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扩大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深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柏林乡结合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活动的开展,制定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四不准”制度,有效促进了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
一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上下班、值班、会议及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外出公务必须将去向告之党政办。
二不准违规办理公务。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严禁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
三不准工作期间办理私事、闲扯聊天、上网游戏等,合理使用办公设备。
四不准态度生硬粗暴。对待来人来访来电,做到用语文明,热情接待,耐心服务,不得口气生硬,盛气凌人。
五不准工作推诿扯皮。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能即时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结的限时办理,并告知对象。(朱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