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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检察】 “司法救助” 创新实践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5日 08:30          来源:舒城检察     阅读数:3100

司法扶贫   情筑和谐

     自最高检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靠前服务、有效保障脱贫攻坚战具体措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在办理案件数、救助人数及发放救助金金额等方面均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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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以来,舒城县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2件,发放救助金59.79万元,救助人数35人,救助范围覆盖晓天镇、南港、舒茶、城关等全县9个乡镇。属于四类重点救助人群中,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14人,未成年人8人,残疾人7人,军人军属1人。司法救助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切实做到了救助急难、化解矛盾,被救助的群众先后送来了四面锦旗,有效提升了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实效,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一)全面掌握信息,拓展救助广度

(一)建立内部救助信息互通机制

     内设机构改革后,舒城县检察院构建以第五检察部(原控申部门)为主,各业务部门(案管、刑检、民行)联动的救助协作机制,建立案件线索定期排查、救助信息定向移送工作机制。由第五检察部安排专门联络员定期排查涉案贫困户的救助案件线索,及时挖掘潜在救助案源;院其它业务部门对办案中涉及贫困户、低保户人员的,及时将相关信息移交第五检察部,增强救助线索掌握的主动性、及时性,确保应救信息不遗漏。

(二)建立外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

     舒城县检察院采取“走出去”方式,一方面积极与民政、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重点加强与我县扶贫办的沟通联系。2019年4月,由舒城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县扶贫办共同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强化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措施衔接融合,并将此《实施意见》下发到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为检察机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再添新举措。另一方面,通过常态化走访各镇各村扶贫工作联系点,了解镇、村辖区内发生涉及贫困户、低保户的案件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及时救助。如2018年上半年,办案人员在开展扶贫走访时,发现南港镇樟冲村一贫困户汤某与被告钱某某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调解结果与实际受损差距巨大,导致汤某家庭困难,办案人员核实确认后,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及时发放救助款2万元,让被救助人及其家属深切体会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

(三)建立救助信息上报机制

     在办理案件中,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户,在当地申请救助金仍然无法解决当事人困难的情况下,及时汇报市院协调解决,争取上级支持并开展联合救助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2019年至今,与六安市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案件4起7人,其中跨省救助1起,救助未成年人4人,低保户1人,单起案件的救助金额高达十余万元有3件,提高了司法救助工作实效,真正实现了有效、有力救助。

(二)把握政策精神,提升救助精度

(一)精准把握救助范围

     严格按照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和高检院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关要求,精准把握应当救助的案件范围,特别是将贫困户、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人群的交叉情形作为重中之重,近年来,舒城县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贫困户与未成年人交叉案件最多,达6件8人。

(二)确定优先救助对象

     制作司法救助线索台账,同时与地方扶贫办、民政局加强联络通报,逐一核对,一旦发现司法救助线索涉及低保户以及精准扶贫对象,予以优先救助。如2019年办理的一起性侵未成年案的司法救助案中,因被害人父母均系智力残疾人,且该案属跨省救助,在对被害人进行救助时,办案人员主动前往被救助人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扶贫办,经比对信息后,发现被救助人系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遂对其优先救助。

(三)精准把握救助标准

     为避免脱离案情实施救助,舒城县检察院积极与县法院执行局联系,认真核查每一个救助申请人受伤后经济赔偿情况,综合考量涉案救助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救助申请人本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精准救助。2018年以来,舒城县检察院严格根据《安徽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针对申请人不同情况划分不同的救助梯度,计算出与之相适应的救助金额,提高救助的针对性、精准性,实现因案救助,保障了救助的公平性。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救助质效

(一)搭建绿色透明救助通道

     舒城县检察院党组对司法救助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承办人的工作要求、工作时限,压缩办案周期,对于急等、急用的司法救助对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从本院专项资金中先行支付。院领导带头办案,在开展“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工作中,转变观念、大胆探索,检察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主持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审查听证,邀请县委政法委、法院、人大代表、司法局、村委会等介入,让司法温度看得见,实现了“阳光”救助。实行位置前移,救助工作上门服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员主动予以救助,实现了从“坐等送案”到“上门问案”的跨越,改变以往诉讼结束,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的社会矛盾被激发后才救助的方式,在审查批准逮捕或审查起诉阶段就根据情况考虑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使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创新司法救助模式

     创新救助方式,变“单一”为“多样”。在办理贫困户司法救助工作中注重把经济救助与后续帮扶相结合,变单一经济救助为多样救助,把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形成了以检察机关先行救助为轴,政府机构主导的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捐助为横向的“一纵两横”多元国家司法救助模式。2019年年底,舒城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过程中,发现该被害人子女由于家庭困难辍学。承办检察官在对被害人家庭进行优先救助,向其发放救助金13万余元后,又主动和其子女就读的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帮助其子女返校就读,并为其减免了高中三年的学杂费。同时联系当地的残联、扶贫部门及乡镇政府,帮助被害人办理残疾证、提高低保,使得被害人的家庭困难情况得到了实质的改善。

(三)建立救助后回访制度

为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效果,与群众形成良性互动,在落实救助金后一个月内,舒城县检察院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对被救助人进行回访。在回访过程中详细了解被救助人的家庭生产、生活等情况,对救助是否落实到位情况开展回访监督,对在政策范围内未落实的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让被救助人及其家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情。如2019年7月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案的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中,该未成年人年仅3岁,在家门口道路上玩耍时被一辆倒车的大货车撞伤,后被截肢,对方无赔偿能力,巨额的医疗费导致其家庭为孩子更换假肢的钱都没有。舒城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迅速将其确定为司法救助对象,依法拨付救助金12万余元,同时联系当地镇政府、县电视台,号召社会力量对其帮助。9月初,对其母亲进行了电话回访,得知其母亲已利用这笔救助资金,为孩子换上了假肢,社会上也有好心人为其捐款,家庭困难的境况得到了暂缓。9月底,带着女儿来到舒城县检察院,并送上锦旗,感谢舒城县检察院在她濒临绝望的时候送来党的温暖,使她重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四、传递司法温度,巩固救助成效

一是将司法救助主动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助力脱贫攻坚战。

     舒城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国家司法救助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扶贫”工作,把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体现在办理好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确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救助、主动救助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遭受犯罪侵害的,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及时予以救助,促进了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的深度融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将司法救助主动衔接未成年人保护,关怀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做到柔性司法、细致入微、多元救助,主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名誉权,防止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如舒城县检察院办理的多起未成年被害人遭性侵害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司法救助材料收集的过程中,只收集村、乡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不触及案件本身,尽最大努力保护小女孩的隐私。同时联系未检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全面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将司法救助主动与防范化解信访风险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

     舒城县检察院对诉求有一定合理性,确有救助需要,且通过救助愿意息诉的涉法涉诉信访老户予以重点关注,坚持依法救助与息诉息访同步原则,在解决生活困难的同时,充分释法说理,努力促成息诉息访,追求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今年上半年,舒城县检察院受理费某某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到检察机关申诉,经调查,依法作出不予提请抗诉的决定。鉴于费某某申诉是由于其在工地发生工伤,被告人未赔偿导致其生活困难,经分析研判后,认为杨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及时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发放了救助金。

     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暖民心工程。舒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不懈把司法救助工作做好、做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救助中感受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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