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港口企业复产复工工作,县地方海事处按照《全市水运行业复产复工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辖区港口行业实际,严管与帮扶并举,精准施策,助推港口企业有序复产复工。
政策宣导与提前谋划相结合,当好“指导员”。该部门及时与辖区港口码头企业负责人沟通联系,传达上级有关企业复工复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了解企业开工计划,积极引导港口企业备齐复产复工申报资料,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产申报。
简化流程与便捷服务相结合,当好“服务员”。 港航部门收到港口企业复产申请后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立即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帮助企业做好隔离场所设置、体温检测点布置及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打好基础。
现场监管与应急值守相结合,当好“监督员”。海事(港航)执法人员认真核实货源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积极督促企业一要严格落实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和登记、港口码头消毒、人员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二要备足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三要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截至目前,舒城县河南码头已复工投入生产。(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