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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 11:02          来源: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阅读数:4060


 广大的电动车驾驶人:

近年来,电动车已成为广大人民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许多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骑行电动车非法加装雨蓬,闯红灯、走快车道、逆向行驶、随意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涉及电动车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也逐年攀升。加之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据统计,我县发生的伤人或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中,半数以上均为电动车驾驶人,案例触目惊心。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平安、幸福,请您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时一定要做到:

一、文明交通,安全出行。驾驶电动车请戴好安全头盔,所有电动车不得加装雨蓬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附属设施。自觉抵制购买、使用各类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红灯停,绿灯行,宁等三分,不争一秒。电动车驾驶人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要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通过没有信号灯路口,要做到仔细观察,一慢二看三通过。

三、各行其道,右侧通行。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遵守右侧通行原则。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车应当靠右侧路边顺向行驶,不能逆向行驶。横穿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提高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动。首先将在县城区范围内集中整治电动车非法加装雨蓬及骑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予以配合,理解和支持。

 

 

 

             舒城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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