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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查处新年首例违法燃放烟花案件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6日 09:00          来源:舒城县公安局     阅读数:2855

时值2021年,舒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已跨入第五个年头了,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绝大多数群众都能够自觉遵守限放规定,该项工作开展良好,但仍然有极少数人员无视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罚。2021年1月1日,县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连夜查处一起违法燃放烟花案件,对两名违法行为人作出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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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20时40分,县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接县限放办巡查中队移交警情,在滨溪公园内有两名女子违法燃放烟花。民警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并依法口头传唤违法嫌疑人鲍某(女,28岁,柏林乡人),盛某(女,28岁,柏林乡人)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违法嫌疑人鲍某、盛某于1月1日20时许,因庆祝元旦带家中小孩到外面娱乐,在明知县城区烟花爆竹限放规定的情况下,依然在滨溪公园内燃放烟花,造成不良影响。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依法对鲍某、盛某处以罚款五百元处罚。经办案民警的法律宣传教育,鲍某、盛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自觉交纳罚款,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烟花爆竹限放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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