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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七派出所亮剑非法捕捞,连续查获五起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4日 09:17          来源:舒城县公安局     阅读数:2199
 近期,舒城县公安局山七派出所连续侦办五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对非法捕捞行为实施精准打击,确保“禁渔令”铁令生威。







      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七派出所加大对辖区晓天河、山七河禁捕水域的巡查力度,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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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月31日晚,赵某某(男,56岁,山七镇街道居民)使用地笼网在山七河山七街道段水域内诱捕鱼虾,赵某某正在下网过程中被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现场收缴地笼网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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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8月1日晚,王某某(男,63岁,山七镇龙山村村民)携带自制的电捕鱼器在晓天河山七镇小河村段水域内非法电捕鱼,被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现场收缴电捕鱼器一套、渔获物1.5公斤。


03




     #3.


8月14日晚,施某某(男,66岁,山七镇谢塝村村民)使用地笼网在晓天河山七镇谢塝村段水域内诱捕鱼虾。15日清晨,施某某在收网过程中被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现场收缴地笼网2套、渔获物1公斤。 


04




     #4.

8月18日晚,储某某(男,65岁,山七镇梅方村村民)使用地笼网在山七河山七镇龙山村段水域内诱捕鱼虾。19日清晨,储某某在收网过程中被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现场收缴地笼网2套、渔获物0.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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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月18日晚,李某某(男,58岁,山七镇庞畈村村民)使用地笼网在山七河山七镇山七街道段水域内诱捕鱼虾。19日清晨,李某某在收网时被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现场收缴地笼网2套、渔获物0.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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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侦查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王某某、施某某、李某某、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在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目前,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分别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警方提醒
 地笼网是一种隐蔽捕鱼工具,俗称绝户网,不管鱼的大小,一旦游进网笼里就游不出来,由于地笼网目过小,不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对水域的生态系统破坏很大。
数量众多的地笼网还会导致各类水草、垃圾等杂物堆积堵塞泄洪道,降低水流速度,对防汛工作产生安全隐患。
     电鱼时由于瞬间电流电压较高,足以将大鱼电晕、小鱼电死。鱼类受电击后,即使能侥幸逃脱,其生殖系统也会遭到破坏,进而丧失繁殖能力。
      与此同时,电流还会对水中的鱼卵带来毁灭性毁坏。这种捕捞方式还会造成鱼类大量死亡,浮游生物、微生物数量增多,破坏水域生态平衡。


      另外,如果操作不当,也会给电鱼者本人带来致命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生态

人人有责

如发现身边有人非法捕捞

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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