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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7日 18:25          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3096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为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各方联动。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协作联动、有力有效的工作组织体系。

多措并举、综合保障。着力推进“三保障一兜底”,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防治结合,精准施策。着力创新贫困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形成签约服务、分类救治、便民结算、预防全覆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增加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统筹兼顾、共享发展。既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又要统筹安排,稳定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水平,使之不因实施健康脱贫工程而降低,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县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全县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

3.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

4.提高医保补偿比例。保障全县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高贫困人口合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就医按《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规定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

5.强化大病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

6.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7.实行医疗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因患者及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鼓励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

(二)优化医疗服务

8.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残致贫调查工作,把握贫困人口病情及病种,为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

9.积极开展签约服务。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按照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扶贫办、县残联)

10.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扶贫办)

11.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2.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根据《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严格县域外诊治条件,规范就医秩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约束,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医改办)

(三)加强疾病防控工作

13.积极实施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妇联)

14.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强化和落实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实施农村贫困户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爱委会)

(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5.深入开展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积极争取三级以上医院与县级医疗机构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开展县级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组团式”对口支援,建立医联体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帮扶模式,定期选派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建立远程医疗平台,积极开展远程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发改委、县扶贫办)

16.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实施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白点建设。积极争取省级针对贫困地区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以及特岗全科、专科医生培养等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卫生计生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健康脱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任务,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健康脱贫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定责定时定人。

(二)加强协作配合。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定期协调调度。县卫生计生、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地。

(三)加强资金保障。落实各级财政投入责任,统筹资金安排,加强资金保障,特别是要落实好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科学测算、合理安排城乡医疗救助基金。

(四)加强监督考核。审计、监察、财政、扶贫等部门每年对健康脱贫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卫生计生、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要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基本医保及医疗救助基金经办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经办、过度医疗、骗保套保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当事患者的责任。将健康脱贫工程组织实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工作成效、对口帮扶等情况纳入对乡镇和部门(单位)脱贫攻坚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强化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强化舆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脱贫工程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慈善机构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慈善救助。通过新闻报道、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健康脱贫工程及各项政策措施取得的积极进展和实际成效。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全面正确把握政策,规范就医,合理就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舒各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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