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乡从化解社会矛盾的实际出发,探索创新矛盾纠纷“四步”调解法。
第一步,基层干部现场调解。当发生并不复杂的矛盾时,包组村干部第一时间到场,并要求村民组长配合调解,这种矛盾,由于发现的早,极易于调解成功并达成口头或书面调解协议,同时定期上报矛盾化解情况,约占整个矛盾纠纷的70%。
第二步,乡司法、综治部门接访调处。由于受权限限制或第一步没有化解成功的矛盾纠纷,都由矛盾所在单位向乡司法所上报,司法所将组织矛盾双方以及矛盾所在村村干部,实行专业调解,这种矛盾纠纷约占20%。
第三步,启动“三级联动”调解机制。对比较复杂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到相关部门内容的矛盾纠纷,由乡综治维稳中心牵头,启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级联动”调处机制,乡村时刻掌握矛盾进展情况,并落实包保责任制,这类矛盾约占8%。
第四步,走法律途径。对于不服从以上三步调解的矛盾纠纷主体,劝其走法律途径,同时落实包保稳控措施,时刻关注动态,掌握其行踪,确保矛盾纠纷能依法得到判决,这类矛盾纠纷约占2%。
通过实施“四步”调解法,规范了干部的责任范围,明确了干部的职责,调动了干部调解工作的积极性。2017年,全乡共化解矛盾纠纷85件,调解成功率98%,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优良的社会环境。(陈金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