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我县召开脱贫攻坚暨产业扶贫推进会。县领导金德元、张秀萍、张瑞杰、赵强、赵珞、王庭美、梁金波、黄源、杜世忠、潘地军、刘文君、王万喜、杨丙红、盛光兴等出席会议。
县委书记金德元在讲话中指出,2017年是脱贫攻坚全面突破的关键年,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既是上级交给舒城的政治任务,更是全县广大贫困群众的殷切期盼。一是认识必须到位。要吃透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和省、市部署要求,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认清差距,越往后脱贫难度越大,大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思想上不能松懈,充分认识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和严峻性。二是措施必须到位。要坚持考评导向,细化任务,围绕工作考评内容精准发力;要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关键,从上到下梳理问题,系统推进,把产业扶贫作为重中之重,通过现有产业“挂”一批,发展新的产业“联”一批,“上挂下联”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要通过现场观摩、会议推动等形式,形成互比互促的产业扶贫局面。三是保障必须到位。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五级书记抓扶贫”的职责,把扶贫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扶贫;要有专抓队伍保障,明确扶贫办具体职能;要有资金保障,按照政策要求、目标要求、任务要求,加大财政扶贫投入;银行扶持扶贫工作列入金融机构工作考评。四是问责必须到位。要细化问责办法,加大执行力度,有问题必须问责;对一个单位有两人以上出现问题,要追究单位责任。
县委副书记、县长张秀萍主持会议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树立精准意识,迅速行动,精准发力,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变“输血”为“造血”,靶向施策,激发贫困户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如期脱贫。要把扶贫帮困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抓手和展示工作能力的重要舞台,与贫困户结好对子,真心帮扶贫困户解决生活和发展上的困难。各级干部、各行各业都要积极行动,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倾心扶贫、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会前,部分参会人员深入阙店乡、河棚镇、南港镇、城关镇进行了观摩。会上,县委、县政府与有关乡镇代表签订了脱贫攻坚责任状。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梁金波通报了两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副县长梅家宏作了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报告。
县四个班子全体领导;县法检“两长”;万佛湖管委会正副职;各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分管负责人、农综中心主任、扶贫工作站站长;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农村工作局局长、扶贫工作站站长;万佛山风景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舒单位和县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中心校校长、卫生院院长;80个重点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村党组织书记等参加会议。(石梦飞、常亚)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万佛湖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厅〔2016〕4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厅〔2016〕57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县直有关职能单位的作用,形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合力,现将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县直有关单位,请县直有关单位对照各自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注意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确保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通过省市考核。
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县直有关单位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实分解表
序号 | 县直单位 | 工作任务 |
1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 1、县委(办)或县政府(办)出台扶贫开发相关政策文件。 2、记录收集每位县领导走访贫困户情况,每年走访不少于12次,走访贫困户不少于50户。 |
2 | 县委组织部 | 1、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每个贫困村均有帮扶单位帮扶,且贫困村内的贫困户都有帮扶联系人。 2、督促包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深入联系的贫困村开展调研不少于2次。 3、负责收集驻村工作队所在包村单位年度帮扶计划、年度总结。 4、负责每季度开展一次驻村扶贫工作调度和督查。 5、开展驻村工作队业务培训2次以上。 6、驻村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以及其他有关驻村扶贫工作队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
3 | 县统计局 | 按时提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相关指标数据。 |
4 | 舒城调查队 | 开展贫困监测,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
5 | 县财政局 | 1、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并严格落实。 2、清理收回存量资金,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并严格落实。 3、制定《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办法》并开展工作。 4、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率小于10%。 5、出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整合清单和绩效考核清单。 |
序号 | 县直单位 | 工作任务 |
6 | 县农委 | 1、完成特色种养业年度目标。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村中,明确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村比例高于10%,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中,明确从事1 项特色种养业贫困户比例高于20%。 2、指导产业发展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动。 3、按时报送特色种养业扶贫信息。 4、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的工作任务。 |
7 | 县城投公司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53个贫困村、190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建设任务,且并网发电。 |
8 | 县旅游局 |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完成省旅游局下达的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
9 | 县商务局 | 1、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增长率不低于2017年全省预期目标。②“两中心一连锁”覆盖率达到20% 2、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建设。①完成农产品流通网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②完成县级、乡(镇)农贸市场、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等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 3、农村电子商务。①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20%。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②建立村级电商服务站贫困村数占全县贫困村数占比20%以上,完成电子商务培训每年1500人次。 4、乡镇以下快递网络100%全覆盖。 |
10 | 县人社局 | 1、完成省市下达的就业脱贫目标任务数。 2、未就业贫困劳动者帮扶率达100%;未就业贫困劳动者帮扶就业人数比率达100%。 3、提供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 4、全面落实健康脱贫“351”政策。 5、全面落实“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政策及资金。 |
序号 | 县直单位 | 工作任务 |
11 | 县发改委 | 1、完成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2、确保异地扶贫搬迁人均安置住房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 3、负责搬迁户后续安排就业、技能培训、产业发展等稳定脱贫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 4、提供年度以工代赈、片区治理资金、项目清单及下达文件。 |
12 | 县林业局 | 1、完成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 2、完成长江防护林工程计划任务。 3、完成天然林保护工程计划任务。 4、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的工作任务。 |
13 | 县民政局 | 1、农村低保标准按照省市要求增长。 2、按要求增发低保金。 3、全面核对机制建设,实现平台核对功能。提供低保、五保人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 4、完成“两线合一”任务。 |
14 | 县环保局 | 1、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2、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的工作任务。 |
15 | 县科技局 | 1、加大选派科技人员数量。 2、争取贫困县获得立项支持的市级以上科技扶贫项目数量及经费。 |
序号 | 县直单位 | 工作任务 |
16 | 县文广新局 | 1、开展集中安置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规划及建设。 2、按中宣部“七个一”标准,开展中心村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并达标。 3、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的工作任务。 |
17 | 县住建局 | 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年度任务,按时提供进度报表。 |
18 | 县卫计委 | 1、开展因病致贫返贫贫困户摸底工作,完成因病致贫贫困户减少任务。 2、开展贫困人口重点疾病救治及防控。完成年度签约服务和大病专项救治任务。 3、贫困县县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标情况达到要求。 |
19 | 县教育局 |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①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②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学期结束前全部发放到受助学生。 2、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①土建工程进度符合年度要求;②设备购置进度符合年度要求。 3、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受资助学生花名册,人员需具体到乡镇、村。 4、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的工作任务。 |
20 | 县交通局 | 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度任务,按时提供进度报表。 |
序号 | 县直单位 | 工作任务 |
21 | 县水利局 | 1、落实水利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水利扶贫项目库,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2、规范完善水利资金管理。 3、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治淮工程、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水土保护工程等年度建设任务。 4、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的工作任务。 |
22 | 县经信委 |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光纤入村。 |
23 | 县金融办 | 1、确保存贷比等于或高于当年全省贫困县平均存贷比水平。 2、确保扶贫项目贷款增长率高于当地县域贷款平均增长水平。 3、金龙融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扶贫担保业务。 4、建档立卡贫困户授信比例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60%以上。 5、贫困户两免小额信贷放贷规模达到授信额度的20%以上。 |
24 | 县效能办 | 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不少于2次并形成督查通报,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扶贫办提交督查报告。 |
25 | 县工商联 | 组织社会扶贫活动,加快推进“百企联村”。每年组织4次以上社会扶贫活动并附活动照片记录。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委,县直各单位:
为加大产业扶贫推进力度,提高产业扶贫实效,根据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发展项目扶持标准进行调整。经3月5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扶持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舒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扶持标准
舒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3月6日
舒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扶持标准
项目名称 | 单位 | 规模要求 | 补助标准 |
新建大棚蔬菜 | 亩 | 0.5亩以上 | 5000元/亩 |
新建大棚瓜果 | 亩 | 0.5亩以上 | 5000元/亩 |
新建茶园 | 亩 | 1亩以上 | 1000元/亩 |
新建蔬菜 | 亩 | 0.5亩以上 | 300元/亩 |
新建毛竹 | 亩 | 1亩以上 | 700元/亩 |
新建油茶 | 亩 | 1亩以上 | 700元/亩 |
土鸡养殖 | 只 | 5只以上 | 10元/只 |
生猪养殖 | 头 | 1头以上 | 800元/头 |
白鹅养殖 | 只 | 5只以上 | 20元/只 |
养 鸭 | 只 | 5只以上 | 10元/只 |
养 羊 | 头 | 2头以上 | 200元/头 |
水产养殖 | 亩 | 0.5亩以上 | 1000元/亩 |
养 牛 | 头 | 1头以上 | 5000元/头 |
旅游农家乐 | 户 | 5000元/户 | |
电 商 | 户 | 5000元/户 | |
低改茶园 | 亩 | 1亩以上 | 300元/亩 |
低改油茶 | 亩 | 1亩以上 | 300元/亩 |
低改板栗 | 亩 | 1亩以上 | 100元/亩 |
种植优质水稻 | 亩 | 1亩以上 | 200元/亩 |
苗圃花卉种植 | 亩 | 1亩以上 | 200元/亩 |
药材种植 | 亩 | 1亩以上 | 400元/亩 |
舒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扶持标准
项目名称 | 单位 | 规模要求 | 补助标准 |
蜜蜂养殖 | 箱 | 2箱以上 | 50元/箱 |
鸽子养殖 | 只 | 5只以上 | 5元/只 |
香椿种植 | 亩 | 1亩以上 | 400元/亩 |
莲藕种植 | 亩 | 1亩以上 | 400元/亩 |
甘蔗种植 | 亩 | 1亩以上 | 400元/亩 |
蘑菇种植 | 亩 | 0.5亩以上 | 300元/亩 |
杭白菊种植 | 亩 | 1亩以上 | 400元/亩 |
板栗低产改造 | 亩 | 1亩以上 | 200元/亩 |
葡萄种植 | 亩 | 0.5亩以上 | 300元/亩 |
桃、杏种植 | 亩 | 0.5亩以上 | 300元/亩 |
个体经营户 | 户 | 1000元/户 | |
加工小作坊 | 户 | 1000元/户 | |
其它项目 | 由乡镇、开发区参照以上规模要求、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执行 |
说明:1.此表发展项目及补助标准只作为申请、审核参考。
2.补助最高额度每年不超过5000元。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万佛湖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
(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如期实现“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根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意义
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脱贫攻坚考核评价方式,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促使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扶贫开发责任,把脱贫攻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措施、更有效的行动、更务实的作风,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使贫困群众与全县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进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考核对象及分类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
四、考核内容
(一)乡镇、开发区
1.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出列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2.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
3.精准帮扶。考核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计划制订情况和措施安排落实情况,以及贫困户对帮扶责任人和帮扶工作的满意情况。
4.扶贫资金。重点考核县安排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和成效情况,以及资金拨付进度情况。
5.措施落实。重点考核扶贫项目计划任务落实情况。包括贫困户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雨露计划”、就业脱贫、危房改造和收益扶贫情况。
6.责任落实。考核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和扶贫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7.基础工作。考核软件资料建设情况、建档立卡工作情况和建档立卡数据录入及更新、精准识别程序,以及脱贫政策宣传情况。
8.平时工作。考核县扶贫办安排的工作完成及信访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1。
(二)县直帮扶单位
1.重视情况。
2.帮扶活动开展情况。
3.驻村扶贫工作队派驻及管理情况。
4.十大扶贫工程实施情况。
5、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6、平时工作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2。
五、考核时限
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考核。每年12月份开始,次年1月底前完成。
六、考核方法、步骤
考核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扶贫办会同县直有关单位具体实施。
(一)自查自评。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未上报自查自评报告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二)综合评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省第三方评估结果、各地各单位自评情况和各级督查、巡察、审计情况以及平时掌握情况,依据相关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考核对象实行百分制评价,并形成考核报告。
(三)审核上报。县扶贫办将初评结果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七、考核结果认定
(一)位次评价按考核综合分值由高到低进行。乡镇(开发区)前6名为先进集体,第一名1个、第二名2个、第三名3个;县直帮扶单位前10名为先进单位。
(二)考核年度内,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以及未完成年度扶贫开发任务、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后,由县扶贫办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岗责领导组报告,纳入全县经济工作会议表彰奖项。
(二)对年度考核为先进的乡镇(开发区)各奖励扶贫项目资金10万元;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表彰名额100名,其中:乡镇(开发区)、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各6名,驻村扶贫工作队长22名,乡镇扶贫工作站工作人员22名,村扶贫专干22名,结对帮扶干部22名。
对连续两年考核评为先进个人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三)县直帮扶单位中,被纳入效能考核单位的,将考核结果作为效能考核依据;其他单位,将考核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乡镇(开发区)年度考核为后三名的,其领导班子必须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予评选评优。
1.未能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
2.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3.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
4.“两该两不该”(该进的未进、该脱贫的未脱,不该进的进了、不该脱贫的脱了)情况发生达到5‰;
5.乡镇(开发区)连续两年考核为后三名的;
6.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巡察、督查、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或被媒体公开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附件:1.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乡镇、开发区)
2. 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县直单位)
附件1:
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乡镇、开发区)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指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 得分 | 备注 |
一 | 减贫成效 | 30 | |||||
1 | 年度脱贫任务 完成情况 | 25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贫困村出列情况。贫困户脱贫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个扣2分;贫困村出列的,每少1个扣5分。直至扣完。 | 省第三方评估结果 | 年度脱贫任务数以提交省评估时的脱贫数为准 | ||
2 | 农村常住居民 可支配收入增长 | 5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幅度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得5分。 | 县农村调查队提供 | |||
二 | 精准识别 | 5 | |||||
3 | 精准度 | 5 | 贫困人口识别、退出准确率。 1户识别或退出不准确扣1分,1个贫困村出列不准确扣2分,直至扣完。 | 省第三方评估结果和巡察、督查、审计情况 | |||
三 | 精准帮扶 | 8 | |||||
4 | 帮扶计划制订 和措施落实 | 4 | 1个贫困村、1户贫困户未制订帮扶计划和脱贫措施的,不得分。 | 乡镇、开发区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对照贫困村出列标准和贫困户脱贫标准进行自评 | ||
5 | 群众满意度 | 4 | 1户贫困户不认可或不满意扣2分, 直至扣完。 | 省第三方评估结果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指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 得分 | 备注 |
四 | 扶贫资金 | 6 | |||||
6 | 资金安排和使用 管理成效、资金项目监管情况 | 6 | 年度内县安排的扶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低于要求序时进度1个百分点的,扣1分;在各级检查、审计、督查、巡察中发现违纪、违规使用扶贫项目资金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 |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11月份统计结果和各级检查、审计、督查、巡察结果 | |||
五 | 措施落实 | 29 | |||||
7 | 产业脱贫 | 10 | 发展产业扶贫的贫困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高于50%的,得满分;低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 | 县扶贫办根据全年产业扶贫补助户数 | |||
8 | 金融脱贫 | 6 | 建档立卡贫困户授信比例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达40%以上,且放贷比例达到30%以上的,得满分;授信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放贷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 县扶贫办根据各金融机构提供的数据 | |||
9 | 就业脱贫 | 2 | 按贫困户就业率(贫困户就业人数/贫困人口数)排序,分段得分。分三段计分,分别得3分、3分、1分。 | 乡镇、开发区 提供证明材料 | |||
10 | 雨露计划 | 3 | 按贫困户补助率(补助人数/贫困人口数)排序,分段得分。分三段计分,分别得3分、2分、1分。 | 县扶贫办从雨露计划网中提取数据 统计 | |||
11 | 教育脱贫 | 2 | 全年符合教育资助的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得到资助,1户错漏,该项不得分。 | 根据审计、督查、检查、巡察和评估结果,以及贫困户来信来访反映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指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 得分 | 备注 |
12 | 危房改造 | 3 | 完成县下达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 乡镇提供证明材料 | 根据县住建局 下达数 | ||
13 | 资产受益扶贫 | 3 | 享受资产受益贫困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数15%以上得满分,10%-15%得1分,低于10%不得分。 | 乡镇提供证明材料 | |||
六 | 责任落实 | 8 | |||||
14 | 乡、村干部包保贫困户情况 | 6 | 乡、村干部均联系包保贫困户,且每年走访贫困户不少于12次,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乡镇、开发区 提供证明材料 | |||
15 | 乡镇、开发区扶贫机构设置和扶贫专干配备情况 | 2 | 设置了扶贫工作站并做到了“五有”和配备村扶贫专干的,得满分;扶贫工作站人员和村扶贫专干为兼职的得一半分数 | 乡镇、开发区 提供证明材料 | “五有”:有专抓领导、有3人左右工作队伍、有机构牌子、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施 | ||
七 | 基础工作 | 10 | |||||
16 | 贫困户《扶贫手册》记录情况 | 2 | “七有”缺1项扣0.5分,直至扣完。其中致贫原因、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填写不具体、不详细不得分。 | 根据审计、督查、检查、巡察情况 | “七有”:有户主照片、有家庭基本情况、有致贫原因、有帮扶措施、有帮扶联系人、有帮扶成效、有户主签字 | ||
17 | 村级扶贫资料 归档情况 | 2 | 未按文件类、记录类、表格类、公告公示类装订成册的,不得分 | 根据审计、督查、检查、巡察情况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指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 得分 | 备注 |
18 | 宣传情况 | 3 | 悬挂张贴了醒目的脱贫攻坚宣传标语、条幅的,得1分;在县级以上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的,分别按中央、省、市分级计2分、1分、0.5分。 | 乡镇、开发区提供证明材料 | |||
19 | 信息系统数据 录入质量 | 3 | 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维护、扶贫主体、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模块数据录入,每错、漏1项扣0.5分,直至扣完。 | 根据上级、本级扶贫部门核查情况以及平时工作完成 情况 | |||
八 | 平时工作 | 4 | |||||
20 | 县扶贫办安排 工作完成情况 | 2 | 县扶贫办安排的工作没有按时完成的, 不得分 | 县扶贫办根据 平时记录 | |||
21 | 群众来信来访 情况 | 2 | 有1例因为工作失误造成群众来信来访并查实的,不得分。 | 县扶贫办根据 平时记录 |
附件2:
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县直单位)
序号 | 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评标准 | 完成情况 |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 得分 | 备注 |
一 | 重视情况 | 10 | |||||
1 | 单位是否有分管领导, 有具体工作人员 | 2 | 有,得满分; 无,不得分 | 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 |||
2 | 每年是否召开了2次 脱贫攻坚专题会议 | 4 | 未开会不得分,少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 单位提供会议记录等证明材料 | |||
3 | 主要负责人是否到所结对 帮扶村开展了4次调研活动 | 4 | 未开展不得分,少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 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 |||
二 | 帮扶活动开展情况 | 30 | |||||
4 | 是否制定了《脱贫攻坚单位年度帮扶计划》 | 4 | 未制定不得分 | 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 |||
5 | 单位干部职工是否开展了“五看四访一举措”活动 | 4 | 未开展不得分,少一次或未全面开展扣1分,直至扣完 | 单位提供干部职工《扶贫日记》等证明材料,以及平时督查情况 | |||
6 | 单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 贫困户是否全部都有 具体的帮扶措施 | 4 | 1户没有扣1分, 直至扣完 | 单位提供干部职工《扶贫日记》等证明材料,以及平时督查情况 | |||
序号 | 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评标准 | 完成情况 |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 得分 | 备注 |
7 | 是否扶持贫困村发展了 1-2项带动贫困户稳定 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 集体经济增收项目 | 8 | 没有不得分, 光伏扶贫项目除外 | 单位和所联系乡镇、开发区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平时督查等情况 | |||
8 | 是否帮助所结对帮扶村引进 或争取了项目资金 | 10 | 没有不得分,引进或争取非扶贫资金2-5万元得3分,5-10万元得6分,10万元以上得8分, 15万元以上得10分 | 单位和所联系乡镇、开发区提供证明材料 | |||
三 | 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情况 | 18 | |||||
9 | 驻村工作队长 是否能够长期驻村 | 10 | 驻村工作时间少1天扣1分;抽查1次不在岗扣2分, 直至扣完。 | 驻村扶贫工作日记和县委组织部抽查记录 | 未派驻扶贫工作队员的单位与派驻扶贫工作队员的单位同等考核 | ||
10 |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食宿、 交通、差旅补贴等经费 是否落实解决 | 4 | 没有落实解决的 不得分。 | 原始收据、发票 或复印件 | |||
11 | 是否每月听取1次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关于所驻村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 2 | 每月汇报得满分,没有或不全有不得分。 | 单位提供会议记录、 会议纪要等证明材料 | |||
12 | 驻村扶贫工作队是否每年向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 总结报告1次工作 | 2 | 有总结得满分,无总结报告不得分。 | 提供工作总结 | |||
序号 | 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评标准 | 完成情况 |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 得分 | 备注 |
四 | 十大扶贫工程实施情况 | 28 | |||||
13 | 是否每季度向县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 8 | 缺报1次扣2分, 直至扣完。 | 根据平时上报记录 | 非“十大扶贫工程”实施部门得平均分 | ||
14 | 是否按照“1+20”政策体系规定,按时按量完成了工作任务 | 20 | 根据省考核得分 比例得分。 | 根据省、市考核结果 | |||
五 | 资金安排使用 | 10 | |||||
15 | 是否按照要求统筹安排项目资金用于脱贫攻坚 | 未按照要求统筹安排的,不得分。 |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统计 | 未列入资金统筹整合部门得平均分 | |||
六 | 平时工作 | 4 | |||||
16 | 是否按时完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是否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和工作情况 | 4 | 1次没有按时完成,不得分。 | 根据平时掌握情况 |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
根据全县“十三五”期间脱贫滚动计划安排,2017年全县计划减贫2.2万人,实现贫困村出列65个。为切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精准度,顺利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现将我县2017年减贫目标任务予以分解下达。其中2016年返贫的人员(全县共76户171人)不纳入脱贫任务数,只作为2017年工作任务,在2017年底实现同步脱贫。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将县下达减贫任务再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其中2017年出列村的贫困发生率控制在1.5%以内。各地要严明工作责任,把减贫任务明晰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大帮扶力度,强化帮扶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减贫任务。
附:舒城县2017年减贫任务分解表
舒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3月6日
舒城县2017年度减贫任务分解表 | ||||
乡 镇 | 乡镇自报数 | 县下达任务数 | 出列贫困村 | 出列村数 |
百神庙镇 | 281/755 | 666 | 舒合村、金东村 | 2 |
柏 林 乡 | 641/1428 | 748 | 蔡店村、石井村 | 2 |
城 关 镇 | 112/348 | 185 | 河镇村、石桥村 | 2 |
春 秋 乡 | 258/702 | 644 | 胜利村、仓房村、文王村 | 3 |
干汊河镇 | 919/2009 | 1447 | 龙山村、泉堰村、正安村、绕山村 | 4 |
高 峰 乡 | 382/1229 | 685 | 陶湾村 | 1 |
杭 埠 镇 | 642/980 | 554 | 姜湾村、梅林村、官圩村 | 3 |
河 棚 镇 | 1116/2976 | 2065 | 泉石村、新开村 | 2 |
庐 镇 乡 | 931/2560 | 2262 | 小街村、黄柏村、林河村、大桥村、张冲村 | 5 |
南 港 镇 | 597/1249 | 910 | 东衖村、河西村、金星村 | 3 |
千人桥镇 | 277/538 | 378 | 韩桥村、张湾村、张屋村 | 3 |
阙 店 乡 | 839/1706 | 1718 | 转水湾村、三湾村、余冲村、神墩村 | 4 |
山 七 镇 | 811/2316 | 1603 | 小河村、高山村、要元村 | 3 |
舒 茶 镇 | 152/222 | 116 | 茶园村、火龙岗村 | 2 |
开 发 区 | 135/293 | 189 | 青墩村 | 1 |
汤 池 镇 | 899/2294 | 1310 | 镜石村、龙眠村、汤池村 | 3 |
棠 树 乡 | 114/376 | 175 | 八里村、云雾村 | 2 |
桃 溪 镇 | 120/194 | 84 | 四圩村、枣林村 | 2 |
万佛湖镇 | 845/2397 | 1951 | 梅岭村、汪湾村、沃孜村、独山村、白畈村 | 5 |
五 显 镇 | 758/2334 | 1763 | 光明村、余畈村、景山村、梅山村 | 4 |
晓 天 镇 | 761/2109 | 1763 | 舒兴村、三元村、苏平村、和岗村、查湾村、独山村 | 6 |
张母桥镇 | 433/1100 | 784 | 白果村、长冲村、陡河村 | 3 |
合 计 | 12023/30115 | 22000 | 6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
现将《舒城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舒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3月7日
舒城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为主攻目标,以项目建设为主抓手,以80个贫困村为主阵地,以西南山区和沿湖库区为主战场,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推进力度,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精准扶贫工作体制机制,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大力开展“32105” 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即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实施十大扶贫工程、五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确保全年脱贫2.2万人、65个贫困村全部出列,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一、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对象精准
开展动态调整。严格对照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坚持规模控制、群众评议、程序合规“三项原则”,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级核实公示、乡镇审查公示、县级审核公告的“两公示一公告”贫困识别程序,对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返贫的贫困人口,以及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新增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到应扶尽扶。
实行动态管理。用问题倒逼精准,做到有举报就核查,有疑问就解答,有差错就纠正,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对象更加精准。建立返贫预警制度,制定完善巩固脱贫的后续计划和保障措施。
健全完善扶贫对象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更新和完善扶贫信息系统信息,对贫困村做到“五有”,即有作战图、四项清单、驻村扶贫工作队、扶贫工作室和完整的资料档案;对贫困户做到“四有”,即有扶贫手册、帮扶联系人、具体帮扶措施和脱贫后的脱贫光荣证。扶贫手册内容包括户主姓名照片、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举措、帮扶联系人以及帮扶记录;填写脱贫攻坚明白手册规范、及时、详细,全面反映从识别到帮扶、脱贫的全过程。
二、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强化责任精准
层层签订减贫责任书。县与乡镇、县直包保单位分别签订减贫责任书和帮扶责任书,立下“军令状”,不脱贫不脱钩。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中央提出的“五级书记抓扶贫”的要求,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县、乡、村三级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压实兑现责任。根据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干部承担的相应职责,进一步压实各级领导干部的连带责任和各单位的帮扶责任,细化明晰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清单。按照《舒城县脱贫攻坚责任体系》(舒办发〔2016〕25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并严格兑现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干部的责任:县联系乡镇(开发区)领导必须做到“一到、一访、六查”,乡镇、开发区必须做到“两准、四落实”,包村单位必须做到“一帮、一扶、一结对”,包户干部必须做到“五看、四访、一举措”,村两委必须做到“七个一”,驻村扶贫工作队必须做到“三清、两有、一确保”。
三、聚集各类资源,切实做到施策精准
完善政策措施。根据脱贫需求,进一步完善“1+20+N” 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加快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按照“五个一批”的脱贫途径,细化各类扶持政策和措施。
因户因村施策。坚持以致贫原因为依据,以脱贫成效为标准,以稳定脱贫为目标,分类找准脱贫路径,精准落实各类扶贫资源和政策措施,实现精准施策,做到脱贫措施与致贫原因相对应、政策项目资金与脱贫措施相对接。
完善项目清单。完善到户扶贫项目清单和补助标准。清单内容涵盖产业发展、就业增收、教育扶贫、健康脱贫、安全住房保障等方面,使每个贫困户、每种致贫原因都有策可施、有策能施。
四、坚持包保制度,切实做到帮扶精准
明确联系帮扶职责。帮扶贫困户干部职工,要针对致贫原因去扶、围绕脱贫目标去帮,高度重视贫困村出列和贫困户脱贫。指导扶贫对象理清发展思路,选准脱贫路径,落实帮扶措施,取得脱贫实效。
落实帮扶责任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帮扶联系人,不脱贫、不脱钩。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作用。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及时调整或召回不适合驻村帮扶的人员,真正把有能力、敢担当的优秀干部派驻到贫困村。
形成村级扶贫帮扶工作合力。强化村“两委”的责任主体作用,严明村第一书记和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管理,严格落实“六个一律”,充分发挥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的帮扶工作合力。加强村扶贫专干队伍建设,督促其认真履行联系沟通、资金补助发放和帮扶记录等职责。
创新社会帮扶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在全县开展“万千百脱贫攻坚行动”(即万名干部职工结对、千名干部访查、百家企业联村),全县1.8万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1198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展“人人访、户户查”,160家县内企业联系帮扶到80个贫困村。建立扶贫项目库,搭建扶贫项目需求平台,开展项目认领认捐,实现社会帮扶资源与贫困村、贫困户需求的有效对接。开展 “10.17”扶贫日活动,引导机关单位、部队武警、社会团体、企业及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
五、瞄准脱贫对象,切实做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精准
加大资金投入。县政府按照地方财政收入新增财力20%的比例安排预算。制订印发《舒城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县财政政策统筹、资金聚合作用,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统筹整合财政涉逐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加大金融扶贫推进力度,认真落实《关于金融扶贫工程的实施方案》、《舒城县小额信贷实施细则》。
精准安排扶贫项目。依据脱贫攻坚项目库,根据贫困村、贫困户需求,紧紧围绕村出列、人脱贫标准,创新扶贫项目安排机制,让贫困村、贫困户直接受益。到户扶贫项目和资金,实行户申请、村审核、乡镇审查、县审批制度,确保项目安排及时精准。精准使用各类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集中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直接增收脱贫项目。创新扶贫资金拨付方式,优化拨付流程,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拨付及时。
强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制定下发《舒城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和拨付程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察以及稽查等工作,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开展惩治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从严惩处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六、加强督查考评,切实做到脱贫成效精准
明确计划减贫目标任务,列出时间表,算好明细账,并在系统中将减贫对象作好计划脱贫标注,使脱贫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对已经脱贫对象,继续稳定帮扶,以巩固减贫成效;对已落实的减贫任务对象,加大项目资金安排和帮扶力度,确保年初计划能够如期实现。建立贫困户脱贫和贫困村退出机制,严格退出程序和标准,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
加大巡察督查力度。完善推进方法,比照重点项目调度的办法,实行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严格按照《舒城县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和《舒城县脱贫攻坚巡察工作办法(试行)》、《舒城县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办法(试行)》、《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开展巡察、督查、问责并实行“三个全覆盖”,即:对象全覆盖(全县所有单位和乡镇、8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工作全覆盖(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问责全覆盖(组织领导不力、执行政策不严格不规范、工作作风不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
强化工作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把扶贫开发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完善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对未能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予评先评优,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或调离。完善《舒城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根据乡镇、县直帮扶单位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所承担的不同职能、责任和任务,科学细化考核权值,精细考核工作内容,按考核综合分值,对前6名的乡镇(开发区)、前10名的县直帮扶单位,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做到服务能力精准
完善基础资料。加强县、乡镇(开发区)、村三级脱贫攻坚软件资料建设,完善“一单一图一帐一册一系统”基础信息和资料,切实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存”。
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各级干部脱贫攻坚政策、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精准扶贫的能力和水平。举办1-2期乡镇(开发区)扶贫工作站、村扶贫专干专题业务培训班,不定期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召开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现场会,力求产业扶贫和金融扶贫工作有较大突破。
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力度,让脱贫政策家喻户晓、脱贫措施人人皆知。要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特别是要强化贫困户自力更生、发展生产、摆脱贫困正面典型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高度重视贫困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开展“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活动。加强调查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提高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高度重视计生、社会管理和综治维稳工作。
3月6日下午,舒城县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动员会召开,标志我县2017年度第一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正式启动。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金波,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万喜出席会议。
梁金波在动员会上指出,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积极发挥巡察利剑震慑作用,取得明显成效。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村,查找并纠正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监管、扶贫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是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及时传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有力抓手。
梁金波强调,实现2018年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任务,是我县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县委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就是要强化脱贫攻坚工作监督,压实脱贫攻坚责任,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如期实现脱贫目标任务。
梁金波要求,扎实开展本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要紧密联系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关注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实现巡察监督和业务督查的有机结合,充分运用好巡察成果,着力抓好整改落实等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再造舒城新高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保证。
王万喜主持会议并强调,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专项巡察工作,巡察组成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敢于较真碰硬。被巡察村以及所在乡镇要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账销号,逐项落实。
县纪委副书记卜宜湘在会上宣读了《2017年县委巡察工作计划》。县委巡察办随后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业务培训。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扶贫办主任;2017年县委第一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全体成员、县扶贫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张德年、杜显灵)
3月3日,县委常委盛光兴前往百神庙镇,进村入户,深入该镇舒合村扶贫联系户家中走访调研脱贫攻坚工作。
盛光兴听取了村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工作汇报,先后来到舒合村白果组贫困户胡俊和花园组贫困户聂立转家中,详细了解两户当前的生产生活状况、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今年的安排和打算,并现场对聂立转户改善自建房规划提出建议,同时结合该户实际进行合理引导,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盛光兴在调研中表示,扶贫的目的是要改善贫困百姓的生活条件,提升生活质量,在开展实际工作中,要做好跟踪问效,在落实落细各项扶贫政策和扶贫项目的同时,加强联系走访,主动跟踪对接,确保施策起真效;要开展积极引导,贫困户容易因主观认识上的局限,导致政策落实达不到理想效果,帮扶联系干部应积极引导贫困户在项目建设上合理规划,科学安排,把政策、项目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扶贫资源起到事半功倍之效;要注重自力更生,贫困户是党和政府重视关怀的对象,脱贫是共享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贫困一方要把政策帮扶和自身勤劳努力相结合,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争取早日甩脱贫困帽子;要广争各方支持,贫困户在开展脱贫自建的同时,因自身客观条件的制约,很多项目的开展心有余力不足,各级帮扶责任主体要在政策范围内积极协调、争取社会力量支持贫困户开展脱贫自建,动员其亲属好友广伸援助之手,一方有贫,八方支援。(梁先宏)
2月24日,县政协主席赵强、县政府副县长张海鸿,在县政协书长朱观胤陪同下,深入县政协联系的贫困村——城关镇石桥村,开展脱贫攻坚调研,召开座谈会,并走访慰问贫困户。城关镇党委、人大负责人等参加。
座谈会上,城关镇分管负责人简要汇报了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以及2017年工作安排。石桥村负责人汇报了2016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在听取镇、村汇报后,赵强对城关镇及石桥村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赵强指出,在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情况下,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拟出规划,创造条件不断推进。
关于做好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赵强强调,要切实提高对扶贫工作的认识。要把精准识别放在首位,切实找到贫困户致贫原因,精准施策。要针对每户情况,完善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要充分发挥群众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镇、村要多引导、多支持、多帮助,特别是包保干部要经常深入贫困户家中相互沟通,共同商讨脱贫办法。
此后,赵强、张海鸿来到贫困户家中开展“人人访、户户查”活动。对2016年已实现脱贫的低保户苏方明、张自安进行走访,进一步了解他们的住房、生活、身体以及子女就业和读书情况,了解他们2016年家庭收入,帮助他们算算经济账。在拟于2018脱贫的胡昌福家,赵强与胡昌福进行了深入交谈,询问他的收入来源,并与镇、村干部一道,帮助他想办法,找措施,并对照政策清单,要求相关人员,帮助胡昌福爱人办理残疾证。走访中,县领导还为走访户送去大米、食用油、衣物等生活用品。(郭登安)
2月21日,副县长薛维功深入扶贫联系点河棚镇新开村开展脱贫攻坚“人人访、户户查”活动。
在该镇主要负责人、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包片村干部的陪同下,薛维功深入访查的贫困户家中,按照“五个全负责”的要求,结合访查提纲,从贫困户识别精准、2017年帮扶措施制定精准、政策项目资金落实精准、资料和手册资料填写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五个方面,与贫困户进行一对一的交流座谈,认真填写访谈提纲问卷,逐项进行核查,详细记录《访查问题清单交接表》;期间,薛维功重点就贫困户2017年脱贫措施与镇村干部和对象户,结合每位贫困户实际和有关扶贫政策,进行认真的商讨确定,并要求镇村干部和结对帮扶干部坚决落实到位,同时,积极鼓励贫困户树立早日脱贫走出贫困的信心和勇气;对其中的举家外出的贫困户,还专程到周边群众家中开展了走访了解,并与其外出贫困户进行了电话联系,确保脱贫攻坚“人人访、户户查”活动取得实效,为2017年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下坚实基础。(沈业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