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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生态环保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10:59          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24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生态环保脱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保护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5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6〕26号)和《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比较优势,把生态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并重,加大贫困地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力度,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不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态工程建设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巢湖上游清水源头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步伐,优先支持万佛湖周边及上游贫困地区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油茶示范林、名优经济林、坡耕地综合治理和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结合万佛湖沿岸和山区贫困村的生态现状,开展湖滨带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到2018年,贫困地区实施营造林8.7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8.6%以上(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发改委)。

(二)开展农村环境治理

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三年治理行动,完成专项规划编报,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 2016年达到省级验收条件并通过验收。(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

出台《舒城县人居环境改善方案》,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果,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结合计划实施的集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全覆盖工程,大力争取农村环境专项整治资金,对贫困村所在的中心村庄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村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将全县80个贫困村全部纳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畴,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全力整治乡村环境。到2018年,完成10个美丽乡村中心村和70个自然贫困村环境整治任务,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处置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美丽办、县环保局)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扎实开展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达标排放。依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

全面实施万佛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切实做好湖内岛屿整合、餐饮住宿退出、湖面垃圾清理等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完成县城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调整,深入实施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预警保障体系,启动县城备用水源建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万佛湖风景区管理处)

(四)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加强矿产、交通、旅游、水电等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防止破坏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按照“金三角”、“绿三角”的产业布局,在万佛湖的上游、县域西南的山库区及贫困村重点发展绿色产业,充分发挥生态和农林资源优势,突出以旅游、度假、旅游商品和山区农产品贸易为主,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经济。探索实施生态移民,有序转移万佛山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贫困人口。(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

(五)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立足巢湖上游生态屏障和清水源头县的区位优势,积极争取巢湖流域生态补偿和国家优良湖泊专项治理资金政策,用于贫困生态扶贫项目建设。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和湿地保护机制,争取国家对贫困地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有序推进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建设。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六)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加强贫困地区的农业生态气象服务工程建设,完善贫困地区农业与生态气象监测网,建设覆盖面广而畅通的农业气象信息发布渠道,丰富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特色农产品气象保障等农业气象服务产品。有针对性地为贫困地区做好农业气象服务,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为贫困地区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农业增产方面提供气象保障。(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七)强化国土资源整治

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建设。到2017年,实施5个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消除受威胁的1所学校、1条公路和41户277人安全隐患;实施16个搬迁避让项目,搬迁群众36户120人。(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安排贫困地区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布局、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确保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效果,使贫困地区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农村生产生活设施逐步完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八)大力开展生态创建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力度。积极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推动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到2018年,全面完成国家级生态县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任务,有序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贫困地区省级森林城镇达到6个、省级森林村庄达到43个。(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政府统筹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镇村紧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精准扶贫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纵向联系、横向对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制定支持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规划。贫困地区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生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生态保护任务。

(二)增加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和市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县乡财政不断增加对生态保护脱贫专项资金投入,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在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按照“产、学、研”模式,委托高校和科研单位,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贫困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经济的适用技术。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生态扶贫宣教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营造贫困地区共同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舒各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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