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在批复中指出,杭埠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按4.6平方公里控制,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建设部门核定。省政府明确指出,筹建期间有关政策比照省级开发区执行,待开发区筹建工作结束后,报省政府正式批准。省政府要求,杭埠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园区分期建设规划,加强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应建成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能力较强的产业集聚区,主要发展彩印包装、精密铸造、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
省政府批准筹建杭埠经济开发区,必将有力推动该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步伐,促进舒城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本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