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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7日 08:33          来源:舒城县人民法院      阅读数:2319
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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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舒城县柏林乡某道路由东向西逆行,遇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道路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双方发生碰撞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后张某被送往舒城县人民医院治疗,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该事故经舒城县交管部门认定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但双方对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引起诉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虽然李某抗辩称事发时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且在低头玩手机,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系李某逆行,双方的事故责任已经交管大队予以认定,当事人也未提出异议,可以作为确定赔偿责任的依据。张某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理应得到赔偿,遂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5万余元。

法官提醒: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驾驶人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道路行驶同样需要且应该遵守交通规则。非机动车暂无法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可能面临高额赔偿,更会对自身及他人的身心造成伤害。(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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