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全县光伏扶贫工程即将于6月份全部完成并网发电,为确保光伏扶贫收益按时、规范、足额发放到贫困村、贫困户,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扶办〔2015〕70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舒政办〔2016〕7号)文件精神,现就光伏扶贫受益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确定
受益对象为全县8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878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贫困户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贫困户为重点。
二、程序确定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按照贫困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开展。
(一)贫困户申请
申请材料所含内容:
1.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扶贫手册复印件
(二)村级评议
1.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乡镇扶贫工作站、新能源公司参与。
2.贫困户个人陈诉或村扶贫专干向与会人员介绍拟享受光伏扶贫收益人员情况。
3.投票(举手)民主表决。
4.公示公告(公示7天)。
5.名单上报乡镇扶贫工作站。
(三)乡镇审核
1.审核村级评议是否规范,软件材料是否齐全。
2.对各村所报人员是否属贫困户、对受理的相关材料进行逐一认真核对。
3.乡镇确定初选对象,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告(公示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汇总,加盖政府公章报送纸质版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电子版一并发送。
(四)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县扶贫办接到乡镇报批材料后复审,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在县扶贫办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告。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完善软件资料。根据程序,会议记录、公示公告等要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3.严格时间节点。2017年5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请各乡镇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工作。
4.明确结算方式。各乡镇、开发区新能源公司与县金龙新能源公司统一结算,并及时将光伏发电收益按标准兑现到贫困村、贫困户。
舒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