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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迅速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疫情期间医疗及生活污水监管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4日 16:23          来源:     阅读数:1995

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加强县城重点医疗单位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设施运行、充分消毒和稳定达标等环境监督管理,严防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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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对舒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2家重点医疗单位和县城城东、杭埠镇、县开发区3家污水处理厂开展现场督导,现场指导各单位严格对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规定,规范落实如下举措:一是规范污水治理,始终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高效运转,稳定达标;二是规范出水监测,密切关注外排医疗废水和城镇生活废水粪大肠菌群、余氯等指标数值,适时开展针对性监测;三是规范消毒工序,细化操作流程,确保灭菌实效;四是规范污泥处置,切实做好污泥的规范消毒、暂存、处置和联单管理。(张洪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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