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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1日 10:11          来源:     阅读数:1461

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舒城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遵循“企业建立、部门督促、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从进货信息、贮存信息、运输信息和其他应当记录的基本信息等四个方面,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在进货信息追溯方面。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其中,大米、面粉、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等大宗原料与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应100%可溯源。

在贮存信息追溯方面。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按规定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并记录相关信息;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实记录贮存的相关信息;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并做好记录;异地贮存采购的产品及食品、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建立食品贮存记录管理制度,记录贮存的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需冷藏、冷冻或其他特殊条件贮存的,应当记录贮存过程的相关信息。

在运输信息追溯方面。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运输记录管理制度,记录运输相关信息,保障食品安全的运输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需冷藏、冷冻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的,还应当记录运输过程的相关信息。

在其他应当记录的基本信息方面。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实记录、保存有关设备设施运行养护、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问题食品召回、过期食品销毁、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自查等信息。学校应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意见》强调,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记录必须真实、有效和完整。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保存修改前的原始信息,并注明修改原因。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将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据悉,该局将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任务,并逐步推动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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