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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4日 09:38          来源:     阅读数:4694

南港镇政府近日联合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镇上政策外生育二孩对象户征收社会抚养费。

家住南港镇落凤岗村的蒋海峰、周旭华夫妇在1996年11月生第一个胎,又于2013年1月24日政策外生下第二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经调查核实,根据《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决定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60040元。因这对夫妇未在家中,县人民法院执法人员向其家人详细说明了处罚原因和内容,并出示了《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要求尽快缴纳社会抚养费。

随后,南港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县人民法院执法人员又来到住在县城安天小区的南港镇居民戴立军、陈家贵夫妇家,这对夫妇同样因政策外二孩需缴纳社会抚养费60040元。因他们拒绝接收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县人民法院执法人员委托三里河社区予以调解,并责令尽快缴纳社会抚养费。(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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