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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检察:判处缓刑不报到 收监执行悔恨晚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2日 08:57          来源:舒城检察     阅读数:2507

近日,舒城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理的一起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案件被成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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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家住舒城县阙店乡的任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舒城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舒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收到舒城县法院送达的关于任某的执行材料后,依法通知任某按时到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但任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舒城县司法局多次电话通知任某本人,并联系其亲友告知任某不按时报到的法律后果。


2021年4月15日,舒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和舒城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前往任某家中,当面告知其要到舒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办理入矫报到,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监管,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任某仍置若罔闻拒不报到。


因任某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至舒城县司法局报到,且在得到司法局工作人员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仍然拒不报到,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在舒城县检察院的监督下,舒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依法提请舒城县法院对任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1年5月28日,舒城县法院对任某作出撤销缓刑并予以收监的裁定,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现任某已被押送至看守所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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