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至17日,舒城县人民法院民三庭运用“云审”微信小程序顺利开展两场网络庭审,为不能到达庭审现场的当事人提供便利。
12月16日开庭的章某某诉河南安阳某汽贸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汽贸公司和保险公司,以及12月17日开庭的汤某某诉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被告宋某某,由于受河南、浙江等地的疫情影响,无法离开当地到达位于舒城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承办法官经过多方协调沟通,对两起案件进行了线上庭审。
庭审准备阶段,书记人员多方联系身处异地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指导其运用“云审”微信小程序进入网上庭审会议室。庭审过程中,网络信号良好,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沟通顺畅,庭审活动进行顺利。庭审结束后,书记员人员指导当事人使用线上签名对笔录进行核对和确认。
线上庭审实施以前,遇到类似的情形法院只能缺席审理,或由当事人庭前提供书面意见,并不利于案件的处理。通过线上庭审,当事人虽然没有到达现场,但也“身临其境”,既保障了其参与诉讼的权利,也方便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充分沟通。
近年来,舒城法院充分利用网上立案、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线上庭审、庭审云直播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秉承为人民服务以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宗旨,保证司法程序合法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为群众办实事,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司法效果。(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