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处罚两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为了图新年开业吉利,两个老板竟然违反烟花爆竹限放规定燃放爆竹,最终却落个受处罚公开悔过的结果。
2月1日,舒城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快速查处两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对心存侥幸心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极少数人予以惩处,在辖区引起广泛的反响。

2月1日(正月初八)上午9时许,舒城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举报称:在城东综合大市场B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通过走访调查查明:当日早上8时许,在综合大市场B区某陶瓷店门口,老板王某某(男,43岁,本县春秋乡人)因新年店面开业,认为现在都在防控疫情,大市场人员较少,明知现在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仍然心存侥幸,为图开业吉利,燃放了一挂爆竹。王某某燃放爆竹后,隔壁某瓷砖店老板陶某某(男,31岁,本县万佛湖镇人)虽然也知道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但是看别人家店面新年开业燃放了爆竹,自己自然也不能示弱,所以就去购买了一挂爆竹,并于8点58分在自家店面门口进行了燃放。岂料,燃放爆竹带来的开心没能够维持多久,两人的行为就被群众举报到公安机关。

当日,舒城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和陶某某分别作出罚款五百元的处罚,经过民警的法制宣传教育,两人均能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并保证今后将严格遵守县城区烟花爆竹限放管理规定。

(来源:舒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