃查处。
四、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格追责。
五、对违法焚烧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有义务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12369 、8671859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