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是绿色环保的新型能源,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不断成熟,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也安装了光伏发电设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和带动了家庭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在提供电能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矛盾和纠纷。
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河棚法庭收到光伏设备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因购买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剩余设备款而提起诉讼。法庭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仔细阅读案卷,了解到几名被告所欠设备款金额不大,矛盾较小,决定对该系列案件进行庭前调解。考虑到几名被告均在庐镇乡姚咀村,该村地处深山,离法庭较远,当事人往来较为不便,承办法官便驱车1个多小时,赶往姚咀村村部。在该村村委会的积极配合下,通知了涉案几名被告到达村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前,法官向几名被告详细叙述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向他们送达了诉讼材料及证据,并询问被告方对原告的起诉有什么看法。几名被告对原告方起诉的事实及所欠剩余货款并无异议,之所以未给付剩余货款的原因系涉案光伏设备未能达到原告方在安装时承诺的年光伏发电收益,这势必导致被告方所投入的设备资金在承诺年限无法收回。承办法官认真、仔细听取并记录了被告方的意见和看法,并积极与原告方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经过不懈努力,调解初有成效,最后,综合双方意见承办法官拟出几套调解方案,供双方协商处理。此次调解,不仅就地化解了一起纠纷,缓和了双方的矛盾,也推动其他系列案件有序的协商沟通。
随着乡村振兴进程的不断推进,河棚法庭积极探索更为有效地便民、利民调解方式方法,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该系列案件的调解,正是法庭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