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干汊河镇为保障村(居)民建房的需求,规范村(居)民建房管理,确保村(居)民建房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村(居)民建房暂行管理办法》,做到“四明确”。
一、明确建房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镇所辖的村(居)民建房应按照干汊河镇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逐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所有新建房屋建筑风格必须严格按照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规定的要求,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建房。
二、明确建房应符合的主要条件。明确可以申请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主要条件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村民因婚姻确需建房分户且原住房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经现场勘察人员认定为危房,或因集镇整体规划需要的;土地置换或原宅基地因政府、集体、建设项目需要,依法征收实行安置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确无住房的;原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在原址改建且符合规划或另择地址新建住房,新选地址在村庄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原宅基地退还耕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建房条件的。
三、明确农户建房申报审批程序。明确农民建房应提出书面申请,须经本村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后,交村民委员会初审,召开村委会讨论通过,并在本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干汊河镇村(居)民建房申请表》并由村书记、主任、包村镇干三人签署意见后报送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实地勘察核实,并在《干汊河镇村(居)民建房勘察审核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经镇同意后,由建房户到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并完善相关手续后予以动工。
四、明确对违法建房处理和问责。明确对村(居)民建房户违反《村(居)民建房暂行管理办法》擅自建房,一律予以依法强制拆除。严格要求镇村干部对管辖范围内出现违法建房现象加强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查处,对其管辖范围内违章建房未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的,兑现相关责任人岗责金处罚,并给相关责任人以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要求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加强村(居)民建房巡查监管工作,对工作人员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实行绩效管理。(卢贤傲、殷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