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精神,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提高居民节水意识,我县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城区居民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对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基本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0立方米及以下,基本水价为1.6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0-30立方米(含),基本水价为2.4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为4.80元/立方米。
对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由1.60元/立方米调整到1.70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存使用。每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各级用水量相应调增5立方米(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一户一表”为单位)。新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水不满一年的,以安装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对五保户和低保户家庭凭相关证件或证明享受下列优惠和减免:五保户家庭按每月5吨减免水费,超出部分按正常阶梯水价收取;低保户家庭按每月每人3吨减免水费,超出部分按正常阶梯水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