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舒城县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适用于在县城规划区、杭埠镇规划区、以及其他乡镇因房屋征收,需要纳入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分配的安置房,分别在安置房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分配原则、管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规定。
该《办法》于2019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舒城县城区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舒政办〔2014〕52号)同时废止。
相比较原《暂行办法》,新《办法》比较显著的特点是加强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的全过程管理,凸显了安置房管理的三个阶段的综合时效性。一是在安置房规划设计阶段,谋划房屋征收项目时,属地政府应同步对被征收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收集所需安置房的基本情况,经县房屋征收部门统一汇总后提出建议,在规划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后由安置房建设部门及时组织规划设计。二是在安置房建设阶段,安置房项目进场施工前须实现净地交付,落实用地指标;安置房项目施工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停工,减少各类不必要的检查,全力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三是在安置房分配阶段,分配工作结束后,安置房分配责任单位应在一周内将安置房分配结果报领导组办公室,并将剩余房源移交至县房屋征收部门。
此外,新《办法》调整了适用范围、规范了管理机制、细化了工作职责,并分别从规划设计、建设、分配、管理四个方面进行了切实有效的改进。加快进程、精简流程不仅体现了相关部门想干事、干好事的高度责任心,也极大程度保障了待安置户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了政府职能部门“以人为本”的信心和决心。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县安置房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城镇化建设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凤璟 卞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