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发布《县城区第十八批国有土地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将启动县城区第十八批国有土地安置房分配工作。
本次安置房分配对象为2015年南溪河北岸旧城区改造项目商业(经营)未安置户124户。安置房源为商业(经营)安置房204间,其中欣然南溪安置房168间、清溪园安置房14间、欣然南溪15#楼7间(期房)、欣然南溪S1#楼15间(期房)。被征收人选择异地安置的,给予相应的补助;选择期房安置的,待安置房交付时办理结算手续。
本次安置房分配流程:被征收人携带选房顺序号、《征收补偿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到选房现场资料审核组审核后,到选房组选房。如被征收人无法到场,代理人须携带有代理权的相关证明并填写代理承诺书后办理选房手续。被征收人选房后由选房组签发选房确认单;持选房确认单到安置结算组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所有价款后再领取安置房入住通知单。被征收人凭安置房入住通知单,办理物业服务、供水、供电等相关手续,领取房屋钥匙。被征收人持选房确认单,缴款单(原件),《征收补偿协议书》及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办理不动产权证。
安置房分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安置房源、安置户情况、安置房分配结果均在现场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