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我县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会议,对县城区桃溪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和鹿起南路周边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五家国有土地上工业企业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县征管、国土、规划、不动产、城管执法等成员单位经办人员参加了会议。
工作组到两个项目征收范围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并根据征管部门提交的资料、证据,对未登记建筑的坐落、面积、用途、权属、土地使用、建设年代、建筑结构等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
下一步,工作组将未登记建筑初步认定意见送达给主张权利人,并在征收现场范围内进行公示。被征收人可以在公示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核实认定结果将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