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干部廉政谈话以来,柏林乡把廉政谈话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四种廉政谈话制度,创新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预警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是推行常规性谈话制度。乡主要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对各单位“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谈话时指定专人记录,并要在记录上签名确认。谈话后要求被谈话人写出廉政谈话心得体会,作出廉政承诺。同时,设立党风廉政教育流动课堂,由乡纪委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单位作党风廉政专题报告,起到警钟长鸣的预警作用。
二是推行信访谈话制度。该乡结合信访工作,通过认真梳理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情况,对反映强烈的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采取约谈的形式,对领导干部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谈话。对问题轻微且对工作无消极作用和不构成社会影响的,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提醒性谈话,使其及时纠正和规范自身言行,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是推行诫勉谈话制度。对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一般性的违规问题、以及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干部,由乡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过早打招呼,做到及时提醒。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明确指出其违纪的问题、性质、危害、后果、所要承担的责任及如何改正错误、挽回损失等,敦促其深刻反省,限期改正,并要求其就廉洁从政作出承诺。
四是推行回访教育谈话制度。由乡纪委负责人采取约谈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回访对象对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受处分后的工作表现、基层党组织开展思想教育以及有无发生新的违纪行为等情况,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身错误,使其卸包袱,解心结,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努力工作。(董仕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