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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面落实国办发[2006]79号文件加大“村村通”工作力度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30日 09:56          来源:     阅读数:7489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43号),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力度。

《通知》明确,“十一五”期间,全省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所需建设资金、修复“返盲”设施资金由省、市按照6:4比例分担,每村补助1万元;省政府承担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建设补助资金,市、县政府分别承担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发射转播台(站)机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要建立广播电视维护保障运行机制,农村广播电视“脱盲村”运行维护资金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省一套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资金由省承担;市、县财政负责农村广播电视管理维护机构日常经费和本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通知》明确,省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广播电视、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等部门参加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

《通知》还就农村广播电视覆盖技术手段,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增加农村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时间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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