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舒城县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提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目前,全县共有在建项目122个、面积约650万平方米。2018年度共通过市级安全标准化项目20个、省级安全标准化项目6个,申报市级质量标准化项目9个、省级质量标准化项目2个、“皋城杯”项目7个。
(一)严守安全生产发展底线。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并建立三级会议制度,及时制定下发了《舒城县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把安全生产作为严守的底线之一,摆在“高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明确安全标准化建设目标。为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性投资的重点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含6000平方米)的建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通过“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简称“市示范工地”)考评。全县纳入安全监管的在建项目必须通过“舒城县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简称“县标准化工地”)考评。
(三)严格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要求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首先进行“县标准化工地”考评。考评原则是以总承包施工企业承接的同一个工程项目为评价单位,若同一工程项目中部分单体工程开工时间相差超过半年的,则对后开工的工程项目继续进行考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大气防治、扬尘治理等相关要求进行考评。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推荐为“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优良);评分在85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为“舒城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合格);评分在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地(不合格)。
(四)规范安全标准化考评程序。一是施工企业自评,包括月自评和阶段性自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负总责。自评达优良等次(主体结构达三分之一时)应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申请表》(附件三)报县质安站,自评不合格的项目应立即停工整改。二是责任主体复核。建设、监理等单位应认真落实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三是主管部门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抽查,有效监督施工企业自评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抽查房屋预售节点项目自评情况),具备条件后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在施工阶段进行不少于1次的项目考评,达到“优良”等次标准项目可推荐申报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不合格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
(五)加强安全标准化宣传教育。一是创新宣传方式。组建安全宣传执法车队,建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微信群,不间断地宣传安全标准化重要意义、法规标准、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具体标准要求等,不断增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加大教育力度。按照逐级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大力开展全覆盖、全员化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2018年度先后组织大型培训会5次、2000余人次,实现关键岗位人员全覆盖。三是邀请专家指导。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每季度不少于1次邀请省市质量安全专家,深入基层、深入项目、深入企业指导帮助,推动我县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
(六)落实安全标准化奖惩措施。为激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动力,对获得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项目予以公开表彰,并给予信用加分。对获得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监理企业,将在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时给予一定政策加分,建设单位可按工程总造价的0.3%到1%的额度分别予以奖励,政府性投资项目另有约定除外。未按要求实现创建目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相应额度进行处罚。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或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的,或考评“不合格”经整改后考评仍“不合格”的项目,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企业信用扣分、列入“重点监管”、全面停工等。
(七)加大安全标准化监督执法。一是增强监督执法力量。针对县域内项目多监管人员少的矛盾,及时整合县建筑质量监督站与县建筑安全监督站人员力量,明确要求“管质量必须管安全”、“查质量必须查安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创新监管模式。将全县划分为四个片区,采取领导班子“分片包保”的方式,跟踪检查督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形成“一级网格”;按“五定”原则,即定区域、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定频率,监管人员分片常态化监督所属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形成“二级网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专人现场负责,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实现“三级网格”,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无盲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全年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等工作,开展执法大检查6次,累计下发抽查记录1650份、问题整改通知单430份、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40余份。同时,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立案查处建筑施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8起,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企业42家、21人次、罚金约120万元。四是实行房地产市场联动监管。成立房地产市场联动监管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责任的通知》,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组织施工,对不按要求施工的项目,如存在扬尘治理不达标、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的,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督促其整改。目前,全县在建的21个房地产项目,已通过市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12个,正在申报的2个,计划申报的7个。(韦存玉 许言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